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推荐|异地就医,有这些新变化!

中国政府网 2024年09月14日  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 侵删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9号)。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一起来看——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应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原则上,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在10个百分点左右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在20个百分点左右● 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

● 推动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加快启动省内异地就医实行DRG/DIP付费

● 在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的基础上,决定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 2024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木兰推荐|民政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报告

中国老龄 2024年09月11日 09:24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陆治原10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我国着力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截至2023年底,全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至58.9%,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失能老年人照护是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刚需,也是缓解全社会养老服务焦虑的当务之急,是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报告显示,我国坚持优先发展、倾斜支持、系统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除着力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外,我国着力丰富居家社区照护内容,围绕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需求,大力推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0.36万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3.58万人次;组织各地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累计改造172万户。

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方面,目前全国约90%的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内设医疗机构等多种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国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超过8.7万对,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型机构达7881家、床位总数约200万张,分别是2017年的7.3倍、2.1倍、3.2倍。

陆治原在作报告时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多元参与,完善失能照护社会支持系统。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家庭照顾者照护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亲情照顾作用,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完善面向独居、空巢、留守、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加快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提高家庭照护水平,让老年人在家养老更安全、更舒适。

木兰推荐|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4〕17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河北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推动北京养老项目向河北省等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根据三地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平衡发展,坚持“同质同标”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京津冀地区养老政策、项目、人才、医养、区域、行业协同,引导更多优质养老资源向河北等地延伸布局,为京津籍老年人异地养老、回乡养老提供更多选择。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共建、同质同标”原则,建立更加紧密高效的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工作推进机制,实现京津冀养老服务有效衔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合作交流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人才资源互补、有序流动,养老服务质量同步提升;加快推动在京优质养老资源、医疗卫生资源向津冀地区延伸布局,促进京籍老年人异地养老、异地就医更加便捷,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机制。建立健全京津冀养老协同专题工作组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北京市民政局牵头召集,京津冀养老工作业务处室研提会议议题,统筹各项协同发展事宜,推动实施年度合作项目。建立三地民政部门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每季度就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工作进展、困难问题等进行会商协调。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政策、养老服务信息、养老服务资源、标准化建设以及基础数据等多层面的开放共享,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同步共享。

  (二)深入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政策协同。推动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互认政策,京津冀地区养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开展等级评定的,评定结果在京津冀地区全域内互认,获取等级资格的机构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建立等级评定结果互通机制,获取等级(星级)资格的机构在京津冀地区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北京养老服务网统一发布、集中展示。推动出台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政策,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推动评估结果互认。依托北京养老服务网,开通津冀地区养老机构线上支付功能,打通京籍老年人失能护理补贴异地支付通道。加快推动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养老项目向廊坊市北三县等河北省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的实施方案》,鼓励北京养老项目向河北省具备条件的地区延伸布局。

  (三)深入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项目协同。搭建京津冀地区养老资源对接平台,促进京津冀养老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接合作,推动企业之间建立合作机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定期组织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企业)深入到河北省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石家庄市和天津市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等环京周边地区对接养老服务项目需求、资源供给等情况。支持京津冀地区养老机构(企业)通过新建、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养老机构、康养社区,鼓励京津籍老年人旅居康养。适时组织津冀地区养老机构宣传推广活动,组织有意愿的养老机构按照普惠价格提供养老床位,吸引京籍老年人异地养老、回乡养老。

  (四)深入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协同。建立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养常态化工作机制,联合开展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行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举办养老院院长、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不同类型培训班,邀请四星级及以上养老院院长、养老领域专家、全国获奖养老护理员授课。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体系和标准,发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培训养老护理员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互认及养老护理员人才市场增质增量。依托北京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四季青论坛,搭建行业投资人宣传交流平台,宣传京津冀养老服务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定期举办京津冀养老服务人才供需专场招聘对接会,拓展本市养老服务企业引进护理人员的渠道,促进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人才资源共享、有序流动。

  (五)深入推动京津冀医养协同。联合卫生健康、中医等部门,推动建立医养协同对接机制,协调定期召开京津冀医养协同交流座谈会;发挥北京中医医疗优势,推动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与有内设医疗机构资质的津冀养老机构协作,为入住津冀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具康养类、预防类等中医处方;将河北环京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远程协同服务范围,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与水平。

  (六)深入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支持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分别在津冀地区投资建设或合作共建养老机构,优先定向接收核心区户籍老年人。指导通州区落实《通武廊养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2022年-2025年),加快推进三地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落地实施,促进通、武、廊(含北三县)三地养老服务事业协同规划、资源共享、服务对接、平衡发展。搭建对外协同发展平台,指导各区发挥辖区优势,加强协同发展工作力度。建立与环京周边地区结对共建机制,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分别与承德市、张家口市、唐山市、秦皇岛市、保定市民政部门签订养老服务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北京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合作共建地区延伸。

  (七)深入推动京津冀行业协同。积极发挥三地行业协会的引领聚合作用,通过组织政策培训、行业研讨、学术交流、考察调研、与优质企业对接合作等方式,推动三地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交流合作、养老服务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切实提升三地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京津冀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加强区域养老服务重大事项定期磋商会商,切实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政策、项目、人才、医养、行业等方面协同发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对接沟通,协调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医养结合建设等方面提供工作支持,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推广。依托北京养老服务网,广泛宣传京津冀养老服务领域工作成效和成果,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社会力量关注支持养老服务协同合作,积极促进京津冀地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木兰推荐|如何应对自己抑郁症复发和孩子因抑郁症离世

视频剪辑发布:木兰
7月,一场名为《如何应对自己抑郁症复发和孩子因抑郁症离世》的主题分享会吸引了众多暖心家人。主讲人天高云淡以其个人经历,向家人们传递了希望与力量。

   暖心陪伴志愿者天高云淡,自今年2月抑郁症再次突袭,到经过治疗和妻子丁香的努力下逐渐恢复,历经近半年时间。他说:“这个过程让我加深了对抑郁症的了解,理解了抑郁症离开的孩子们。我愿意毫无保留的分享,希望能给同命家人们一些启发、温暖,和打开心结的力量,好好的渡过余生。”
   毛老师作为这场分享会的全程参与者,以其深厚的生命哲学与积极的疗愈力量,从生命的意义与积极疗愈的力量、暖心志愿者团队互助与成长等多个维度探讨了如何面对生命中的变故。她分享了阅读写作、跑步等积极疗法,鼓励大家在面对挑战时寻找自我成长的途径。而丁香老师的分享,则聚焦于她对袁哥的陪伴与感悟,强调了家人理解和情感支持的重要性。
   这场分享会不仅是一次知识的交流,更是一次心灵的碰撞。据调研显示,我国失独父母群体中,身心健康水平普遍较低,其中超过60%的成员患有慢性疾病,约15%面临重大疾病的威胁,抑郁症的患病率超过50%,高达70%以上存在程度不一的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面对这样的健康挑战,我们如何减轻抑郁程度、勇敢面对变故、积极应对生活,这场分享无疑对我们暖心家人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秘书长辛欣的主持下,丁香老师的总结发言,以及暖心总干事木兰和暖心执委的精心策划与执行,使得这场分享会成为暖心陪伴在暖心家人之间的一座桥梁,不仅给与我们启发,还传递着温暖和勇气。同时要感谢参与互动试播活动的郁金香家人。
         木兰
     2024年8月16

木兰推荐 | 我国首个《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发布,一文看懂

新闻联播 2023年10月20日   侵删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近日发布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组织实施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等提供基本指引。梳理如下: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什么?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与身体机能维护、心理健康支持、日常生活协助、环境改善相关的服务活动。

△2023年10月,江苏南通,居家养老护理员上门为老人测量血压。

对服务组织有何要求?

  • 应登记注册或备案,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
  • 应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 应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 应公开服务热线、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和服务监督方式,公开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
  • 应对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定期开展岗中培训;
  • 宜为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购买与服务质量安全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 应根据服务场所和服务对象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并在服务前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对服务人员有何要求?

  • 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 应熟悉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
  • 应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
  • 应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
  • 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
  • 评估人员和制定服务方案的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 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

△2023年8月,重庆,社区居家养老适老化设备一应俱全,图为联网的紧急报警器。

对服务有何要求?

应配备服务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用品;

排泄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中的专业器具应由经过培训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使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器具性能完好和使用安全;

在开展助浴、基础照护、心理慰藉、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前,应开展相关专业评估。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有何内容?

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行服务、助医服务、助急服务;

基础照护服务:生活照护、排泄护理、护理协助、用药照护、康复护理;

健康管理服务:信息采集、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健康干预;

探访关爱服务:上门探访、应急处置;

精神慰藉服务:陪伴支持,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等;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委托代办服务:代购,包括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订车票、预约车辆等;代办,包括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代缴,包括缴纳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环境评估、基础改造、专项改造。

对服务评价与改进有何要求?

服务评价包括服务组织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服务协议和服务方案的签订情况、服务满意度、服务履行情况、服务记录等;

服务组织应对评价结果和服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并反馈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如何缓解自责与内疚》2024年7月周宁宁督导讲座

视频剪辑发布:木兰

木兰:2024 年 7 月,暖心陪伴督导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周宁宁,为暖心陪伴志愿者开展了线上集体督导。此次督导的主题为《如何缓解内疚和自责》。我们将讲座视频分享给大家,希望对未来有志于暖心陪伴者的家人,以及处于内疚和自责情绪的家人都能够有所帮助。

木兰推荐/我国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

中国老龄 2024年08月19日    侵删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2024-2027年),聚焦老年人在卫生健康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对接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通知明确,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

通知提出,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内容包括开展健康服务、提供健康咨询、指导转诊转介等。其中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服务。

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为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状况评估,上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营养改善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一同上门服务,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根据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上门服务时,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失能老年人监护人、照护者或亲属等在场,依法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24〕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人在卫生健康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对接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2024-2027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和健康咨询,指导转诊转介,增强失能老年人健康获得感,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年度服务人数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三、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

四、服务内容:

(一)开展健康服务。每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服务。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为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状况评估,每年上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不少于2次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营养改善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二)提供健康咨询。根据需要,通过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方式定期主动与失能老年人或其照护者联系,了解失能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健康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和健康咨询服务。

(三)指导转诊转介。向需要入院治疗或转诊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入院就诊或转诊建议。向需要转由医养结合机构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或其照护者提供入住建议。

五、行动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8月前)。省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制定印发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年度服务人数可参考各地上年度评估失能并接受健康服务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数确定。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9月至2027年9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按年度推进实施行动,加强指导,注意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并以适当方式宣传推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10月至2027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完善制度性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各地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推动将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纳入当地民生实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推动落实落细。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协同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好行动。

(二)完善工作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一同上门服务,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根据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上门服务时,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失能老年人监护人、照护者或亲属等在场,依法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培训督导。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和服务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组织管理和督导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内容(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4年7月31日

木兰推荐/《生命不可承受之重—从医学看生死》公益课程

来源:穿越生死的对话

一起学《从医学看生死》

邀请您加入我们,一起学习台湾安宁疗护之母赵可式老师讲授的《生命不可承受之重—从医学看生死》,为我们自己和亲人更好地活,更有准备和尊严地告别世界做些准备。前期课程已有同命家人加入学习,加入课程学习,请添加微信好友bjsswxh,备注:生命关怀学习

学习时间:2024年8月10日——9月27日,每周六早8:00-9:30

学习讨论地点:#腾讯会议:470-8932-0769   密码3348

本周六8月17日第2周学习内容:

第一章第4节成熟的死亡概念,第二章第1、2节生命伦理综论

一、课程介绍

《从医学看生死》是赵可式老师团队在多年为临终病患及家属服务的临床实践、为医学生教学的经验基础上、为普通大众精心准备的一套课程,内容涉及医学、护理、伦理、社工、心理、灵性等方面。以下为课程介绍:

关于我的决定必须要有我

生命可以延长,濒死期无需延长

最理想的照料不等于最顶级的治疗

课程适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志愿者、心理工作者、社工等学习如何参与安宁缓和医疗,更适于每个人学习如何为自己及家人选择和创造更合适的生命照护
              二、部分课程内容
透过ppt,来了解一起学的部分内容吧!
                三、可能得到的收获

1.安宁疗护的知识和技能——提前学习和准备会让您有备无患

2.面对生命中艰难议题时的彼此支持

3.处理某种状况时的众人拾柴

4.一起学过程的互相学习

5.志同道合的朋友

6.生命和灵性的拓展和成长

四、发起组织者介绍

刘苡青:心理学副教授,走过孤独又艰难的失亲之路,发心协助人们面对生死;发起“穿越生死的对话”社群及公号,持续五年组织生死读书会,组织《一起学从医学看生死》五期,《人生必修课生死安宁》一期,刘新宪老师团队《重建生命意义》读书会第4期讲者,和李志会老师一起带领“穿越生死的对话”百余场。

李志会:学过医,生过病,走过死亡的幽谷,从北京协和医学院退休后,以自己的方式精彩地活着。和刘苡青一起带领“穿越生死的对话”百余场。 

不要忘记艰难,

不要忘记美好,

不要忘记还有希望。

     ——董杰,临终关怀义工

木兰推荐 | 长护险是什么?怎么申请?老人不得不知的长护险知识

来源:智能居家养老 侵删

Q1 长护险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称护理保险),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社会保险。
长护险被称之为是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之后的社保”第六险”。

Q2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因年老患病或者其它原因导致日常生活能力失败,无法自理,比如:无法自主起床和睡觉、起居活动困难、无法自主穿衣和脱衣;或者认知能力障碍,比如被保险人被诊断在某方面具有认知能力障碍,需要长期护理;通常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长护险。

①  处于失能状态且持续6个月以上;
②  已经年满60周岁;(某些试点放宽了对年龄的要求)
③  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保或居民医保,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特殊人员除外)
④  经过评估后,被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也就是被保险人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达到评估等级0至5级且在评估有效期间内;

Q3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需要个人缴费吗?

职工参保人员及居民参保人员,需每年缴纳医保基金及长护基金(各地政策不同,缴纳金额不同,大多个人缴费为100元以内),不需要缴纳其它费用,这一点不同于各保险公司发布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未来长护险成为独立险种,即社保第六险,个人缴费情况还会调整。

Q4 如何申请长护险待遇?(长护险申请流程)

① 了解当地长护险申请条件,满足申请的条件才可申请;
② 前往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申请,或者在线申请
③ 根据要求准备材料,如长护险失能评定申请表、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的完整病历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残疾或意外事故致残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
④ 材料审核通过后, 评估人员上门进行评估;
⑤ 评估符合条件的且完成工时的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⑥ 评估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个人可能需要承担小部分。

Q5 长护险评估等级标准是什么?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办公厅2021年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首个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标志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指标分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二级指标包含进食、穿衣、时间定向、沟通能力等17项;

失能等级划分为0-5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分0级 (基本正常)、1级 (轻度失能)、2级 (中度失能)、3 级 (重度失能 1级)、4 级 (重度失能2 级)5级 (重度失能3级)六个级别 。

Q6长护险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① 提出评估申请办理申请手续后,定点机构会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录入系统。
② 现场评估,评估机构安排由2名(及以上)评估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上门为您进行现场评估调查,并如实记录调查信息。
③ 评估结果公示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结果公示,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④ 评估结果告知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告知评估结果

Q7评估后,如何申请护理服务?

对于申请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会在确认评估报告有效后与您联系,制定服务计划,并安排居家护理服务。

对于申请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对象。如您已入住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会在确认评估报告有效后告诉您,并为您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护理服务;
如您尚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会按规定的先后顺序,安排您入住,并为您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护理服务。

Q8 长护险护理内容有哪些?

长期护理保险的核心服务包括日常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等。
① 日常生活护理包括协助进食/水、身体清洁、更衣、入厕、排泄护理等基本生活照料;
② 医疗护理包括药物管理、疾病监测、医疗器械使用等;
③ 康复护理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指导等。

Q9 长护险的护理形式有哪些?

申请者通长护险申请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照护形式,不可同时选择两种。
① 居家照护: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② 养老机构照护:指养老机构为其中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③ 住院医疗护理:指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入住在其机构内护理性床位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Q10 哪6种人不能申请长护险?

① 未参加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的;
② 1-6级伤残军人及离休人员不参加长护险的;
③ 失能(失智)相关疾病治疗期未满6个月的;
④ 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的;
⑤ 距上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⑥ 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或其它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

Q11 农村的失能人员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吗?

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目前还是试点阶段,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目前国家指定的试点城市是49个,实际上各省市都在积极开展试点,全国约有80个试点城市;另一方面,目前国内试点中,长护险覆盖城乡居民参保群体的城市不到一半,大多只覆盖了城镇职工;所以能否申请长护险,需要确定当地是否已经开展长护险。

Q12 49个长护险试点城市名单

2016年,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我国正式开始长护险制度试点,首批试点城市共有35个。

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医保发〔2020〕37号),我国长护险试点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大,又增加了14个城市。

Q13 评估通过后,享受护理服务需要个人缴费吗?缴纳多少?

各长护险试点城市的护理服务受当地的长护险政策、个人的失能等级等因素的影响,各地收费标准和报销标准各不相同,整体来说,个人的承担比例平均为30%,而长护险基金补贴70%。整理总结以下试点城市的待遇给付情况,供您参考,具体能领多少、个人需要负担多少,以各试点城市长护险政策为准。

Q14 发生的长护险服务费用该如何结算?

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服务机构予以记账,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个人自付的服务费用,由服务机构向个人收取。服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被服务对象结算发生的服务费用。

Q15 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自付部分可以用医保账户资金支付吗?

对于个人在住院时所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护理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其自付部分费用。对于在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服务费用,暂不能用医保账户资金支付。

Q16 哪些情况下终止长护险待遇支付?

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要仔细了解学习相关规定要求,以免因疏忽丧失待遇支付资格或者造成违法违规。

① 经治疗康复后不再达到失能评估标准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② 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日起停止享受待遇。因上报情况不及时或其他原因导致多发放的长护待遇,委托承办机构应按照协议规定,督促领取待遇的护理机构或人员如实退还.
③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期间,住院期间应及时沟通护理机构暂停护理服务;
④ 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复评的,一般复评时间是2年,如需继续长护险服务,请及时参加复评。
⑤ 移居外省市或者境外的,应及时申请终止长护险服务
⑥ 丧失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或发放资格的;

Q17 长护险只提供护理服务吗?

在长护险试点之初,长期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日常生活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护理,比如协助进食、身体清洁、更衣、康复训练等。随着试点的深入,长护险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南通市于2018年将医疗辅具纳入长护险服务范围,成为国内最早探索康复辅具租赁业务的试点城市。目前,将辅具租赁、销售服务纳入长护险服务项目的城市越来越多,成都、苏州、南京、上海、齐齐哈尔、徐州、常州等地相继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增加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已成为长护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申请了长护险的失能老人往往仅需要自费租赁、购买辅具费用的10%-30%,这大幅减轻老人经济负担。如有长护险辅具租赁的需求,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Q18长护险的服务项目有哪些?

根据各试点城市长护险制度文件,目前,共有32个城市规定了长护险服务项目清单,服务项目类型包括基本生活照护、医疗护理服务、预防性照护、功能维护、辅具服务、慢性病护理服务等,主要采取两种支付形式:一是套餐式,即将服务项目按不同照护需求打包成不同服务包;二是清单式,规定服务目录,在不超过支付限额的条件下,目录内项目均可被选为长护险支付服务项目。

下方为上海长护险服务项目示意。

Q19 对护理服务不满意,该怎么办?

如果你在接受长护险服务时遇到问题或不满,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反馈:

① 直接向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反馈:你可以向服务机构的管理部门或投诉部门反映你的问题或不满,让他们了解你的情况并尝试解决问题。
② 向长护险管理部门进行反馈:每个城市都有长护险管理部门,你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向他们反映你的问题或不满,让他们了解并跟进处理。
③ 向服务质量评估机构进行反馈:一些城市有专门的服务质量评估机构,你可以向他们反映你的问题或不满,他们会进行调查并给出相应的评估结果。
④ 向保险公司进行反馈:如果你购买的是商业长护险,你可以向保险公司反映你的问题或不满,他们有相应的客户服务部门来处理你的投诉。在进行反馈时,

建议你详细记录下相关的情况和证据,以便更好地让相关部门了解你的问题并帮助你解决问题。整体来说,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条件较宽松、服务内容多样、报销额度给力,对于失能老人及其家人而言,是实实在在的惠民福利,可很好的缓解因家人失能而带来的困难,精神消耗和经济困难。如果您家中有失能老人,赶紧联系社区或拨打社保热线12333 咨询长护险试点情况及如何申请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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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下载:扬帆远航  视频剪辑、上传:木兰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16日
视频简介: 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随着老龄化人口不断增多,老年人面临着许多困境。不仅是老年人,有心智障碍的儿童也需要监护人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