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推荐|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来源于:上海市民政局网站 2024-09-23 侵删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上海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23〕7号),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情况,市民政局制定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9月6(此件主动公开)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

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上海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23〕7号),推进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以筑牢安全底线为基本原则,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氛围为发展方向,切实提升居家安全关爱服务水平。至2027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信息持续精准完善,关爱力量队伍进一步充实壮大,智能关爱服务进一步丰富多元,老年人居家环境安全性和适老化水平不断改善,老年人安全防护意识持续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氛围更加浓厚。

二、行动任务

围绕总体目标,重点推进关爱力量“聚爱行动”、智能预警“智爱行动”、居家环境“筑爱行动”、宣传教育“敬爱行动”等四项行动。

(一)推进关爱力量“聚爱行动”

1.组建“1+4+X”居家安全关爱队伍。各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街镇、居(村)委组建居家安全关爱队伍,“1”即指:街镇、居(村)委有专人负责;“4”即指:重点将“老伙伴”志愿者、楼组长、物业人员、社区党员志愿者发展成为核心关爱力量;“X”即指:积极吸纳老年协会、养老护理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志愿者、助残志愿服务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学生志愿者、为老助餐员、送奶员、物流快递人员等多元关爱力量。各区民政局加强力量统筹和关爱分工,确保关爱力量与老年人有序对接,避免出现服务遗漏和服务重复的现象,最大化发挥关爱力量服务效能。至2025年底,全市关爱力量达到5万人;至2027年底,全市关爱力量达到5.5万人。

2.建立老年人“第一关爱人”机制。老年人的子女是第一关爱人,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居(村)委,加强与老年人子女的联系,并督促其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承担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保障第一责任;对无子女且无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居(村)委将老年人的监护人列为第一关爱人或依法担任监护人。

3.发展一批专业社会组织。鼓励各区民政局积极利用公益慈善、为老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结合其自身优势提供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在关爱力量招募、资源整合、服务方案规划和服务实施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性作用。鼓励各区民政局通过发挥各类慈善组织作用、募集社会资金、协调财政资金等方式,为社会组织给予资金支持。至2027年,全市选树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典型,加大宣传激励。

(二)推进智能预警“智爱行动”

1.推动智能设备广覆盖。提高智能关爱水平,通过推进应急呼叫装置、智能水表、智能电表、智能门磁、燃气报警器、智能床垫、家庭摄像头等设备安装,强化智能预警关爱。至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应急呼叫服务全覆盖。至2027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水表“愿装尽装”,总体安装率不低于60%。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区民政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应急处置机制。鼓励各区依托各级城运中心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老人安全预警工单受理—派单应对处置—服务完结跟踪”的全流程闭环;对于依托城运中心实现闭环处置条件尚未成熟的区,支持其自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系统,实现关爱应急处置闭环。

(三)推进居家环境“筑爱行动”

1.推进家庭风险隐患预防化解。各区民政局指导街镇、居(村)委加强与物业、住建、燃气、消防、电力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入户排查行动,提醒子女等亲属关注老年人居家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力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化解房屋安全、设施安全、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风险隐患。

2.加大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力度。各区民政局指导街镇、居(村)委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加大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需求排摸,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和支持有需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区、街镇通过争取财政资金或募集社会资金等形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加以支持。各区民政局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纳入残联部门开展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四)推进宣传教育“敬爱行动”

1.加强老年人防护意识提升宣传。各区民政局指导街镇、居(村)委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宣传载体和形式,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在高温、严寒、台风等特殊时点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宣传,常态化开展金融防诈、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食品安全、紧急求助等主题宣传,提升老年人自我防护意识。

2.加强社会孝亲敬老意识提升宣传。各区民政局要联同公安、精神文明等部门加大孝亲敬老事迹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推动将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组织开展关爱力量先进典型和优秀关爱事迹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精准掌握关爱对象。各区民政局要指导和督促各街镇、居(村)委定期开展辖区老年人排查,精准掌握高龄独居老年人、高龄纯老家庭老年人、重度失能老年人、重残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关爱对象的情况,了解其健康安全状态、服务需求等信息,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库更新及时、准确。将重点关爱对象扩大至75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将共同生活子女为残疾人且存在较高居家安全风险的老年人纳入数据库。依托“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整合归集老年人信息,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一人一档”。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按居家安全风险程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一人一方案”。可通过入户探访、电话视频、智能设备预警、留意老年人出行、微信朋友圈动态、“早看窗帘晚看灯”等多种方式,关心关注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对居家安全风险较高的老年人要加大安全关爱力度和频次。

(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各区民政局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关爱队伍组建、关爱工作落实等方面充分调动多部门力量,形成关爱合力,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

(三)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各区民政局要会同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暖心行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关心关爱行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服务范围。对于人户分离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各区民政局要协调指导户籍地街镇与居住地街镇及时做好情况对接,保障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不遗漏。

(四)提升关爱服务规范。市民政局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工作指南和服务规范,明确工作流程、服务重点和服务标准。加强关爱力量培训赋能,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每年组织对关爱力量进行培训。市民政局加强工作督导,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区民政局综合评估,确保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落实见效。

 

木兰推荐|异地就医,有这些新变化!

中国政府网 2024年09月14日  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 侵删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9号)。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一起来看——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应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原则上,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在10个百分点左右,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在20个百分点左右。● 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

● 推动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加快启动省内异地就医实行DRG/DIP付费。

● 在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的基础上,决定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 2024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木兰推荐|民政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报告

中国老龄 2024年09月11日 09:24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陆治原10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我国着力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截至2023年底,全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至58.9%,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失能老年人照护是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刚需,也是缓解全社会养老服务焦虑的当务之急,是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报告显示,我国坚持优先发展、倾斜支持、系统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除着力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外,我国着力丰富居家社区照护内容,围绕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需求,大力推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0.36万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3.58万人次;组织各地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累计改造172万户。

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方面,目前全国约90%的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内设医疗机构等多种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国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超过8.7万对,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型机构达7881家、床位总数约200万张,分别是2017年的7.3倍、2.1倍、3.2倍。

陆治原在作报告时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多元参与,完善失能照护社会支持系统。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家庭照顾者照护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亲情照顾作用,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完善面向独居、空巢、留守、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加快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提高家庭照护水平,让老年人在家养老更安全、更舒适。

木兰推荐|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4〕17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河北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推动北京养老项目向河北省等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根据三地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平衡发展,坚持“同质同标”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京津冀地区养老政策、项目、人才、医养、区域、行业协同,引导更多优质养老资源向河北等地延伸布局,为京津籍老年人异地养老、回乡养老提供更多选择。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共建、同质同标”原则,建立更加紧密高效的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工作推进机制,实现京津冀养老服务有效衔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合作交流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人才资源互补、有序流动,养老服务质量同步提升;加快推动在京优质养老资源、医疗卫生资源向津冀地区延伸布局,促进京籍老年人异地养老、异地就医更加便捷,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机制。建立健全京津冀养老协同专题工作组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北京市民政局牵头召集,京津冀养老工作业务处室研提会议议题,统筹各项协同发展事宜,推动实施年度合作项目。建立三地民政部门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每季度就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工作进展、困难问题等进行会商协调。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政策、养老服务信息、养老服务资源、标准化建设以及基础数据等多层面的开放共享,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同步共享。

  (二)深入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政策协同。推动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互认政策,京津冀地区养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开展等级评定的,评定结果在京津冀地区全域内互认,获取等级资格的机构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建立等级评定结果互通机制,获取等级(星级)资格的机构在京津冀地区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北京养老服务网统一发布、集中展示。推动出台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政策,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推动评估结果互认。依托北京养老服务网,开通津冀地区养老机构线上支付功能,打通京籍老年人失能护理补贴异地支付通道。加快推动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养老项目向廊坊市北三县等河北省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的实施方案》,鼓励北京养老项目向河北省具备条件的地区延伸布局。

  (三)深入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项目协同。搭建京津冀地区养老资源对接平台,促进京津冀养老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接合作,推动企业之间建立合作机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定期组织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企业)深入到河北省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石家庄市和天津市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等环京周边地区对接养老服务项目需求、资源供给等情况。支持京津冀地区养老机构(企业)通过新建、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养老机构、康养社区,鼓励京津籍老年人旅居康养。适时组织津冀地区养老机构宣传推广活动,组织有意愿的养老机构按照普惠价格提供养老床位,吸引京籍老年人异地养老、回乡养老。

  (四)深入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协同。建立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养常态化工作机制,联合开展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行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举办养老院院长、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不同类型培训班,邀请四星级及以上养老院院长、养老领域专家、全国获奖养老护理员授课。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体系和标准,发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培训养老护理员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互认及养老护理员人才市场增质增量。依托北京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四季青论坛,搭建行业投资人宣传交流平台,宣传京津冀养老服务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定期举办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供需专场招聘对接会,拓展本市养老服务企业引进护理人员的渠道,促进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人才资源共享、有序流动。

  (五)深入推动京津冀医养协同。联合卫生健康、中医等部门,推动建立医养协同对接机制,协调定期召开京津冀医养协同交流座谈会;发挥北京中医医疗优势,推动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与有内设医疗机构资质的津冀养老机构协作,为入住津冀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具康养类、预防类等中医处方;将河北环京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远程协同服务范围,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与水平。

  (六)深入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支持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分别在津冀地区投资建设或合作共建养老机构,优先定向接收核心区户籍老年人。指导通州区落实《通武廊养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2022年-2025年),加快推进三地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落地实施,促进通、武、廊(含北三县)三地养老服务事业协同规划、资源共享、服务对接、平衡发展。搭建对外协同发展平台,指导各区发挥辖区优势,加强协同发展工作力度。建立与环京周边地区结对共建机制,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分别与承德市、张家口市、唐山市、秦皇岛市、保定市民政部门签订养老服务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北京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合作共建地区延伸。

  (七)深入推动京津冀行业协同。积极发挥三地行业协会的引领聚合作用,通过组织政策培训、行业研讨、学术交流、考察调研、与优质企业对接合作等方式,推动三地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交流合作、养老服务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切实提升三地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京津冀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加强区域养老服务重大事项定期磋商会商,切实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政策、项目、人才、医养、行业等方面协同发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对接沟通,协调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医养结合建设等方面提供工作支持,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推广。依托北京养老服务网,广泛宣传京津冀养老服务领域工作成效和成果,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社会力量关注支持养老服务协同合作,积极促进京津冀地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木兰推荐|如何应对自己抑郁症复发和孩子因抑郁症离世

视频剪辑发布:木兰
7月,一场名为《如何应对自己抑郁症复发和孩子因抑郁症离世》的主题分享会吸引了众多暖心家人。主讲人天高云淡以其个人经历,向家人们传递了希望与力量。

   暖心陪伴志愿者天高云淡,自今年2月抑郁症再次突袭,到经过治疗和妻子丁香的努力下逐渐恢复,历经近半年时间。他说:“这个过程让我加深了对抑郁症的了解,理解了抑郁症离开的孩子们。我愿意毫无保留的分享,希望能给同命家人们一些启发、温暖,和打开心结的力量,好好的渡过余生。”
   毛老师作为这场分享会的全程参与者,以其深厚的生命哲学与积极的疗愈力量,从生命的意义与积极疗愈的力量、暖心志愿者团队互助与成长等多个维度探讨了如何面对生命中的变故。她分享了阅读写作、跑步等积极疗法,鼓励大家在面对挑战时寻找自我成长的途径。而丁香老师的分享,则聚焦于她对袁哥的陪伴与感悟,强调了家人理解和情感支持的重要性。
   这场分享会不仅是一次知识的交流,更是一次心灵的碰撞。据调研显示,我国失独父母群体中,身心健康水平普遍较低,其中超过60%的成员患有慢性疾病,约15%面临重大疾病的威胁,抑郁症的患病率超过50%,高达70%以上存在程度不一的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面对这样的健康挑战,我们如何减轻抑郁程度、勇敢面对变故、积极应对生活,这场分享无疑对我们暖心家人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秘书长辛欣的主持下,丁香老师的总结发言,以及暖心总干事木兰和暖心执委的精心策划与执行,使得这场分享会成为暖心陪伴在暖心家人之间的一座桥梁,不仅给与我们启发,还传递着温暖和勇气。同时要感谢参与互动试播活动的郁金香家人。
         木兰
     2024年8月16

木兰推荐 | 我国首个《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发布,一文看懂

新闻联播 2023年10月20日   侵删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近日发布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组织实施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等提供基本指引。梳理如下: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什么?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与身体机能维护、心理健康支持、日常生活协助、环境改善相关的服务活动。

△2023年10月,江苏南通,居家养老护理员上门为老人测量血压。

对服务组织有何要求?

  • 应登记注册或备案,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
  • 应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 应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 应公开服务热线、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和服务监督方式,公开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
  • 应对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定期开展岗中培训;
  • 宜为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购买与服务质量安全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 应根据服务场所和服务对象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并在服务前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对服务人员有何要求?

  • 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 应熟悉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
  • 应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
  • 应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
  • 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
  • 评估人员和制定服务方案的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 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

△2023年8月,重庆,社区居家养老适老化设备一应俱全,图为联网的紧急报警器。

对服务有何要求?

应配备服务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用品;

排泄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中的专业器具应由经过培训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使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器具性能完好和使用安全;

在开展助浴、基础照护、心理慰藉、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前,应开展相关专业评估。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有何内容?

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行服务、助医服务、助急服务;

基础照护服务:生活照护、排泄护理、护理协助、用药照护、康复护理;

健康管理服务:信息采集、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健康干预;

探访关爱服务:上门探访、应急处置;

精神慰藉服务:陪伴支持,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等;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委托代办服务:代购,包括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订车票、预约车辆等;代办,包括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代缴,包括缴纳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环境评估、基础改造、专项改造。

对服务评价与改进有何要求?

服务评价包括服务组织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服务协议和服务方案的签订情况、服务满意度、服务履行情况、服务记录等;

服务组织应对评价结果和服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并反馈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如何缓解自责与内疚》2024年7月周宁宁督导讲座

视频剪辑发布:木兰

木兰:2024 年 7 月,暖心陪伴督导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周宁宁,为暖心陪伴志愿者开展了线上集体督导。此次督导的主题为《如何缓解内疚和自责》。我们将讲座视频分享给大家,希望对未来有志于暖心陪伴者的家人,以及处于内疚和自责情绪的家人都能够有所帮助。

木兰推荐/我国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

中国老龄 2024年08月19日    侵删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2024-2027年),聚焦老年人在卫生健康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对接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通知明确,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

通知提出,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内容包括开展健康服务、提供健康咨询、指导转诊转介等。其中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服务。

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为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状况评估,上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营养改善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一同上门服务,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根据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上门服务时,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失能老年人监护人、照护者或亲属等在场,依法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24〕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人在卫生健康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对接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2024-2027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和健康咨询,指导转诊转介,增强失能老年人健康获得感,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年度服务人数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三、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

四、服务内容:

(一)开展健康服务。每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服务。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为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状况评估,每年上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不少于2次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营养改善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二)提供健康咨询。根据需要,通过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方式定期主动与失能老年人或其照护者联系,了解失能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健康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和健康咨询服务。

(三)指导转诊转介。向需要入院治疗或转诊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入院就诊或转诊建议。向需要转由医养结合机构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或其照护者提供入住建议。

五、行动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8月前)。省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制定印发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年度服务人数可参考各地上年度评估失能并接受健康服务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数确定。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9月至2027年9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按年度推进实施行动,加强指导,注意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并以适当方式宣传推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10月至2027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完善制度性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各地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推动将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纳入当地民生实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推动落实落细。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协同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好行动。

(二)完善工作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一同上门服务,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根据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上门服务时,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失能老年人监护人、照护者或亲属等在场,依法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培训督导。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和服务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组织管理和督导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内容(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