朱颜辞镜推荐 | 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发文 部署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

来源:中国民政

近日,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老龄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针对当前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薄弱环节,总结提炼地方经验做法,重点强调了着力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参与机制等3方面工作机制。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老龄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老龄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是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快构建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把老年人权益保障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风险预警防范、纠纷发现报告、纠纷化解处置的工作闭环,更好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涉老风险预警防范

(一)注重风险源头防范。密切关注各类涉老矛盾纠纷与重大事件,定期开展形势分析研判,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重点针对养老消费、赡养与继承、金融理财、保健养生等涉老领域加强风险防范,做好普法宣讲、专业咨询、专项指导等工作,提升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风险监管与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涉老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开展维权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全面提升老年群体及全社会的法治素养,提高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护老的法治意识。利用“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

(三)营造社会支持环境。推动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等老年人集中的机构场所,通过公益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公益广告展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涉老纠纷发现报告

(四)发挥好服务热线作用。加强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对接联动,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婚姻家庭、房产确权、人身伤害等法律咨询或投诉举报,加强老年人诉求的受理、核查、处理、反馈等全流程管理。

(五)畅通发现报告渠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邻里、公益组织、志愿者及相关行业从业者等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及时劝阻并协助老年人向有关单位反映、求助,为相关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与心理支持,帮助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身体或者精神侵害的老年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老年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做好涉老纠纷化解处置

(六)促进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在老年人婚姻、监护、赡养等家事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庭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各地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开展重大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源头防控。

(七)强化涉老纠纷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要为便利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完善诉讼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及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在线诉讼服务,或者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种服务,同时保留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传统诉讼服务方式。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老年当事人出庭。人民检察院要依托无障碍环境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反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维护众多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对诉讼能力弱的老年人追索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依法支持起诉。

(八)加大涉老纠纷处置力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大涉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虐待、遗弃老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其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加大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通过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依法全面监管职责,强化源头治理。

五、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

(九)增强法律服务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要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的法律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对接受社会救助或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老年人法律服务队伍。

(十)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公证行业把老年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鼓励支持律师和律师行业协会参与老年人法律服务活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业务培训、交流研讨活动,提升老年人法律服务水平。要围绕老年人需求发挥包括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多元复合型人才队伍作用,整合多方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科学专业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权益保障需求。

六、加强组织实施

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机制,促进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沟通联络、信息共享、交流会商,及时研究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评估和统计调查,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地要探索推动建立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统筹机制和专人负责机制,压紧压实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切实把老年人权益维护好。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老龄协会
2025年4月30日

王奚 | 天使来过,《生如夏花》。如惊鸿一般短暂,像夏花一样绚烂 !

歌 曲 赏 析:

《生如夏花》是由朴树创作词曲并演唱的歌曲,收录于朴树2003年11月25日发行的同名专辑《生如夏花》中 。歌曲最初是朴树为微软广告创作的《冲出你的窗口》,后经音乐制作人张亚东重新编曲,加入中国鼓、印度鼓、印度笛子等异域元素,并邀请彝人制造和老狼参与和声,最终蜕变为一首融合世界音乐与民谣内核的歌曲。并且以其深邃的哲学思考、独特的音乐语言和跨越时代的情感共鸣,成为华语流行音乐史上的史诗性经典作品。2004年7月12日,该歌曲获得第4届华语音乐传媒大奖十大华语歌曲奖 。

歌曲标题“生如夏花”直接取自印度诗人泰戈尔《飞鸟集》中的诗句“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这一诗句奠定了歌曲的核心哲学命题:生命的短暂与绚烂、死亡的宁静与超脱。通过音乐语言与哲学思考,深刻诠释了生命的绚烂与短暂。一如我们的天使,TA们曾经来过我们身边,带着最美的时光,带着对我们无尽的爱、对这个人间无尽的爱、对生命无尽的爱,虽然只是陪伴我们走过生命中的一程,但是为我们留下了一生的美好回忆。他们存在虽短暂,却因其极致绽放而成为他人记忆中的永恒。这呼应了泰戈尔“蝴蝶计算的不是月份/而是刹那”的豁达——生命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其燃烧的强度。

歌词中反复出现的“夏花”“火焰”“惊鸿”等意象,既象征生命的炽热绽放,又暗示其转瞬即逝的特质。例如“我是这耀眼的瞬间/是划过天边的刹那火焰”,以“火焰”的刹那光芒比喻生命的辉煌与脆弱,尤其贴合天使如流星般短暂却耀眼的存在。

泰戈尔原诗中“夏花”的意象被进一步延伸,既指向生命的极致绽放,也暗含其必然凋零的宿命。这种张力在离开的天使们身上尤为凸显——他们以最绚丽的姿态燃烧,却因意外或疾病戛然而止,如同“惊鸿一般短暂”。

《生如夏花》后半段“我将熄灭永不能再回来”呼应泰戈尔“死如秋叶之静美”的哲思。天使们的生命虽未经历完整的四季,但其终结的突然性反而强化了“静美”的悲剧美感。这种“未完成的完成”既令人惋惜,也因其纯粹性成为永恒的记忆

歌曲中“这是一个多美丽又遗憾的世界”一句,以并列的形容词消解了传统二元对立。离开的的故事往往充满遗憾,但朴树通过音乐将其转化为一种“不虚此行”的坦然。这种态度与佛教“无常”观相通,即接受生命的不可控,同时珍视当下的体验。结尾“一路春光啊/一路荆棘呀”将生命的历程具象化为风景的交替。天使们虽未走完全程,但其存在本身已构成独特的风景。这种视角超越了世俗对“完整人生”的执念,赋予短暂生命以诗意的尊严。

朴树在《生如夏花》中实践了“用快乐表现悲伤”的创作方法,编曲融合印度鼓、中国民谣吉他等元素,用轻快甚至欢乐的曲调,通过层叠和声营造出近乎圣咏般的宗教感,仿佛在狂欢中叩问生命的意义。

泰戈尔诗句与朴树的音乐共同指向一种“宇宙生命观”:个体的消亡如同夏花凋零,但生命能量会以另一种形式回归自然循环。早逝者的故事因此不仅是悲剧,更是宇宙韵律的一部分。

《生如夏花》以音乐与哲思的双重力量,为过早离开人间的天使构建了一种超越性的诠释:他们的生命虽短暂,却因极致燃烧而成为永恒的诗篇。这种诠释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亦是对生者的启示——在有限中寻找无限,在无常中拥抱此刻的绚烂。正如泰戈尔所言:“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生命的价值终将在对美的追求与对宿命的坦然中得以完满。

演唱者简介:

详情参考本栏目歌曲《平凡之路》。

歌 词 欣 赏:

也不知在黑暗中究竟沉睡了多久
也不知要有多难才能睁开双眼
我从远方赶来 恰巧你们也在
痴迷流连人间 我为TA而狂野
我是这耀眼的瞬间
是划过天边的刹那火焰
我为你来看我不顾一切
我将熄灭永不能再回来
我在这里啊
就在这里啊
惊鸿一般短暂
像夏花一样绚烂

这是一个多美丽又遗憾的世界
我们就这样抱着笑着还流着泪
我从远方赶来 赴你一面之约
痴迷流连人间 我为TA而狂野
我是这耀眼的瞬间
是划过天边的刹那火焰
我为你来看我不顾一切
我将熄灭永不能再回来
我在这里啊
就在这里啊
惊鸿一般短暂
如夏花一样绚烂

我是这耀眼的瞬间
是划过天边的刹那火焰
我为你来看我不顾一切
我将熄灭永不能再回来
不虚此行呀
不虚此行呀
惊鸿一般短暂
开放在你眼前

我是这耀眼的瞬间
是划过天边的刹那火焰
我为你来爱我不顾一切
我将熄灭永不能再回来
一路春光啊
一路荆棘呀
惊鸿一般短暂
如夏花一样绚烂
这是一个不能停留太久的世界

谨以此歌曲献给17岁离开我的儿子王奚灏然,祝他25岁生日快乐!

温馨提示:点击视频右下角,可全屏观看!

木兰推荐 | “明伦智能AI守护计划”项目在京启动

来源:国家民政养老服务 2025年5月9日

近日,“明伦智能AI守护计划”项目启动会在北京举行。该项目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北京明伦公益基金会等单位联合发起,旨在共同推动科技与养老公益深度融合。

该项目聚焦全国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一线环卫工人、养老护理员等群体,通过捐赠智能可穿戴设备,搭建起居家—社区—社区医院联动的医养服务体系,为目标群体提供健康监测、安全预警、志愿服务等全方位守护。首批试点已覆盖北京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启动会现场顺利完成物资捐赠工作。

据悉,北京明伦公益基金会此前已开展多项助老帮扶行动,此次引入AI技术,意在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响应”的智能化安全网络。例如,借助可穿戴设备,能够实时监测老年人跌倒、突发疾病等风险,并及时联动急救资源。未来,项目将逐步建立普惠性帮扶机制,积极探索居家养老与智慧医疗结合的新模式。

木兰推荐 | 物业+养老!上海部分区先行试点,适时在全市推广

来源:老龄与未来 2025年4月29日

导读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上海市推进“物业+养老”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贴近居民、快速响应的优势,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上海通过在部分区先行探索试点,致力于建立起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物业+养老”服务网络,培育一批熟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志于投身养老服务领域的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出一套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物业+养老”模式,稳步提升社区居民养老服务能力与专业化水平。

各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推进“物业+养老”服务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进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原文

上海市推进“物业+养老”服务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民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物业+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试点内容

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小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根据所在区域老年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有效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针对性地提供便捷高效、形式多样的多元化、个性化的“物业+养老”服务。

二、试点目标

通过部分区探索试点建立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物业+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一批熟悉了解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意从事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物业+养老”模式,稳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三、试点安排

1.2025年4月至9月底:徐汇、黄浦、长宁、虹口、普陀、杨浦、闵行、嘉定、松江等区按照要求开展试点。

2.2025年10月至12月底:市民政局会同市房管局对试点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和工作指导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广。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养老政策“宣传员”

助力面向老年居民的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试点区民政部门整合“惠老政策包”等养老政策以及一网通办养老服务专区、市养老服务平台等官网官微的信息,汇编宣传资料,发放至试点区的街镇、居委会,由物业服务企业摆放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门岗等显著位置,免费提供给老年居民查阅养老服务政策,助力养老政策宣传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顾问培训,设立养老顾问咨询点。

(二)做好养老资源“信息员”

方便老年居民获取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信息。试点区民政部门结合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街镇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指导街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梳理辖区内为老服务资源,包括养老服务、社区卫生服务、适老化改造、康复辅具租赁等为老服务资源,家政、维修、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专业服务企业以及志愿者组织、社区爱心企业等,统一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等专门位置展示各类相关服务资源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鼓励试点区打造居家社区养老统一管理平台,接入一网通办,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源。

(三)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员”

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组建爱心志愿者队伍,聚焦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居民,结合日常工作常态化提供定期巡访关爱、协助垃圾投放、室内自用部位优质优价维修服务等助老爱心志愿服务。

有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依法依约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可通过设立专门养老服务部门、依法登记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受托运营家门口养老服务设施,参与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生活照料、助餐点送餐上门以及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康复辅具租赁等居家养老服务的,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并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鼓励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养老工作人员参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逐步建立一支复合型、专业化的“物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支持连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统筹资源做好养老服务。

五、工作要求

各试点区民政部门、房管部门依托好社区治理党建引领议事协调机制,发挥好各自优势,细化分工、通力合作,统筹推进,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舆论宣传,强化协同配合。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等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

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提供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结合老年居民特点形成养老服务清单,合理设定服务价格;指导各街镇结合辖区内老年人需求盘活住宅小区内各类养老设施等公建配套设施,为有意愿、有能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便利;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建立投诉反馈处理机制。

区房管部门协同民政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政策宣传、养老资源信息公告,积极探索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区民政部门、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指导,落实落细各项养老政策措施,积极实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为全市进一步推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文章来源:上海民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