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推荐 | 养老服务消费券,如何推进应享尽享

来源:中国民政 2026年10月8日

养老服务消费券,是国家给失能老年人发的暖心“消费红包”——财政出资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时,可凭券在额度内按比例抵钱。截至10月7日,这项针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补贴项目已惠及超246万人。

消费券怎么领得到、用得好?如何让普惠政策应享尽享?记者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哪些老年人能申领

消费券的发放对象,是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评估等级、申领消费券,通过“民政通”小程序或手机应用就能完成。老年人可自行办理,子女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也可代办。申领要看当前实际居住地。只要老年人2024年7月后做过能力评估,且经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就无需重新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或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重复纳入消费券发放范围。而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扣除相关待遇后,个人自费的合规养老服务支出仍可用券抵扣。

哪些服务用得上

先提个醒:消费券当月核发、当月使用,次月自动失效。

消费券的使用范围覆盖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日托服务等。目前,居家上门服务包括助餐、助浴等生活照料服务,康复评估等基础照料服务,以及健康管理服务等。具体服务清单可在“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上查询。

能否用券抵扣,关键看服务机构是否被纳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官方数据库。签约入库的家政、物业、护工企业等,提供规定范围内的相关服务,费用都可用券抵扣。通过入库机构正规聘用护工、护理员,也符合使用条件。用券前,大家可通过“民政通”查询。

使用消费券的机构如何多起来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养老机构和设施达到38.8万个,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5万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需求相比,服务供给的量和质还存在提升空间。

当前,各级民政部门正结合组织实施补贴项目努力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和引导更多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补贴项目,例如上海优化入库流程、加快资金兑付,吸引更多机构参与;山东面向家政、物业企业发布政策,号召各类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补贴项目。同时,不少地方引导优质养老机构下沉社区,到供给相对薄弱的区域开设站点,增加上门服务项目。

木兰推荐 | 《重庆市“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来源:重庆民政 2026年8月31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庆市“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民规〔2026〕1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现将《重庆市“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8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挑战,补齐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短板,紧扣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养老服务的指示批示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5〕12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决定联合开发一批“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合理开发岗位

按照“先农村后城市、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以及“按需设岗、人岗相适、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地区老年人规模、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实际,合理确定“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数量。首批在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先行试点,按照“一村一岗”原则开发4533个岗位(具体分配见附件)。后续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求,逐步在全市推广,有条件的区县可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

二、明确招聘对象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优化城乡养老服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招聘对象为:

(一)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五)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七)就业困难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
(八)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退捕渔民;
(九)基层老年协会人员;
(十)具备服务能力的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医生、老教师、老专家等人员;
(十一)返乡创业人员。

三、明确岗位职责

“养老协管员”为现有基层工作力量的补充与辅助,重点协助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生活普查、政策宣传、互助管理、探访关爱、代买代办、需求对接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信息收集建档。全面收集辖区老年人信息,掌握其家庭、健康、居住环境等信息,并建立台账。协助村(社区)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专属档案,纳入常态化管理,动态更新。
(二)管理互助站点。负责协助村(社区)养老互助站点的日常运营管理,发挥其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作用,做到有人管、有人干、有实效。
(三)做好探视走访。与特殊困难老年人保持联系,按规定做好探视探访服务,及时了解其生活与安全状况。在重要节点或特殊时期,适度增加走访频次,关注老年人生活与健康需求,协助排查居住环境潜在安全隐患。
(四)协助需求对接。协助对接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资源的服务力量为其提供服务,主动关注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护、康复等方面需求。
(五)政策协助申办。协助帮助老年人申领相关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配合宣传解释养老服务相关政策。
(六)规范记录反馈。及时记录服务情况,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对需持续关注或协调处理的个案,及时予以反馈。
(七)其他工作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应急性养老服务任务。

四、界定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涵盖辖区所有老年人,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重疾、高龄、特困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重点。

五、优化开发程序

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区县实施、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使用”的开发管理机制。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统筹开发计划,按开发程序实施。

六、严格招聘流程

区县民政部门联合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岗位开发计划,统筹招聘方案、岗位名称、数量、职责、任职要求。用人单位在辖区内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街道)审批、区县相关部门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七、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按我市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实际工作时长核发,每月工作时长控制在35小时左右。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聘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符合续聘条件的,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执行。

八、加强岗位管理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岗前培训方案、管理办法,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岗前培训,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作标准与要求,并在培训合格后及时安排上岗。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前应公示上岗人员姓名、岗位、上岗时间、工作地点、补贴标准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考核结果报民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备案。

九、明确退出机制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及双方协议约定,对不再符合安置条件或不适宜继续从业的上岗人员办理退出。安置期满的,协议自然终止。提前解除的,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认定并办理退出手续,结果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或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处理。

十、落实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要成立由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分管负责人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政策制定、岗位开发、部门协调、资金监管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岗位运行情况。乡镇(街道)作为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人员选聘、日常管理、考勤考核、补贴申报、服务对接等工作;村(社区)要协助做好需求摸排、人员推荐、监督反馈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
补贴资金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年度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支付岗位人员服务补贴,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用人单位应为“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市(区县)民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会同财政部门,定期核查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村广播、村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宣传单页等载体,宣传“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政策意义、选聘条件、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深度挖掘岗位人员中的先进典型,通过媒体报道、事迹宣讲等方式,宣传优秀岗位人员先进事迹,展现岗位价值,增强岗位人员荣誉感、责任感。及时总结推广在岗位管理、服务开展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工作提质增效。

附件:“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计划

木兰推荐 | 西宁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来源:湟源民政 2026年9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青海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西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服务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且实际居住在西宁市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1. 年满 60 周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

2. 年满 80 周岁的社会老年人。

第二章 补贴标准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对服务补贴对象开展能力评估,根据能力完好、轻度、中度、重度、完全失能五个等级,分类落实补贴标准,完全失能和重度失能按照同一标准落实补贴。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机构养老服务补贴按照《青海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明确的:为 60 岁以上的困难老年人和 80 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补贴。按照完全自理、轻度、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的失能等级,年满 60 周岁困难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 150 元、160 元、180 元、210 元的标准给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80 周 岁 以 上 的 社 会 老 年 人 按 照 每 人 每 月 60 元 、 70 元 、 90元、120 元的标准给予居家和社区养老补贴。年满 60 周岁困难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 500 元、520 元、550 元、590 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养老补贴;80 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 180 元、190 元、210 元、240 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养老补贴。

各县区可根据地方财力情况调整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根据全省居住地享受公共服务相关要求,各县区提高补贴标准需统筹考虑其他市州户籍常住地在本区域的人口总量,要求各县区补助标准不能低于省级补助标准,超出省级补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中度以上失能低保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残疾人托养、农牧区代养、家庭照护床位、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等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青海省养老服务补贴与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消费券补贴政策可自由选择,但不能叠加享受。

我市长护险制度建立后,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与长护险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保障,提升服务效能。

第三章 补贴形式、补贴内容及服务

(一)补贴形式。补贴资金经补贴对象申请,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形式向符合条件老年人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委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主体,根据补贴对象个人意愿和实际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

(二)补贴内容。补贴资金可用于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具体参见《西宁市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考清单》(见附件 1)。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需接受属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开展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志愿服务。

第四章 资金筹集、支付标准及资金结算

(一)资金筹集。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产生的居家养老服务费用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抵扣,补贴对象超出当月补贴标准部分以及非政府补贴对象产生的服务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支付。

(二)支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海省定价目录》(青发改价格〔2024〕142 号)《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指引的通知》(青民办〔2026〕45 号)要求,各县区指导承接主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与养老服务承接主体协商确定本地具体收费标准,并结合运营成本、服务供需等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资金结算。各县区采取平台工单核查、入户走访、查验资料等方式对产生的服务工单进行核查。资金结算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承接商实际服务情况及绩效考评等结果予以结算。

第五章 购买方式及程序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老年人实际需求,参照《西宁市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 1),在清单 8 大类服务范围内动态调整本地养老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标准。购买养老服务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按照编报计划、信息公开、组织采购、签订合同等流程合法合规开展。

第六章 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按月充值至服务对象个人账户。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月度清零制度,不结转,过期未发生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健全老年人信息数据比对机制,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比对低保特困信息数据与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信息,绿黄红三色标记经济困难老年人信息台账,按规定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服务补贴范围。及时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定期核对人口信息。发现老年人出现亡故、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等情况,通过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进行变更或注销,账户从次月起停止充值。低保、特困对象依据低保系统数据及时调整,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原则上每年复核一次,能力评估结果有变化的次月起进行补贴标准调整。

第七章 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或通过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线上申请。老年人可于身份证年龄符合补贴条件前一个月申请,申请时需要查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城乡低保及特困审核确认通知书等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按月上报至县(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 60 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和 80 岁以上社会老年人情况,发现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帮助其申请。对于省内户籍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居住地负责审核补贴资格并提供服务。

(二)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身份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选派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对申请对象开展能力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补贴标准。对未审核通过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从审批当月起纳入养老服务补贴保障范围。

(三)发放补贴。区(县)民政部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在审核通过、完成评估、确定失能等级后,明确补贴标准,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形式落实补贴,由本地区服务机构为其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提供相应服务。因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死亡等原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村(居)委会应及时告知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停止服务。

(四)服务承接。县(区)民政部门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采购形式参照《青海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青民发〔2026〕21 号)执行。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可由所属民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的补贴对象,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和意愿,向居住地所属县(区)民政部门公布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购买相关服务,购买服务差额部分资金由老年人及其家属自行承担。

(五)补贴结算。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对服务机构(企业)提供服务人数、服务内容、服务金额、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应于次月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补贴情况进行审核,每名补贴对象每月实际享受补贴不能超过其当月应享受政府补贴额度上限。县(区)民政部门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等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服务费用。

木兰推荐 | 《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解读

来源:健康天津

一、《行动计划》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年期痴呆应对工作。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将“到2030年,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设为结果性指标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公共卫生领域应对痴呆全球行动计划(2017—2025年)》,要求世界各国政府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应对痴呆的战略、计划、政策、方案等文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全面推动老年期痴呆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并联合14个部门印发《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协同推进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强化照护、扩大供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老年期痴呆防控体系。《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痴呆防控科学知识基本普及,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全面开展,老年期痴呆风险人群得到早期干预,规范化诊疗机制更加完善,照护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老年期痴呆预防、筛查、诊疗、康复、照护综合连续防控体系基本建立,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得到有效控制,老年期痴呆友好的社会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三、《行动计划》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行动计划》提出7项主要任务,包括宣传老年期痴呆防控科普知识、开展老年期痴呆筛查与早期干预、提升老年期痴呆规范化诊疗服务水平、增加痴呆老年人照护服务供给、构建老年期痴呆友好的社会环境、强化应对老年期痴呆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加强应对老年期痴呆对外交流与合作。围绕7项主要任务,设置9个项目专栏,包括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月主题宣传活动项目、认知功能筛查和早期干预能力提升项目、“守护记忆”社区认知训练活动站项目、老年期痴呆全病程服务协作网项目、老年期痴呆相关专科医师培训项目、痴呆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建设项目、痴呆老年人照护人员培训项目、“黄手环”痴呆老年人关爱行动项目、老年期痴呆信息管理项目。

四、《行动计划》有哪些保障措施?
《行动计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广电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将应对老年期痴呆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利用现有资源,保障各项任务落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参与老年期痴呆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评估,加强指导,督促各项目标和任务完成。

木兰推荐 |《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辽宁发布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当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发展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笑菁介绍,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6年度立法计划。《条例》共12章84条,围绕养老服务全链条作出系统性规范。

把养老服务设施建在家门口

《条例》明确按照便民就近、均衡布局的原则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区分新建、已建居住(小)区分类设定养老服务设施最低配建标准,并授权市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高配建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整合利用各类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

打造“升级版”养老服务

《条例》明确完善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支持专业机构上门提供助餐、助浴、照料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促进不同类型养老机构规范发展,健全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医养床位转换。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压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监测、运营考核、信用监管体系。

让养老服务人才守护最美“夕阳红”

《条例》聚焦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激励机制,鼓励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级别、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让养老事业和产业“比翼齐飞”

《条例》明确完善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制定并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养老事业发展,落实长期护理保险、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家政、物业、餐饮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推广,依托本地资源开发特色康养项目。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省民政厅副厅长兼省老龄办主任陈进表示,省民政厅将加强全员学习培训,开展全域普法宣传,抓实落地贯彻执行。“细化配套实施细则,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民政牵头、多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木兰推荐 | 陪诊迎来国家标准!《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 基本要求》发布

来源:老龄与未来 2026年8月28日 侵删

导读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 基本要求》国家标准(GB/T 47801——2026)。该标准针对当前陪同就医服务边界模糊、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建立了涵盖服务提供者、服务用品、服务平台、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服务框架。

明确服务提供者总体要求。该标准重点从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合同与收费管理等方面,对服务提供者作出系统规定,提出服务人员培训、服务用品配备、服务对象敏感信息保护、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等要求。

划分陪同就医服务边界。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该标准提出陪同就医服务人员可以提供诊疗向导、代替排队、领取药品、陪伴交流等服务,但不能提供涉及检查结果判读、提供医疗建议、代为选择或同意治疗方案等服务。

规范陪同就医服务流程。将服务流程划分为服务信息提供、委托与受理、服务交付3个阶段,对信息公示、需求评估、合同订立、服务执行与收尾等关键节点提出要求。同时,要求建立服务评价与投诉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孕产妇、残障人士、异地就医患者等群体在就医过程中也面临流程复杂、信息不对称等现实困境,对陪同就医服务的需求愈发迫切。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对于完善多层次健康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全文如下: 

木兰推荐 | 民政部印发《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

来源:中国老年杂志社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精准化,现印发《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解读。要将《指引》迅速传达到基层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人员,通过培训交流、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系统掌握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设置方式、功能定位、运行机制等建设管理要求,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提升三级网络建设质效。

二、纳入建设规划。省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十五五”养老服务相关规划确定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目标,倒排工期,将任务分解到市县,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按期完成。要推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可在既有设施充分利用的前提下,适当加密设施布局,提高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覆盖水平。新建或改扩建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与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既要遵循有关建设标准,也要符合《指引》的功能要求,不符合的要进一步完善。要因地制宜推进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结合实际通过邻里互助、结对帮扶、设立农村助老员等多种方式开展互助性服务。

三、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失能刚需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要强化以失能失智照护为重点的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和资源协调等功能;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当根据需求设置全日集中照料床位,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开展培训;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上门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托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心理健康、康复指导等专业化服务。

四、做好认定管理。地市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指引》明确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对建成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逐一认定。经认定符合《指引》要求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与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由地市级民政部门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逐一标注,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要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省级民政部门要依据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标注情况,加强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五、做好指导评价。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设施利用率、功能完备性、可持续性、群众满意度等的监测,及时改进完善。对建设进度缓慢的地方要加强指导调度。

各地贯彻落实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民政部。

附件: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

民 政 部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

为加快构建统筹协调、供需适配、运转高效、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一)设置方式

整合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民政部门管理或依托社会力量运维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以及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等单位力量,在县(市、区、旗)设置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养老服务资源县域统筹协调,有条件的可以接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承接事务性工作。省级、地市级养老机构可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加强对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促进区域联动。

(二)功能定位

1.服务示范。开展技术创新示范、设备推广应用、养老服务标准贯彻实施示范等,推进县域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

2.行业指导。组织辖区内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品牌输出、托管运营等服务;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管理;开展县域养老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设立投诉监督渠道等。

3.应急救援。配合县级民政部门实施县域养老服务应急预案,协助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制定本机构应急预案;按照“平急两用”要求,储备必要的应急床位、救援物资和养老服务支援队伍;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面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灾害紧急救援、受灾老年人临时安置等服务;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根据需要提供紧急救助、集中转移安置、医疗转介等服务。

4.资源协调。统筹推动辖区内养老服务资源、医疗资源,以及其他各类服务资源等高效利用,实现供需高效对接,推动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向社区、农村延伸;依托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搭建区域内服务资源共享平台,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提供信息化服务。

5.数据归集。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功能,整合老年人信息,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老年助餐补贴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日常监管等数据,实现与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共享,实现老年人相关信息与政务服务相关信息高效利用。

6.为老服务。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老年大学或教学点、老年用品产品展示租赁销售点,对外开放康复、文娱等服务设施。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涉老公共服务事项代办。

(三)运行机制

1.建立协作机制。支持以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为枢纽,推动县域内养老服务机构“养联体”建设,贯通居家、机构、社区服务形态,实现医养康养相结合。

2.推广智慧管理。探索将全县(市、区、旗)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纳入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老年人服务电子档案,利用智能设备对老年人状况和需求进行精准画像并及时匹配服务,实现异常预警和远程干预。

3.培育连锁品牌。着力培育品牌化、连锁化、本土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一)设置方式

综合考虑行政区划、人口老龄化率、老年人口流动趋势、服务需求密度、服务覆盖半径等因素,依托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设置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可根据辐射能力覆盖多个乡镇(街道),促进服务资源纵向贯通与横向协同,推动供需衔接和资源统筹。

(二)功能定位

1.专业照护。根据需求设置全日集中照料床位、日间照料床位等,按照协议面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日间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安宁疗护等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认知障碍早期筛查干预,面向社区老年人开放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

2.服务转介。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意愿,对接专业照护机构、老年食堂、老年大学等各类服务供应方,提供专业化转介方案,提供政策咨询、代办服务等,精准匹配需求与服务。

3.资源链接。纵向与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服务联动,横向与乡镇卫生院、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等实现服务协同,共同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服务。

4.探访关爱。在乡镇(街道)领导下,重点面向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按照其意愿组织实施探访关爱,分级分类建立动态管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或依托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开展探访关爱。

5.家庭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提供老年用品产品试用推介、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喘息照护等服务。

6.其他服务。可结合设施条件拓展服务功能,根据周边老年人需要提供上门服务、老年助餐、文娱服务等。

(三)运行机制

1.探索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行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按照“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对人、财、物等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升服务管理质效。

2.鼓励社会力量委托运营。探索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承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

3.推行“中心+站点”方式运营。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同时承接运营区域内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形成“中心带动站点、站点辐射居家”的服务链。

三、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

(一)设置方式

统筹基层服务资源和各方力量,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宣传普及养老服务政策资讯,就近就便提供居家上门或社区养老服务。

(二)功能定位

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综合考虑周边老年人实际需求、运营方实际服务能力和经营状况,发挥智慧科技助老作用,可具备以下一种或同时具备几种功能。

1.日间照料。可结合设施和人员配备条件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为术后康复、轻度失能老年人设计个性化日间照护计划。

2.上门服务。提供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康复训练等上门服务,开发“照护服务包”(如失能护理包、术后康复包)供老年人家庭选择。

3.转介服务。发挥设施站点链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对站点无法提供的服务及时向其他专业机构转介或通过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介。

4.文娱服务。利用活动场所和配备人员,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开设老年教育课程,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具备条件的可提供“老幼一体”服务。

5.短期托养。所在场所符合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建设、消防标准并通过消防审验的,可设置短托床位,提供短期托养服务。

6.助餐服务。开设老年助餐点,提供营养均衡的堂食、配送、代买代购等服务。

7.探访关爱。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组织协调下,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探访关爱活动;具备条件的可通过设置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开展服务。

(三)运行机制

1.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领导。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和辖区内各类组织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2.发挥村(居)委会群众自治作用。促进和规范村(居)委会依法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推动村(居)委会依法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置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支持发展互助养老。将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纳入网格化管理。

3.建立健全多方参与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强化养老服务设施与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衔接和整合利用,提升整体服务效能。支持发展“党建+养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服务模式,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互助睦邻点等载体,充分发挥农村“五老”、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志愿服务作用。

4.探索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普惠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和能力提升,改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优先利用闲置设施,采取改造盘活、转型提升等发展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降低新建成本。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等捐赠食材、日常用品。鼓励老年人通过“互助工坊”等增加收入,在老有所为中更好实现老有所养。

木兰推荐 | 聚焦“照护困境” 北京西城广内创新“公职监护+特殊需要信托”兜底养老保障

来源:中国老年杂志社 2026年8月21日 侵删

随着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无人照管失能老人”的案例时有发生。即便养老制度框架日益健全,仍有个别拥有稳定收入却无法定近亲属、失去唯一照料人的失能老人,可能落在保障体系的“缝隙”之中。近日,北京西城区广内街道、西便门西里社区联合建行集团,以一次“公职监护+特殊需要信托”的联动实践,为这一难题提供了基层解题样本。

广内街道一位九十岁高龄的老人,早年丧偶,无其他亲属,长期与独生女相依为命。2026年1月,女儿突发意外离世,老人瞬间失去唯一照料人。广内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与西便门西里社区发现情况后快速响应,迅速联动多部门,形成涵盖补贴津贴办理、社保待遇清算、涉法问题指导、丧葬事宜协助在内的应急工作链条。街道与社区主动扛起民生兜底责任,依照法定程序成为老人的公职监护人,率先解决了“有人管”的燃眉之急。

公职监护虽破解了照料主体缺位的问题,却难以覆盖养老保障的全链条需求。一方面,社区作为公职监护人,核心职能聚焦人身照料,缺乏专业的金融运营能力;另一方面,若同一主体既负责人身照料又管理财产,难免产生道德风险。此前,上海首例“意定监护+信托”相结合的养老方案落地,为独居、无子女老人提供了新路径。广内街道民生保障办主动借鉴相关经验,提出“人身照料与财产管理分离”的思路,积极对接建行集团探索“监护+信托”模式,实现金融机构的专业补位。双方共同构建起“公职监护+特殊需要信托”的双轨协同服务体系。

在这一模式下,社区作为公职监护人,专职负责人身照料,开展日常探视和信息反馈,全程不接触老人资产;信托机构作为专业受托人,负责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与定向支付;街道作为监察人,可随时在线查看资金明细,实施监管。每一笔支出均按标准化清单执行,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这套机制让“线下有照料、线上有监管”成为现实,也让人身照料的温度与财产管理的专业各归其位。

“公职监护+特殊需要信托”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一位老人照护的燃眉之急,更在于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民生保障方法。广内街道在关注“经济困境”之外,特别聚焦“照护困境”这一老龄化背景下的新难题,在政府兜底基础上引入金融手段,既安顿好“身子骨”,又守住了“钱袋子”。该模式立足普惠养老定位,降低特殊困难群体参与门槛,让制度保障真正走近普通老人。

下一步,广内街道将持续深入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协同模式,完善特殊困难老人发现、监护、服务、监督的兜底保障机制,让更多有需要的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另据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建设银行将继续聚焦失能、孤寡、心智障碍等特殊群体的保障需求,联动民政、街道、司法、康养机构等多方主体,探索特殊需要信托与公职监护融合发展路径,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养老服务信托标准化解决方案。

木兰推荐 | 全国首个慈善信托赋能意定监护案例正式落地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2026年7月29日 侵删

近日,由英大信托智慧养老慈善信托资助项目支持的无子女独居老人意定监护协议顺利完成签约,标志着全国首个慈善信托赋能意定监护案例正式落地,英大信托慈善信托项目在养老金融和普惠金融领域再一次彰显社会价值,“金融为民、金融向善”政治底色持续擦亮。

2024年12月,英大信托设立“2024首善东城·慈孝守护智慧养老慈善信托”,该项目是国内首单智慧养老慈善信托,旨在通过支持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产品创新,助力打造智能化居家养老的东城样板。2026年1月,由该慈善信托项目支持发起,东城区正式启动“同心护老 监护赋能”公益服务项目,英大信托与东城区有关部门密切联动,在业内首创搭建以慈善信托为底座,系统化赋能、流程化协同的意定监护服务平台,将民法典赋予老年人自主规划养老生活的权利转化为标准化、公益化的民生服务。目前,已完成全区17个街道近130名社区工作人员专项培训,建立动态更新的监护困境老年人家庭台账,编制印发《东城区意定监护服务指南》,成功打造“需求摸排—专业评估—协议定制—同步签约—长期跟踪”的全链条服务闭环。

本案例创新搭建了“慈善信托+意定监护+专业监督+社区见证”的四维服务架构。在慈善信托的支持下,无子女独居老人按照意愿选定信任的监护人,细化监护权责边界,叠加专业机构长效监督、基层社区见证存档双重保护,精准补齐无子女、独居、失独、老残一体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监护保障短板,实现老年监护从政府“被动兜底救助”向居民“主动提前规划、多方协同守护”模式转变,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权益保护和意定监护工具提供了首都实践案例和公益赋能样本。此案例得到了人民日报、人民网、光明日报、北京日报、民政部官网、新浪财经等重要媒体的关注报道。

今后,英大信托将持续发挥慈善信托项目的公益效能,积极推动政企合作和多方协同,打通更多“金融服务+场景赋能”,展现更高的专业水准和更强的责任担当,奋力写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英大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