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推荐 | 民政部发布公告指定3家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慈善会 2025年2月12日

如果遇到困难
个人应该如何进行网络求助?
小善来科普
一起看看吧!

民政部发布公告指定3家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分别是:

♡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水滴筹
♡北京众意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轻松筹
♡北京暖心惠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暖心惠民

水滴筹

路径:https://www.shuidichou.com/

轻松筹

路径:https://www.qsmutual.com/main/home

暖心惠民

路径:暖心惠民公众号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

2024年9月5日,民政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

· 未经指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从事求助信息发布和捐助资金归集、管理、拨付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

朱颜辞镜推荐 | 就医无人签字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里赞:建议加快建立公共监护人制度

来源: 红星新闻 2025-03-10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老龄化等现象日益突出,我国有超1000万人面临就医无人签字、残疾成年子女缺乏照料等困境。”对此,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呼吁,加快建立我国公共监护人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四川省委会副主委里赞

里赞表示,广义的公共监护制度不仅要为特殊群体和老年人提供监护,还应涵盖政府指导、民间公益组织参与的社会化监护服务。该制度具有专业性和社会化特点,能有效弥补现行意定监护、法定监护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导致的监护短板,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

现实:

就医无人签字、孤寡老人缺乏照料

对于加快建立我国公共监护人制度的现实需求,里赞介绍,自2000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比例持续上升。在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的背景下,如何使特殊群体老人也能按照自己意愿安享晚年,成为社会现实问题。特殊老年群体的生活照顾、财产管理、身心保护、法律行为代理等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失独、孤寡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监护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同时,特殊成年群体的权益维护也存在真空。民政部2024年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约2.6亿。这一群体在生病住院时面临无人签字等问题,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合法权益。

此外,精神疾病及特殊家庭的需求也不容忽视。里赞介绍,相关研究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约有560-850万例精神疾病患者。患者家庭担忧离世后孩子权益无人维护、医疗决策无人代理。残疾、孤独症儿童的父母同样迫切需要为孩子提供财产保障和监护服务。

里赞指出,在国内,现行监护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由于现有监护法律存在制度空白,导致政府的扶助和关怀还满足不了现阶段各类特殊群体监护的实际需求。

建议:

多维度推动公共监护人制度建立

为加快建立公共监护人制度,里赞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在推动制度建立方面,针对重点人群需求进行全国调研,了解无人签字难入住养老院、无人代理医疗决策等问题。由相关部门制定规章,明确公共监护人职责、义务、薪酬及考评标准,规定用人单位、监管主体、选取流程等内容。跟踪规章运行,条件成熟时论证制定相关法律规章。

在出台配套政策方面,专职公共监护人可借鉴护理员管理制度,从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中选拔,经培训、考核后上岗。设置资格考核制度,审查从业人员,考核监护程序、法律法规等内容,并为通过考核人员提供培训与深造机会。明确城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负责具体公共监护工作,公共监护人定期向第三方监督人报告监护情况。

在建立辅助专家联合决策机制方面,引入医疗辅助专家决策机制,被监护人医疗决策,有先前医疗指示以其意愿为准,若无则结合医生风险说明和公共监护人分析,依据评分规则决策。引入法律专家决策制度,解决公共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或其亲属利益冲突。在殡葬决策、房屋处置等方面引入其他行业专家,协助公共监护人对无遗嘱或失去判断能力的被监护人决策。

里赞表示,建立公共监护人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专业机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此次建议,能推动我国公共监护人制度早日建立,为特殊需求群体提供切实保障。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木兰推荐 | 银发营养新生态:特医食品驱动营养干预精准升级

来源:中国老年杂志社 侵删

根据2023年发布的《老年人营养不良多学科决策模式中国专家共识》,营养不良会导致肌少症、衰弱、跌倒等,中国社区老年人营养不良和营养不良风险的合并患病率为41.2%,其中明确营养不良的比例为15%~20%,约40%的老年衰弱综合征与营养失衡直接相关。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老年群体普遍面临咀嚼吞咽障碍、消化吸收功能减退、慢性代谢性疾病等多重营养挑战,常规膳食难以满足其需求,“银发营养困境”亟需专业化营养干预手段。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可为“银发营养困境”提供精准化解决方案。这类食品通过科学配比营养素,可有效改善老年人的营养状况,降低并发症风险,提升生活质量。临床研究表明,规范使用特医食品的老年患者,其肌肉流失速度减缓35%,感染发生率降低28%,平均住院周期缩短12天。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特医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进行。

适用于老年群体的特医食品,通常采用小分子蛋白、预消化碳水化合物及中链甘油三酯,从而有效减轻胃肠道负担;强化微量营养素,例如维生素D、钙等,提供免疫和骨骼保护;添加膳食纤维和益生菌,促进肠道微生态平衡。针对老年群体多发的特定疾病,可科学调整特医食品中的氨基酸配比,设计精准化配方,例如肌肉衰减综合症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的营养需求。

守护老年群体健康,打造银发营养新生态,可以从特医食品的应用开始。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可创新“医养结合”模式,联合辖区养老机构,推广特医食品应用,同时建立营养档案数据库,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营养干预数据,依托多样化特医食品,实现营养精准化干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特殊食品)、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提供)

国铁集团推出老年常旅客会员积分优惠措施/木兰推荐

信息来源:中国铁路
铁路12306         2025年3月17日

4月1日起,国铁集团在现行“铁路畅行”常旅客会员服务基础上,对年满60周岁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老年常旅客会员实施更大幅度的积分优惠,积分可兑换火车票,将更好地满足老年旅客对美好旅行生活的向往,助力更多老年人去追寻“诗和远方”,进一步激发养老消费市场潜能,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扩大服务消费注入新动能。


对老年常旅客会员实行积分优惠,是国铁集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部署要求,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普惠措施。目前,铁路常旅客会员购票乘车后可获得票面金额5倍的积分,积分可为本人或指定受让人兑换火车票,兑换火车票时100积分可抵1元人民币使用,兑换的车票可办理1次改签并核收积分作为改签费,不能办理退票、变更到站业务。4月1日起,年满60周岁的常旅客会员乘坐旅客列车(暂不含旅游专列、国际列车)时将获得票面金额15倍的积分,相当于普通常旅客会员的3倍,即花费1000元乘坐火车,可获赠1.5万积分,兑换火车票时可抵150元使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铁路部门围绕购票、候车、乘车、交通接驳等出行各环节,推出了一系列适老化服务举措,初步构建起面向老年旅客的人文关怀服务体系,有力提升了铁路公共服务水平和老年旅客出行体验。
● 一是优化老年旅客购票服务。铁路12306网站、客户端(App)推出“敬老版”,具有大字体、大图标、高对比度等特点,操作界面直观易懂,功能布局丰富完善,已累计服务1223万人次;保留车站窗口人工售票和现金服务,铁路12306为购买卧铺车票的年满60周岁老年旅客自动优先配售下铺;年满65周岁老年旅客使用注册时登记的手机拨打12306客服电话时,直接转人工服务。


二是优化老年旅客出行服务。持续优化完善特殊重点旅客服务,年满65周岁无陪伴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和车站服务台预约,铁路部门将提供专区候车、引导帮扶等服务;在大中型客运车站开设爱心通道,为老年旅客提供优先安检、验证服务;设置无障碍卫生间、自动升降电梯等设施,为行动不便的老年旅客乘车出行提供更多便利。


● 三是优化适老化客运产品。大力开行满足老年旅客特定需求、以老年旅客为主要群体的银发旅游列车,对硬件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精心设计旅行线路,配备专业适老化服务管理团队,推出棋牌、歌咏、影院、阅览等老年人喜爱的活动,更好满足老年旅客个性化、多样化出行需求。


“铁路畅行”常旅客会员服务相关规则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客户端(App)和12306客服热线查询。对于尚未注册成为“铁路畅行”常旅客会员的老年旅客朋友,建议尽快通过铁路12306网站、客户端(App)和车站会员窗口申请成为会员,以便享受更多积分优惠。下一步,铁路部门将认真听取广大旅客的意见建议,持续提升适老化服务品质,深入落实增开银发旅游列车行动计划,推出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旅行线路和服务产品,为老年旅客创造更加美好的旅行生活。

“注册铁路会员、积分兑换火车票的具体操作视频,请点击【大课堂】版块。”

用安宁疗护书写最后的温暖——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温柔以待/木兰推荐

当医学无法逆转疾病进程时,如何让患者和家属在生命的最后时光里少一些痛苦、多一份从容?安宁疗护,正是这份难题的答案。它不加速死亡,也不拖延生命,而是以专业照护和人文关怀,让生命的谢幕充满温度与尊严。

安宁疗护,又称为临终关怀,不同于常规的医学治疗,它是生命尽头的医疗支持,让患者有质量、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一段旅程。当疾病进入终末期,治愈性价值越来越小,疼痛及其他各种不适症状越来越困扰患者及家属,可以寻求安宁疗护的专业治疗。通过控制各种痛苦不适症状,改善生活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的度过生命最痛苦的阶段。

安宁疗护病房介绍

生命有始有终,终点的温暖与尊严同样重要。为进一步做好安宁疗护工作,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生存质量,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国家卫健委在全国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我市作为国家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市,经评估确定了以下六家为我市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共设有安宁疗护病床106张,病房宽敞、明亮、布置温馨,融入人文等多方面关怀元素,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温馨、舒适、安全的照护病区。

安宁疗护服务理念

我市安宁疗护机构始终秉承“全人、全家、全程”的服务理念,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及家庭提供专业、温暖的安宁疗护服务。以机构为依托,用医学的温度减轻痛苦,用心灵的关怀抚慰焦虑,让每一位患者在家门口享有生命的从容与安宁。


我们相信:生命的质量重于长度,医学的使命不仅是治愈,更是照护与陪伴。我们的目标:缓解患者身体疼痛与不适、提供心理支持与精神抚慰、协助家庭应付照护压力、尊重患者意愿维护生命尊严。

安宁疗护服务特色

1.多学科团队全程守护由医师、护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组成的专业团队,提供医疗护理、疼痛管理、心理疏导、灵性关怀等全方位支持。
2.个性化疗护方案根据患者病情与家庭需求,定制“一人一策”服务计划,包括居家疗护、日间照护或中心病房服务。
3.家庭支持系统为家属提供护理技能培训、哀伤辅导及喘息服务,减轻长期照护的身心负担。

安宁疗护服务内容
-症状管理:癌痛控制、呼吸困难缓解、营养支持等。
-舒适护理:压疮预防、清洁护理、芳香疗法辅助。
-心理支持:患者及家属心理疏导、生命回顾疗愈。
-善终指导:预嘱咨询、告别仪式协助、哀伤期随访。

安宁疗护服务优势
-就近可及:减少患者奔波,家属探视便利。
-费用惠民:医保报销覆盖基础服务,公益补贴减轻经济压力。
-隐私保护:独立疗护空间,尊重患者隐私与家庭情感需求

如何申请安宁疗护服务
1.服务对象:疾病终末期患者,经专业评估后纳入服务。

2.申请方式:

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7:30,紧急需求可随时响应。

安宁疗护医保收费标准

安宁疗护病房执行按床日收费,报销比例高,住院周期长,没有门槛费。全市参加蚌埠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蚌埠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收治准入标准(试行)》,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参保患者。

定额标准
1.安宁疗护医保结算周期内,患者住院天数不超过90日(含90日)的,医保支付定额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320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 28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40元/床日。
2.安宁疗护医保结算周期内,患者住院天数累计超过90日(不含90日),但不超过120日(含120日)的,医保支付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256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 224元/床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92元/床日。
来源:中医药发展服务管理科

2025政府工作报告,10处提及养老!/ 木兰推荐

来源:中国老年杂志社2025年03月06日

关于2025年的养老相关工作,政府工作报告多处提及:

  • 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力度加大。
  • 从放宽准入、减少限制、优化监管等方面入手,扩大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多元化服务供给。
  • 完善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标准体系和基础制度。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实施好个人养老金制度。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 推进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康复辅助器具购置和租赁支持力度,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 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强护理、儿科、病理、老年医学专业队伍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制定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政策
  • 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综合

木兰推荐 | 意定监护(上)——《中国老年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社会创新》系列三

来源:盘古老龄研究院 老龄与未来 2025年01月15日

摘要

《中国老年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社会创新报告》发布之后,引发了政府、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热烈关注,希望能够获得更多内容细节,本公号将通过十期系列连载,满足大家要求。

报告阐述了老龄社会下老年人的尊严和利益,总结出老年人的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涉及的五个方面,发现了四个极具现实意义的生命概念,同时对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进行多维度的的展望。本期是报告的第三章《四大核心概念引领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之意定监护(上)》。

经过对现阶段中国社会涉及生命关怀和生命尊严的社会创新领域的观察与梳理,在诸多相关概念中我们发现意定监护、生前预嘱、安宁疗护与缓和医疗这四个极具现实意义的生命概念(见图1),不仅高度契合了体现生命关怀与生命尊严的五个方面,包括身体尊重、利益保障、精神慰藉、意愿遵从及死亡尊严。还能够行之有效地帮助老年人应对甚至脱离利益受损、病痛折磨等实际困境。

意定监护通过法律手段,允许老年人在意识清醒时自主选择监护人,确保其行为能力丧失后依然能够得到妥善照顾,避免了认知症引发的法律纠纷与经济利益受损,保障了老年人的自主权与尊严。生前预嘱则让个体能够提前规划医疗决策,确保在生命末期能按照个人意愿接受治疗或放弃治疗,体现了对生命终点的尊重与意愿遵从。安宁疗护与缓和医疗则聚焦于减轻重大疾病、失能残障患者的身心痛苦,通过综合医疗照护与心理支持,不仅缓解了病痛煎熬,还维护了患者的尊严与生活质量,同时,这些措施也为空巢、孤独的老年人提供了精神慰藉,减少了老后生活的忧虑与恐惧,全方位展现了生命关怀及其深度。

图1 意定监护、生前遗嘱、安宁疗护、缓和医疗4个生命概念

1、意定监护的概念

意定监护,作为中国成年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深刻内涵和广泛意义不容忽视。这一制度不仅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有力保障,更是对个体自我决定权的极大尊重,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深刻理解和积极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此规定是对传统监护制度的一次重要补充。它专为应对老龄社会背景下的诸多挑战而设计,旨在维护老年人的利益与尊严。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更多老年人面临着认知症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风险,这一制度的出现,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选择,使其能够在清醒时提前规划自己的未来生活,确保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依然能够保持生活的质量和尊严。

与未成年人监护相比,成年意定监护并非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而是基于个体的自我决定权和意愿。它更强调当事人的自主性和参与性,让个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监护人,确保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依然能够保持一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同时,与陪护、照护等概念相比,意定监护更侧重于监护职责的履行和权益的保障,而非仅仅是日常生活的照料和护理。可以说,意定监护在现代监护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必将在未来得到更广泛地应用和推广,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挑战的重要法律工具。

2、意定监护的特征

意定监护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严谨的法律构造和明确的责任界定上。

一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协议有效性的基础。只有在双方均具备完整法律行为能力时,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否则,由于主体资格的缺失,协议将无法生效,从而无法实现协议双方所期望的法律后果。

二是意定监护的职责履行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即当设定的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在签订协议之初,被监护人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需即时启动监护措施。只有当其能力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得到监护照顾时,意定监护人才会开始履行其职责。

三是意定监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协议内容的准确性和清晰性。由于监护内容直接关系到被监护人的重大权益,且监护人通常会在协议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才开始履行其职责,因此,书面形式的协议能够更准确地记录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潜在的法律纷争。

3、意定监护的起源与国际发展

意定监护起源于美国的持续性代理权(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制度,这一制度是对传统监护制度缺点的直接回应。传统监护制度中的公示制度常常导致被监护人及其亲属受到不必要的歧视和侮辱,而法庭任命监护人的过程又冗长且成本高昂。为此,美国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法》(Uniform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Act,DPA)提出了由当事人双方直接签署的持续性代理协议,无需进行登记和公示,协议签署后即可生效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生效时间。由于持续性代理权充分尊重了委托人的意愿,因此被视为实现委托人自主决策权的有效法律工具。

然而,该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代理人可能滥用代理权,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的经济剥削现象较为普遍。这主要源于代理权人的非正式任命以及监管的缺失。尽管如此,持续性代理权在保障老年人自主决策权方面的价值不容忽视,依然受到老年人的欢迎。美国退休人员协会在200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过半数的50岁美国人都启用了持续性代理权。

英国于2005年4月7日,正式实施了《意思能力法》(Mental Capacity Act),该法特别针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经济剥削问题,设立了公共监护办公室,旨在对代理人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并对永久性代理权进行严格的登记备案管理。依据法律规定,永久性代理权在未经公共监护办公室登记之前,将不具备法律效力。登记程序可由委托人在设立代理权时即刻进行,也可由代理人在后续任何时间完成。法律鼓励双方尽早完成登记,以便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建立坚实的信任基础,确保在委托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代理人能够更加顺畅地为其作出决策。根据《意思能力法》的规定,为了确保代理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委托人在登记前需填写由公共监护办公室提供的特定表格,并签署声明,确认自己充分理解代理权的含义,并同意在自身失去行为能力时启动该代理权。同样,代理人也需签署文件,证明其已阅读并理解了自己的职责。此外,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签名必须在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申请登记永久性代理权时,委托人还需在文件中指定接收通知的个体,以便在代理权发生变动或需要通知时,能够及时得到消息。此外,为了防止欺诈和胁迫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法律还要求独立的第三方填写一份证明书,确认委托人是在充分理解代理权目的、未被任何不法手段所影响的情况下,自愿设立代理权的。这些措施,包括公共监督、登记制度、证人见证和通知机制,不仅有助于预防老年人受到虐待,还加强了公共权力和私人力量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护。

法国的意定监护制度自2007年3月5日颁布,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制度全面涵盖了人身保护和财产保护两个方面。意定监护的核心在于监护委托书的制定,委托书可以是私署文书或公证文书,而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将赋予受托人更多的权利。一旦监护委托开始,受托人必须立即制作财产清册,并在整个委托执行过程中不断更新这份文件。此外,受托人还需每年制作年度管理账目,并在委托结束时制作最终管理账目,这些账目需提交给公证人(若监护委托为私署文书,则提交给监护法官)。公证人将对管理账目和受托人完成的任务进行严格查验,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委托书条款、违背受托人利益的行为或资金流动异常,将立即申请监护法官介入。法国的意定监护制度特别突出了法院的监督作用。在多种情况下,监护法官将直接介入意定监护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益相关者的请求、涉及委托人主要住宅及其动产租赁合同的变动、无偿处分行为、赠与、放弃受益继承、人寿保险相关交易、银行账户户名更改等。若相关人员对意定监护的执行提出异议,法官将对此进行审查,一旦发现委托人的财产利益未得到充分保护,将立即终止意定监护,转而采取法定监护措施。若法官认为意定监护仍可持续但需改进,则可能附加保护措施,此时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将并存。此外,法官还有权指定新的受托人,对意定监护未覆盖的部分进行额外保护。通过这一详尽的监督机制,法国的意定监护制度在限制受托人滥用权利、保护委托人利益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针对老年人的虐待和剥削行为。

德国的成年监护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70年代,历经深入讨论后,确立了意定监护的两大核心原则:必要性原则和补充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强调在当事人尚能独立处理个人事务时,应尽可能减少对其自由范畴的干预,即无需设立监护。补充性原则则进一步拓展这一理念,明确国家机构仅在必要时对意定监护的相关内容进行有限补充,并在维护个人权益时,力求对监护产生的影响最小化。1992年1月1日,《关于改革监护法和成年保佐法的法律》(Betreuungsgesetz)生效,彻底废除了旧法中的禁治产宣告制度和成人监护、保佐制度,代之以“照管”制度。此后,《修改照管法及其他规定的法律》进一步将“照管”正式称为“法律上的照管”,标志着德国成年监护制度全面改革的完成。

木兰推荐 | 意定监护(下)——《中国老年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社会创新》系列四

来源:盘古老龄研究院 老龄与未来 2025年01月16日 侵删

摘要

作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四大创新”之首意定监护,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老年人决策能力丧失后的尊严和利益。报告围绕意定监护制度展开多方面阐述,上篇从概念、特征、来源以及国际发展现状详细描述意定监护的来龙去脉。下篇从意定监护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存在意义以及我国本土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展开描述。“意定监护”概念作为舶来品,如何更好地实现与本土制度、法律、老龄化社会现状的融合与落地,值得学界关注与讨论。

4、意定监护在中国

中国意定监护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几个关键阶段。首先,在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关注并探索意定监护制度的构建。随后,在201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三条再次确认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并将其提升到了法律体系中更为重要的位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与法定监护相比,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优势在于其尊重并保护当事人在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对未来生活照顾及财产管理的预先规划安排。这对于维护失能、认知症等成年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的权益,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

▲图片 来源网络

为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意定监护制度,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1条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进行了深入阐释。该条款主要解决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任意解除权和监督方法问题。其中,第一款明确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的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即该权利须在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成立后至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的期间内行使。而第二款则通过一般监督规则确定了意定监护的监督人。

综上所述,中国意定监护制度经历了从初步倡导到法律确认,再到具体细化的过程。虽然现行法规已经为意定监护模式的主体设置和运行基础搭建了框架,但我国意定监护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许多空白,一些原则化的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5、意定监护的意义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和老龄化社会的逐渐显现,传统的委托监护和抚养制度在应对老年人监护问题上已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确立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它不仅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也是法律适应时代需求的体现。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建立,不仅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体系,更为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的权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这一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一是意定监护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在传统监护制度下,往往由法律直接指定监护人,忽视了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而意定监护则允许当事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监护人,这充分体现了对个体自主权的尊重。

二是意定监护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意定监护,被监护人可以在自己失去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自己选择的监护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从而确保其财产、人身等方面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减少因监护人选择不当而导致的权益受损情况。

三是意定监护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意定监护,可以建立起一种基于信任和尊重的监护关系,有助于减少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同时,这种制度也为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照顾自己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有助于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意定监护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意定监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一过程中,不断暴露出的问题和挑战也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等方式,可以进一步完善意定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提高其适用性可操作性。

6、中国意定监护的发展困境

(1)立法细节模糊不明确

意定监护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有所规定,但立法细节尚显模糊。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虽确立了其法律地位,然而内容宽泛模糊,导致许多实际操作中的疑问未得到明确解答。例如,在订立意定监护协议时,虽然双方当事人均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关于被监护人是否合格的标准却缺乏具体指导。对于高龄但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或是处于阿尔茨海默病等认知症初期但仍有完全认知能力的老人,他们的行为能力如何评估,是否需要额外证明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意定监护启动的唯一标准,也忽略了当事人的实际意愿和意思能力,可能违背意定监护设立的初衷。例如,一些行为能力未完全丧失的委托人,在暂时不想启动意定监护权利时,如被强制启动,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而对于那些行为能力未丧失但生活不便的老人,若不及时启动意定监护,其权益也可能无法得到全面保障。因此,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细节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实际需求和保障当事人权益。

(2)登记公示平台待建立

意定监护协议在双方签署后即成立,对监护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登记和公示制度,该协议在现实生活中应用的预期效果受到制约。在协议订立时,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以及协议成立后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过程中,均没有明确的登记或公证要求来提供必要的辅助和监督,导致意定监护制度的价值未能充分发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未能找到明确的制度规定,凸显出该制度在程序设置上的立法缺陷。实际案例中,就已经出现过法院对当事人签订并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并不知情,导致意定监护协议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和实施的情况,凸显了我国意定监护登记程序的缺失问题,即使进行公证,监护关系也缺乏可查询性,外界难以得知具体情况。登记和公示在意定监护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有助于减少侵权行为,还能确保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得到保护。然而,由于登记程序的缺失,公权力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在管理和查询意定监护关系时面临诸多不便,极大地损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

(3)监督机制缺失待完善

在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司法实践中,频繁出现的监护人滥用监护权或消极履职导致被监护人权益受损的案例,凸显了当前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尽管公民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开始重视监督人的约定,显示出对监护人代理权限限制的重视,并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监督,但现实情况却远非如此理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对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对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但仅仅聚焦于追责主体,而未能对监督过程本身提供具体的指导。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本质区别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套用同一套监督体系,因为这会违背意定监护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立法初衷。当前,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督人和监督部门职责规定,意定监护的监督机制往往形同虚设,监护人是否尽职尽责主要依赖于其道德自律,这无疑增加了滥用权力和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风险。更为严峻的是,当监护人因特殊原因中断监护时,我国立法中尚未有明确的措施来及时发现被监护人的困境,并保障其人身、财产权益。

(4)协议示范文本需规范

在意定监护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缺乏统一且权威的意定监护范本,导致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存在诸多不便和漏洞。一个明确、规范的意定监护范本不仅能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指导,减少因理解差异而产生的纠纷,还能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当前,由于范本缺失,当事人往往需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来起草协议,这不仅增加了协议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加大了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的难度。

(5)监护机构明显不足

在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担任意定监护人的社会组织等社会公益机构严重缺乏的问题。这些机构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对于保障被监护人权益至关重要,但现实中,由于缺乏足够的社会公益机构和专业人才,意定监护往往依赖于亲属或个别志愿者,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意定监护的质量和效果。为了推动意定监护制度的健康发展,亟须加强支持社会公益机构的制度性建设,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参与其中,提升意定监护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从而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巩固社会的和谐稳定。

木兰推荐 | 上海市黄浦区探索困难老人24小时应急服务

来源:中国社会报 2025年03月04日

▲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联动多方力量上门为高龄独居老人讲解24小时应急服务政策。

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白天有人帮,晚上无人应”的居家照护难题,上海市黄浦区在不断夯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探索24小时应急服务,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

启用应急服务中心,实现全天候服务

2023年,上海市首个24小时老年人应急服务中心在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启用。中心依托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中心的专业力量,通过建立一支拥有应急服务经验的专业团队、一个24小时老年人安全数据监测平台、一套“收到应急需求信息—确认老人状态—应急准备—到达现场—应急处理—后续处理”的闭环服务流程,形成了“15分钟应急响应、24小时值守、365天不间断服务”的服务模式,为部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及街道内100位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应急响应服务。

“6+3+5”响应模式,保障服务及时有效

2024年,五里桥街道依托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仅设置了街道24小时应急服务中心,还依照片区划分设置了3个24小时应急响应点,并联动社区居委会等多方力量,编织了全链条应急响应网络。聚焦应急服务对象刚需和高频服务需求,构建了“6+3+5”响应模式,即事前主动关注高龄独居老人、居委会关注老人、居家服务老人、“老伙伴”计划老人、来电咨询老人和已触发服务老人6类老年人群,事中快速响应日常生活帮助、突发事件紧急处理、紧急联系及信息报送3类需求,事后提出服务方案优化、照护者赋能、适老化改造、康复服务、居家服务5项赋能建议,实现全周期应急响应服务,保障响应的及时性和服务的有效性。

“政府兜底+市场普惠”,惠及更多老年人

黄浦区对服务对象进行分层分类,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兜底保障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应急服务需求;另一方面指导承接服务的企业以需求为导向研发服务产品。

老西门街道的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模式可提供两种服务包供老人选择,一种是单次灵活型服务包,即白天上门一次100元、夜间上门一次200元;另一种是包年安心服务包,一年2000元,不限次数。

五里桥街道的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模式可提供三种服务包供老人选择,第一种是保障型服务包,面向街道90岁以上独居老人,上门一次250元,街道对首次服务进行补贴;第二种是叠加型服务包,面向街道日间照护中心的入托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第一日间照护中心的康复老年人,2小时198元,超过2小时部分每30分钟收费50元,首次由服务方赠送,后续由老年人自费购买;第三种是市场型服务包,面向全体老年人,2小时198元,超过2小时部分每30分钟收费50元,由老年人自费购买,通过市场供给的方式,让更多老年人按需享受服务。

“政府兜底+市场普惠”双轨供给模式为24小时应急服务项目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动能。截至2024年10月底,黄浦区已设立了6个应急响应服务站点,签约24小时应急服务的老人已达500余人,其中政府兜底保障的260人、市场自费购买的240余人。

木兰推荐 | 一文读懂:老年人养老机构选择指南

来源:老龄与未来 2025年02月14日

导读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这样分类以后,老年人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机构呢?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李邦华:我们通常将养老机构划分为民办、公办,或者划分为大中小型,服务定位、服务对象不明确,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养老机构运行机制、职能定位将更进一步区分,服务供给更加精准、政策措施更加精准,推动实现兜底有保障、刚需有服务、普惠有供给、市场有选择的服务格局。

兜底保障型
让特困老年人老有所养

在三类养老机构中,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由政府依规规划建设供给,这次的意见明确了兜底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对象为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

春节期间,浙江德清县社会福利院为入住的老人们安排了剪窗花、写福字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目前这里入住的多数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德清县社会福利院过去是一家普惠型的养老机构,去年经过提升改造后转型为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承担全县特困老人的集中供养服务,并停止接受社会老人入住。

浙江省德清县民政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闻佳玮:把以前分别散落在乡镇养老机构的这种特困老人集中转移到社会福利院来供养,社会福利院相对来说硬件比较好,能够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照护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以往一些养老机构出现排队数年才能入住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普通老年人盲目去兜底型养老机构排队所致。目前,我国每个县(区)至少设有一所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和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这类机构的收费由政府定价,老人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享受免费或低价入住的福利。鉴于兜底型养老机构的政府福利属性,为确保公平,许多地方都建立了 轮候机制。以深证为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平台进行申请,特困、低收入以及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年人能在一个月内得到入住保障,重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则可再三个月内保障入住。

普惠支持型
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

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虽然收费较低,但是只针对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更多的是选择普惠型养老机构,在三类养老机构中,普惠型养老机构数量也最多。

深圳养老护理院是一家普惠型养老机构,共有800张床位,今年86岁的刘淑英老人和老伴告诉记者,他们在看过多家养老机构之后,选择入住这里,就是看中了这里的性价比。

深圳养老护理院入住老人 刘淑英:我们看好几个养老机构了,也有高档的,收费一般有的两三万,觉得有点沉重了,我们现在是12000每月两个人。

在深圳,有关部门规定普惠型养老机构每月最高收费不高于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到1.5倍,目前深圳普惠型养老机构每月平均收费在7000元左右。

由于床位相对紧张,目前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优先收住失能、失智等刚性需求的老年人。

深圳市养老护理院副院长 王圆圆:作为一个普惠型的养老机构,主要是面向重度失能失智,以及有康复和养护需要的老年人,享受了一定的政府财政的补贴,均价每月在4000元左右。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要建立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大设施建设和场地供给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普惠型养老机构要做到“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

完全市场型
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

在三列养老机构中,还有一类是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这类机构主要面向哪些追求个性化、高品质养老生活,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

在北京,80多岁的王宏成老人选择了二环边上的一个养老机构,这个养老机构地理位置优越,离三甲医院也很近,但是收费也较高。

北京市民 王宏成:这个地区是在西二环,等于就是北京市中心,因为我就住附近,这个地区的生活环境、医院我熟悉,就使我原来的生活环境没有改变。

王宏成老人告诉记者,目前他每个月在养老机构的花费为一万多元,靠退休工资和房租租金来支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家养老机构虽然收费不低,但是入住率却很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有条件的老人选择入住这种收费较高养老机构,李淑琴老人和老伴每月在养老机构的费用就超过3万多元。

北京市民 李淑琴:我住的事这个楼里最好的方向,坐沙发上一看就能看到白塔,想省心,我又不降低我的生活标准,我就宁可交高一点的价钱,接受比较享受的服务。

过去这类首付较高的养老机构一直被很多人质疑,这次《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去年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楚天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也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依规建设老年公寓、养老社区。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投入养老运营吃了定心丸。

北京某养老机构负责人 李欣:我们初期在做这种机构养老的时候,更多的是带着一个探索的心态,随着《意见》的落地,这个分类更加清晰了,我们感觉到政府给高品质的养老机构留下了更大发展的政策空间,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发展的信心,同时这样我们也就敢更多地做投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