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政府工作报告,10处提及养老!/ 木兰推荐

来源:中国老年杂志社2025年03月06日

关于2025年的养老相关工作,政府工作报告多处提及:

  • 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力度加大。
  • 从放宽准入、减少限制、优化监管等方面入手,扩大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多元化服务供给。
  • 完善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标准体系和基础制度。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实施好个人养老金制度。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 推进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康复辅助器具购置和租赁支持力度,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 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强护理、儿科、病理、老年医学专业队伍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制定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政策
  • 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综合

木兰推荐 | 意定监护(上)——《中国老年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社会创新》系列三

来源:盘古老龄研究院 老龄与未来 2025年01月15日

摘要

《中国老年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社会创新报告》发布之后,引发了政府、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热烈关注,希望能够获得更多内容细节,本公号将通过十期系列连载,满足大家要求。

报告阐述了老龄社会下老年人的尊严和利益,总结出老年人的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涉及的五个方面,发现了四个极具现实意义的生命概念,同时对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进行多维度的的展望。本期是报告的第三章《四大核心概念引领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之意定监护(上)》。

经过对现阶段中国社会涉及生命关怀和生命尊严的社会创新领域的观察与梳理,在诸多相关概念中我们发现意定监护、生前预嘱、安宁疗护与缓和医疗这四个极具现实意义的生命概念(见图1),不仅高度契合了体现生命关怀与生命尊严的五个方面,包括身体尊重、利益保障、精神慰藉、意愿遵从及死亡尊严。还能够行之有效地帮助老年人应对甚至脱离利益受损、病痛折磨等实际困境。

意定监护通过法律手段,允许老年人在意识清醒时自主选择监护人,确保其行为能力丧失后依然能够得到妥善照顾,避免了认知症引发的法律纠纷与经济利益受损,保障了老年人的自主权与尊严。生前预嘱则让个体能够提前规划医疗决策,确保在生命末期能按照个人意愿接受治疗或放弃治疗,体现了对生命终点的尊重与意愿遵从。安宁疗护与缓和医疗则聚焦于减轻重大疾病、失能残障患者的身心痛苦,通过综合医疗照护与心理支持,不仅缓解了病痛煎熬,还维护了患者的尊严与生活质量,同时,这些措施也为空巢、孤独的老年人提供了精神慰藉,减少了老后生活的忧虑与恐惧,全方位展现了生命关怀及其深度。

图1 意定监护、生前遗嘱、安宁疗护、缓和医疗4个生命概念

1、意定监护的概念

意定监护,作为中国成年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深刻内涵和广泛意义不容忽视。这一制度不仅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有力保障,更是对个体自我决定权的极大尊重,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深刻理解和积极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此规定是对传统监护制度的一次重要补充。它专为应对老龄社会背景下的诸多挑战而设计,旨在维护老年人的利益与尊严。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更多老年人面临着认知症等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风险,这一制度的出现,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选择,使其能够在清醒时提前规划自己的未来生活,确保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依然能够保持生活的质量和尊严。

与未成年人监护相比,成年意定监护并非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而是基于个体的自我决定权和意愿。它更强调当事人的自主性和参与性,让个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监护人,确保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依然能够保持一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同时,与陪护、照护等概念相比,意定监护更侧重于监护职责的履行和权益的保障,而非仅仅是日常生活的照料和护理。可以说,意定监护在现代监护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必将在未来得到更广泛地应用和推广,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挑战的重要法律工具。

2、意定监护的特征

意定监护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严谨的法律构造和明确的责任界定上。

一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协议有效性的基础。只有在双方均具备完整法律行为能力时,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否则,由于主体资格的缺失,协议将无法生效,从而无法实现协议双方所期望的法律后果。

二是意定监护的职责履行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即当设定的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在签订协议之初,被监护人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需即时启动监护措施。只有当其能力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得到监护照顾时,意定监护人才会开始履行其职责。

三是意定监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协议内容的准确性和清晰性。由于监护内容直接关系到被监护人的重大权益,且监护人通常会在协议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才开始履行其职责,因此,书面形式的协议能够更准确地记录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潜在的法律纷争。

3、意定监护的起源与国际发展

意定监护起源于美国的持续性代理权(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制度,这一制度是对传统监护制度缺点的直接回应。传统监护制度中的公示制度常常导致被监护人及其亲属受到不必要的歧视和侮辱,而法庭任命监护人的过程又冗长且成本高昂。为此,美国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法》(Uniform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Act,DPA)提出了由当事人双方直接签署的持续性代理协议,无需进行登记和公示,协议签署后即可生效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生效时间。由于持续性代理权充分尊重了委托人的意愿,因此被视为实现委托人自主决策权的有效法律工具。

然而,该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代理人可能滥用代理权,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的经济剥削现象较为普遍。这主要源于代理权人的非正式任命以及监管的缺失。尽管如此,持续性代理权在保障老年人自主决策权方面的价值不容忽视,依然受到老年人的欢迎。美国退休人员协会在200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过半数的50岁美国人都启用了持续性代理权。

英国于2005年4月7日,正式实施了《意思能力法》(Mental Capacity Act),该法特别针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经济剥削问题,设立了公共监护办公室,旨在对代理人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并对永久性代理权进行严格的登记备案管理。依据法律规定,永久性代理权在未经公共监护办公室登记之前,将不具备法律效力。登记程序可由委托人在设立代理权时即刻进行,也可由代理人在后续任何时间完成。法律鼓励双方尽早完成登记,以便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建立坚实的信任基础,确保在委托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代理人能够更加顺畅地为其作出决策。根据《意思能力法》的规定,为了确保代理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委托人在登记前需填写由公共监护办公室提供的特定表格,并签署声明,确认自己充分理解代理权的含义,并同意在自身失去行为能力时启动该代理权。同样,代理人也需签署文件,证明其已阅读并理解了自己的职责。此外,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签名必须在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申请登记永久性代理权时,委托人还需在文件中指定接收通知的个体,以便在代理权发生变动或需要通知时,能够及时得到消息。此外,为了防止欺诈和胁迫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法律还要求独立的第三方填写一份证明书,确认委托人是在充分理解代理权目的、未被任何不法手段所影响的情况下,自愿设立代理权的。这些措施,包括公共监督、登记制度、证人见证和通知机制,不仅有助于预防老年人受到虐待,还加强了公共权力和私人力量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护。

法国的意定监护制度自2007年3月5日颁布,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制度全面涵盖了人身保护和财产保护两个方面。意定监护的核心在于监护委托书的制定,委托书可以是私署文书或公证文书,而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将赋予受托人更多的权利。一旦监护委托开始,受托人必须立即制作财产清册,并在整个委托执行过程中不断更新这份文件。此外,受托人还需每年制作年度管理账目,并在委托结束时制作最终管理账目,这些账目需提交给公证人(若监护委托为私署文书,则提交给监护法官)。公证人将对管理账目和受托人完成的任务进行严格查验,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委托书条款、违背受托人利益的行为或资金流动异常,将立即申请监护法官介入。法国的意定监护制度特别突出了法院的监督作用。在多种情况下,监护法官将直接介入意定监护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益相关者的请求、涉及委托人主要住宅及其动产租赁合同的变动、无偿处分行为、赠与、放弃受益继承、人寿保险相关交易、银行账户户名更改等。若相关人员对意定监护的执行提出异议,法官将对此进行审查,一旦发现委托人的财产利益未得到充分保护,将立即终止意定监护,转而采取法定监护措施。若法官认为意定监护仍可持续但需改进,则可能附加保护措施,此时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将并存。此外,法官还有权指定新的受托人,对意定监护未覆盖的部分进行额外保护。通过这一详尽的监督机制,法国的意定监护制度在限制受托人滥用权利、保护委托人利益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针对老年人的虐待和剥削行为。

德国的成年监护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70年代,历经深入讨论后,确立了意定监护的两大核心原则:必要性原则和补充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强调在当事人尚能独立处理个人事务时,应尽可能减少对其自由范畴的干预,即无需设立监护。补充性原则则进一步拓展这一理念,明确国家机构仅在必要时对意定监护的相关内容进行有限补充,并在维护个人权益时,力求对监护产生的影响最小化。1992年1月1日,《关于改革监护法和成年保佐法的法律》(Betreuungsgesetz)生效,彻底废除了旧法中的禁治产宣告制度和成人监护、保佐制度,代之以“照管”制度。此后,《修改照管法及其他规定的法律》进一步将“照管”正式称为“法律上的照管”,标志着德国成年监护制度全面改革的完成。

木兰推荐 | 意定监护(下)——《中国老年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社会创新》系列四

来源:盘古老龄研究院 老龄与未来 2025年01月16日 侵删

摘要

作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四大创新”之首意定监护,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老年人决策能力丧失后的尊严和利益。报告围绕意定监护制度展开多方面阐述,上篇从概念、特征、来源以及国际发展现状详细描述意定监护的来龙去脉。下篇从意定监护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存在意义以及我国本土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展开描述。“意定监护”概念作为舶来品,如何更好地实现与本土制度、法律、老龄化社会现状的融合与落地,值得学界关注与讨论。

4、意定监护在中国

中国意定监护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几个关键阶段。首先,在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关注并探索意定监护制度的构建。随后,在201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三条再次确认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并将其提升到了法律体系中更为重要的位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与法定监护相比,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优势在于其尊重并保护当事人在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对未来生活照顾及财产管理的预先规划安排。这对于维护失能、认知症等成年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的权益,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

▲图片 来源网络

为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意定监护制度,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1条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进行了深入阐释。该条款主要解决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任意解除权和监督方法问题。其中,第一款明确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的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即该权利须在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成立后至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的期间内行使。而第二款则通过一般监督规则确定了意定监护的监督人。

综上所述,中国意定监护制度经历了从初步倡导到法律确认,再到具体细化的过程。虽然现行法规已经为意定监护模式的主体设置和运行基础搭建了框架,但我国意定监护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许多空白,一些原则化的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5、意定监护的意义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和老龄化社会的逐渐显现,传统的委托监护和抚养制度在应对老年人监护问题上已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确立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它不仅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也是法律适应时代需求的体现。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建立,不仅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体系,更为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的权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这一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一是意定监护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在传统监护制度下,往往由法律直接指定监护人,忽视了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而意定监护则允许当事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监护人,这充分体现了对个体自主权的尊重。

二是意定监护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意定监护,被监护人可以在自己失去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自己选择的监护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从而确保其财产、人身等方面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减少因监护人选择不当而导致的权益受损情况。

三是意定监护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意定监护,可以建立起一种基于信任和尊重的监护关系,有助于减少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同时,这种制度也为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照顾自己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有助于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意定监护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意定监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一过程中,不断暴露出的问题和挑战也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等方式,可以进一步完善意定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提高其适用性可操作性。

6、中国意定监护的发展困境

(1)立法细节模糊不明确

意定监护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有所规定,但立法细节尚显模糊。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虽确立了其法律地位,然而内容宽泛模糊,导致许多实际操作中的疑问未得到明确解答。例如,在订立意定监护协议时,虽然双方当事人均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关于被监护人是否合格的标准却缺乏具体指导。对于高龄但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或是处于阿尔茨海默病等认知症初期但仍有完全认知能力的老人,他们的行为能力如何评估,是否需要额外证明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意定监护启动的唯一标准,也忽略了当事人的实际意愿和意思能力,可能违背意定监护设立的初衷。例如,一些行为能力未完全丧失的委托人,在暂时不想启动意定监护权利时,如被强制启动,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而对于那些行为能力未丧失但生活不便的老人,若不及时启动意定监护,其权益也可能无法得到全面保障。因此,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细节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实际需求和保障当事人权益。

(2)登记公示平台待建立

意定监护协议在双方签署后即成立,对监护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登记和公示制度,该协议在现实生活中应用的预期效果受到制约。在协议订立时,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以及协议成立后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过程中,均没有明确的登记或公证要求来提供必要的辅助和监督,导致意定监护制度的价值未能充分发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未能找到明确的制度规定,凸显出该制度在程序设置上的立法缺陷。实际案例中,就已经出现过法院对当事人签订并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并不知情,导致意定监护协议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和实施的情况,凸显了我国意定监护登记程序的缺失问题,即使进行公证,监护关系也缺乏可查询性,外界难以得知具体情况。登记和公示在意定监护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有助于减少侵权行为,还能确保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得到保护。然而,由于登记程序的缺失,公权力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在管理和查询意定监护关系时面临诸多不便,极大地损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

(3)监督机制缺失待完善

在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司法实践中,频繁出现的监护人滥用监护权或消极履职导致被监护人权益受损的案例,凸显了当前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尽管公民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开始重视监督人的约定,显示出对监护人代理权限限制的重视,并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监督,但现实情况却远非如此理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对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对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但仅仅聚焦于追责主体,而未能对监督过程本身提供具体的指导。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本质区别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套用同一套监督体系,因为这会违背意定监护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立法初衷。当前,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督人和监督部门职责规定,意定监护的监督机制往往形同虚设,监护人是否尽职尽责主要依赖于其道德自律,这无疑增加了滥用权力和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风险。更为严峻的是,当监护人因特殊原因中断监护时,我国立法中尚未有明确的措施来及时发现被监护人的困境,并保障其人身、财产权益。

(4)协议示范文本需规范

在意定监护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缺乏统一且权威的意定监护范本,导致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存在诸多不便和漏洞。一个明确、规范的意定监护范本不仅能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指导,减少因理解差异而产生的纠纷,还能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当前,由于范本缺失,当事人往往需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来起草协议,这不仅增加了协议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加大了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的难度。

(5)监护机构明显不足

在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担任意定监护人的社会组织等社会公益机构严重缺乏的问题。这些机构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对于保障被监护人权益至关重要,但现实中,由于缺乏足够的社会公益机构和专业人才,意定监护往往依赖于亲属或个别志愿者,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意定监护的质量和效果。为了推动意定监护制度的健康发展,亟须加强支持社会公益机构的制度性建设,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参与其中,提升意定监护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从而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巩固社会的和谐稳定。

木兰推荐 | 上海市黄浦区探索困难老人24小时应急服务

来源:中国社会报 2025年03月04日

▲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联动多方力量上门为高龄独居老人讲解24小时应急服务政策。

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白天有人帮,晚上无人应”的居家照护难题,上海市黄浦区在不断夯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探索24小时应急服务,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

启用应急服务中心,实现全天候服务

2023年,上海市首个24小时老年人应急服务中心在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启用。中心依托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中心的专业力量,通过建立一支拥有应急服务经验的专业团队、一个24小时老年人安全数据监测平台、一套“收到应急需求信息—确认老人状态—应急准备—到达现场—应急处理—后续处理”的闭环服务流程,形成了“15分钟应急响应、24小时值守、365天不间断服务”的服务模式,为部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及街道内100位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应急响应服务。

“6+3+5”响应模式,保障服务及时有效

2024年,五里桥街道依托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仅设置了街道24小时应急服务中心,还依照片区划分设置了3个24小时应急响应点,并联动社区居委会等多方力量,编织了全链条应急响应网络。聚焦应急服务对象刚需和高频服务需求,构建了“6+3+5”响应模式,即事前主动关注高龄独居老人、居委会关注老人、居家服务老人、“老伙伴”计划老人、来电咨询老人和已触发服务老人6类老年人群,事中快速响应日常生活帮助、突发事件紧急处理、紧急联系及信息报送3类需求,事后提出服务方案优化、照护者赋能、适老化改造、康复服务、居家服务5项赋能建议,实现全周期应急响应服务,保障响应的及时性和服务的有效性。

“政府兜底+市场普惠”,惠及更多老年人

黄浦区对服务对象进行分层分类,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兜底保障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应急服务需求;另一方面指导承接服务的企业以需求为导向研发服务产品。

老西门街道的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模式可提供两种服务包供老人选择,一种是单次灵活型服务包,即白天上门一次100元、夜间上门一次200元;另一种是包年安心服务包,一年2000元,不限次数。

五里桥街道的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模式可提供三种服务包供老人选择,第一种是保障型服务包,面向街道90岁以上独居老人,上门一次250元,街道对首次服务进行补贴;第二种是叠加型服务包,面向街道日间照护中心的入托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第一日间照护中心的康复老年人,2小时198元,超过2小时部分每30分钟收费50元,首次由服务方赠送,后续由老年人自费购买;第三种是市场型服务包,面向全体老年人,2小时198元,超过2小时部分每30分钟收费50元,由老年人自费购买,通过市场供给的方式,让更多老年人按需享受服务。

“政府兜底+市场普惠”双轨供给模式为24小时应急服务项目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动能。截至2024年10月底,黄浦区已设立了6个应急响应服务站点,签约24小时应急服务的老人已达500余人,其中政府兜底保障的260人、市场自费购买的240余人。

木兰推荐 | 一文读懂:老年人养老机构选择指南

来源:老龄与未来 2025年02月14日

导读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这样分类以后,老年人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机构呢?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李邦华:我们通常将养老机构划分为民办、公办,或者划分为大中小型,服务定位、服务对象不明确,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养老机构运行机制、职能定位将更进一步区分,服务供给更加精准、政策措施更加精准,推动实现兜底有保障、刚需有服务、普惠有供给、市场有选择的服务格局。

兜底保障型
让特困老年人老有所养

在三类养老机构中,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由政府依规规划建设供给,这次的意见明确了兜底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对象为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

春节期间,浙江德清县社会福利院为入住的老人们安排了剪窗花、写福字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目前这里入住的多数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德清县社会福利院过去是一家普惠型的养老机构,去年经过提升改造后转型为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承担全县特困老人的集中供养服务,并停止接受社会老人入住。

浙江省德清县民政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闻佳玮:把以前分别散落在乡镇养老机构的这种特困老人集中转移到社会福利院来供养,社会福利院相对来说硬件比较好,能够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照护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以往一些养老机构出现排队数年才能入住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普通老年人盲目去兜底型养老机构排队所致。目前,我国每个县(区)至少设有一所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和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这类机构的收费由政府定价,老人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享受免费或低价入住的福利。鉴于兜底型养老机构的政府福利属性,为确保公平,许多地方都建立了 轮候机制。以深证为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平台进行申请,特困、低收入以及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年人能在一个月内得到入住保障,重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则可再三个月内保障入住。

普惠支持型
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

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虽然收费较低,但是只针对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更多的是选择普惠型养老机构,在三类养老机构中,普惠型养老机构数量也最多。

深圳养老护理院是一家普惠型养老机构,共有800张床位,今年86岁的刘淑英老人和老伴告诉记者,他们在看过多家养老机构之后,选择入住这里,就是看中了这里的性价比。

深圳养老护理院入住老人 刘淑英:我们看好几个养老机构了,也有高档的,收费一般有的两三万,觉得有点沉重了,我们现在是12000每月两个人。

在深圳,有关部门规定普惠型养老机构每月最高收费不高于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到1.5倍,目前深圳普惠型养老机构每月平均收费在7000元左右。

由于床位相对紧张,目前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优先收住失能、失智等刚性需求的老年人。

深圳市养老护理院副院长 王圆圆:作为一个普惠型的养老机构,主要是面向重度失能失智,以及有康复和养护需要的老年人,享受了一定的政府财政的补贴,均价每月在4000元左右。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要建立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大设施建设和场地供给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普惠型养老机构要做到“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

完全市场型
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

在三列养老机构中,还有一类是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这类机构主要面向哪些追求个性化、高品质养老生活,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

在北京,80多岁的王宏成老人选择了二环边上的一个养老机构,这个养老机构地理位置优越,离三甲医院也很近,但是收费也较高。

北京市民 王宏成:这个地区是在西二环,等于就是北京市中心,因为我就住附近,这个地区的生活环境、医院我熟悉,就使我原来的生活环境没有改变。

王宏成老人告诉记者,目前他每个月在养老机构的花费为一万多元,靠退休工资和房租租金来支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家养老机构虽然收费不低,但是入住率却很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有条件的老人选择入住这种收费较高养老机构,李淑琴老人和老伴每月在养老机构的费用就超过3万多元。

北京市民 李淑琴:我住的事这个楼里最好的方向,坐沙发上一看就能看到白塔,想省心,我又不降低我的生活标准,我就宁可交高一点的价钱,接受比较享受的服务。

过去这类首付较高的养老机构一直被很多人质疑,这次《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去年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楚天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也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依规建设老年公寓、养老社区。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投入养老运营吃了定心丸。

北京某养老机构负责人 李欣:我们初期在做这种机构养老的时候,更多的是带着一个探索的心态,随着《意见》的落地,这个分类更加清晰了,我们感觉到政府给高品质的养老机构留下了更大发展的政策空间,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发展的信心,同时这样我们也就敢更多地做投入了。

 

木兰推荐 |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黄胜伟: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四个体系”

来源:中国社会报 2025年01月27日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深刻阐述了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价值要求、重大任务、改革思路和领导保障。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对养老服务作出重要部署。养老服务战线的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要求,站位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全局,服务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社会参与体系。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

加强顶层设计与政策供给,抓紧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标准相衔接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

一要完善总体制度设计。抓好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推动形成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相衔接的法治体系。科学谋划做好“十五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上下联动研究提出“十五五”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效性。

二要加强专项政策支撑。在总体制度框架下,研究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推动出台的专项配套法规政策,排出时间表、优先序,突出重点、统筹研制。当前,要落实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确保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要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帮助防范化解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要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失能老年人照护政策,稳定人民群众的养老预期,缓解社会养老焦虑。要研究制定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政策,发挥传统互助文化在建构养老社会支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形成动态更新的老年人能力状况数据库,为精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奠定基础。要加快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优化有利于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政策环境。要完善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制定更加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产业扶持政策,形成事业带动产业、产业支撑事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要强化标准规范引领。把标准规范作为法规政策的重要支撑,作为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聚焦养老服务领域急需紧缺标准,积极开展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研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切实做到养老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有标可依、规范运行。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聚焦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供需不匹配等问题,以失能照护为重点,深化供给侧改革,完善供给体系。一是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规划布局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明确不同层级设施数量、类型、规模和功能定位。县(区)层面要发挥养老服务资源整合调度平台作用,在履行兜底保障、失能集中照护基础上,拓展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功能;乡镇(街道)层面要发挥区域枢纽作用,围绕老年人多元需求链接汇聚资源,打造多功能、一站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村(社区)层面要突出就近就便优势,按需灵活设置短期托养、日间照料、老年助餐、上门服务等功能,形成资源合理配置、功能衔接互补的服务支撑网络。二是以兜底线、保基本、增普惠为重点,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增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发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上门服务,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等支持。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聚焦高龄、失能、残障等老年群体需求,培育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增加老年人急需的短期托养服务、入住机构前的过渡性适应性服务,积极发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支持网络,发挥社区资源整合作用,强化对居家养老的支持。做强机构养老专业照护服务,以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为着力点,夯实公办养老机构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护主阵地作用,兜牢底线;有效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引导提升专业照护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高品质照护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照护需求。三是完善衔接共享的医养康养结合机制。坚持老年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针对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退化等身心变化,围绕健康维护期、慢病管理期、疾病诊疗期、康复照护期、临终关怀期等不同阶段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健康服务的结合,强化整合照护,着力打通医养康养结合的堵点与障碍。

针对老年人“养不起”“养不好”等问题,从供需两端发力,打出政策“组合拳”,确保服务有保障、价格可承担、运营可持续。一方面,要从服务机构供给端加强要素支撑保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并落实更具含金量和可操作性的扶持政策措施,助力养老服务经营主体降本增效,加大普惠优质服务供给力度。要强化设施规划,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实施的部门协同机制,按需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要求,尽快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强化财税支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投入力度,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责任,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发放,推动完善并落实养老服务减税降费等扶持政策。要强化金融支持,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养老金融的决策部署,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落实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开发性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要强化人才支撑,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拓宽职业发展通道;着力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社会化认定机制;着力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养老院院长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要强化科技赋能,鼓励发展养老服务新质生产力,围绕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新智慧化服务解决方案,研发创新性养老服务技术和产品,以科技助力增强服务管理效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另一方面,要从老年人需求端提升支付保障能力。完善老年人相关福利补贴制度,进一步聚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索优化整合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切实提高补贴精准度和有效性。要持续探索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适时研究扩大保障对象范围。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完善相关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共同提升不同老年群体照护保障能力。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监督管理体系

一要强化监管合力。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养老服务监管的牵头部门和首要落实部门责任,并协调推动相关各方结合职责履行对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要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机制。要推动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要推动监管资源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经费、设备、物资等方面保障。

二要健全监管机制。既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常态化监管,重点围绕质量安全、从业人员、养老资金、运营秩序、突发事件应对等事项,完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也要深入研判养老服务新业态新场景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探索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老年助餐、养老社区等领域的监管,明晰监管制度规则,厘清监管责任边界。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和督导整改机制,推进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大力推进欺老虐老问题集中治理,全面排查养老机构风险隐患,降低恶性刑事案件发生概率。要持续加强养老服务应急能力建设,探索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要抓好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政策的落实,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源头管控。

三要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针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要深化养老机构信用监管试点,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公示、“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监管新方式。要推动新技术新科技赋能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加强全流程动态监督,守护好老年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体系

发展养老服务,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要把发展养老服务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强化资源统筹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在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的同时,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基层自治组织的主导作用、专业社会工作者的独特优势,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辖区内需要帮扶的老年人建构起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要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和其他老年社会团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广泛开展老年人互助性服务。要创新时间储蓄等慈善公益服务方式,建设覆盖广泛、数量庞大的为老志愿者队伍,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

老年是人生历程的最后阶段,养老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人生命题。拥有健康长寿的生活,保持尊严、优雅地走到生命终点,是每个人的晚年期待与梦想。政府、市场、社会要共同发力,以失能照护为重点加快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让天下老人能够安享幸福晚年生活,让后来人有可期的未来。(作者系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

木兰推荐 |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北京老龄 2025年03月0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改体改〔2025〕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2月20日</span

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举措。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针对普惠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现就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服务供给提质扩面。在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照护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普惠养老服务内容、供给范围,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家庭付费、社会参与等方式,实现连续性更强、惠及范围更广的服务供给。支持地方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培训,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不断丰富内容、提升质量。积极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康复训练、健康监护等设备在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应用。鼓励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内设康复护理、老年食堂、活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开放,支持社区服务设施连锁化发展,为更多老年人群体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生活服务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服务。

  二、培育发展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连锁化、集团化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以健康养老为主业和具有康养业务板块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在品牌创建、服务标准、设施运营、人员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作用,加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普惠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和能力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在履行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县级和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针对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完善相应设备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出针对性扶持培育举措,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和返乡人员扎根农村举办互助型普惠养老服务机构。

  三、统筹利用存量资产。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适合改建或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闲置用房、学校等,务实推动解决规划调整、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房屋报建及改扩建、消防验收、养老机构备案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围绕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政策支持。对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改革后用于建设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现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对历史上权证缺失、难以补办的存量资产,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视情推动其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在用地、水电价格、床位运营等方面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有效减轻机构运营负担。鼓励农村地区结合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资源,严格执行农村消防、抗震等标准及规定,通过改造提升原有敬老院、闲置校舍等,集中建设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

  四、健全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立足普惠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综合考虑服务机构实际成本、政府补助、当地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服务机构性质等因素,健全完善普惠养老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通过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

  五、优化综合监管与服务。健全省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指导督促普惠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合理收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服务质量不达标、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将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意见纳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评级评价的考量因素。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完善普惠养老服务法治体系,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探索长效化养老志愿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宣传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及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水平,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扩大普惠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加强跟踪评估、总结反馈,适时对地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官网

木兰推荐 | 我国牵头制定!养老机器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来源:央视新闻 2025年02月27日 

近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正式发布由我国牵头制定的养老机器人国际标准(IEC 63310《互联家庭环境下使用的主动辅助生活机器人性能准则》)。该项标准依据老年人生理和行为特点,为各类养老机器人的产品设计、制造、测试和认证等提供基准,将引领全球养老机器人产业健康发展。

该项标准聚焦互联家居环境中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健康护理等各个方面的需求和特征,基于老年用户所需的辅助支持水平,提出养老机器人的功能和性能分类,除了可用性、可靠性、无障碍、能耗和噪声等通用要求以外,还对养老机器人提供的健康状况和紧急情况监测服务,与家人及医护人员的通信支持,多样化的家务、娱乐、家居管理、照护等活动支持,外出和助行等移动性支持,信息和数据管理性能等分别提出了技术要求。

△第十届北京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上展示的护理机器人。

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预计2050年全球60岁以上人口数量将达21亿,其中包括4.26亿80岁以上的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老年群体在感知、体力和认知等方面,将不同程度地出现功能衰减甚至失能。养老机器人的出现不仅可以减轻社会和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负担,还可支持老年人有尊严的独立居家高质量生活。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木兰推荐 | ​机器人“上岗 ”,能否改写照护困境?

来源:老龄与未来 2025年02月19日

导读
喂饭机器人、康养机器人、卫生护理机器人……越来越多的适老化科技产品被用于照护失能老人,成为传统亲情养老模式的补充。养老机器人前景光明,但真正普及仍面临挑战。

▲图源 腾讯网CyberDaily

每天上班前,重庆的杨先生会将家中的智能护理机器调整好,帮助长期卧病在床的老父亲解决老人的大小便清理问题……机器人“护工”、多功能移位床椅、AI技术跌倒报警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适老化科技产品被用于照护失能老人,为照料人员减轻负担,也让老人的生活更加体面。

帮助肢体功能障碍者康复训练

在重庆龙湖花园小区72岁的张先生患有脑卒中,伴有肢体功能障碍,下肢精细控制能力下降,进而影响到行走能力。“过去3年,必须拉着扶手才能上阶梯”。前不久,女儿为其购买了一套穿戴式外骨骼机器人,进行康复训练后,身体状况改善明显。

“机器人的硬件尺寸可以调整,不同身高和体型的用户均可用。起初觉得近7公斤的设备有点沉,一段时间后就习惯了。”张先生说,设备通过专有软件建档,康复治疗师通过调整数据,帮助自己进行针对性功能训练,如跳跃、上下楼、跑步等。

重庆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市场主管葛承军告诉记者,近年来,穿戴式外骨骼机器人被很多人接纳,帮助老年人以及脑卒中、脑损伤、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等肢体功能障碍者进行康复训练。

外骨骼机器人 / 图源 :百度百科

“机器人配载了多组传感器,可以检测用户髋、膝关节的运动数据,通过智能技术运算分析预判动作意图,实时进行马达控制,驱动外骨骼及时提供辅助力量,增加患者动力耐力和稳定性从而改善用户的独立性和灵活性。”葛承军对该款机器人的运作原理解释道。

家住重庆渝北中央公园的杨先生,经营着一家小型企业,年逾八旬的老父亲常年卧病在床,大小便失禁,一家人为此愁苦不堪。去年10月,他发现市场上有一款能帮助老年人、残疾人和短期行动不便病人自动清理大小便的智能卫生护理机器人,因此花了近3万元为老人购买一台。

记者在杨先生家中看到,这款护理机器人能够秒速感应并精准识别大小便,对排泄物抽吸,随即进行冲洗、烘干等。全程智能、全自动的流程,保护老人的隐私,让老人更有尊严、无心理负担地排便,也大幅减少了家人的工作量。

杨先生告诉记者,除了处理大小便这个功能,智能卫生护理机器人还能进行按摩护理,通过推、拉、揉、捏等动作,防止老人皮肤溃烂和长褥疮。

机器人产品补充亲情养老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养老机器人”产品琳琅满目,诸如喂饭机器人,通过语音功能准确识别老人想要吃的食物,智能捕捉嘴部变化持续或停止喂食;康养机器人,通过梯度压力、声波震动等,有效缓解老人颈腰椎问题、胃肠道问题,增强免疫力等。

“失能老人稍微照料不好,坠地摔倒时有发生,倒地后需要几个人一起才能将老人抬回椅子或床上。”在一家机器人销售门店,负责人宋佳俊说,该企业研发的移乘机器人,由机器替代人工,可实现失能老人“进、出、洗”、上下床、如厕等移位,大大减少护理难度。

在另一家适老重庆健康科技公司,一张看似普通的单人沙发椅,不仅可躺卧、平坐,还能伸展为半起立姿势,将老人轻轻扶起,实现站立。记者了解到,目前,这款智能遥控助起沙发已纳入重庆市第一批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及产品推广目录。

人形机器人 / 图源 :新华网

走进该公司的产品演示卫生间,一台类似“胶囊”的全自动洗澡机科技感十足。只见照护人员将老人转移到移动升降床,推入淋浴仓,再在洗澡机控制系统操作屏幕,设置时间和温度,15个喷头立即上下交替喷水和沐浴露,自动为老人洗澡、擦洗、烘干,彻底解放了护理人员的双手。

业内人士表示,“机器人+养老”仅是传统亲情养老模式的补充,而非替代,将两者结合以构建科技与人性相得益彰的养老新生态。

降低成本仍是行业首要难题

“‘养老机器人’看似前景光明,但要真正普及到千家万户,仍然面临不少挑战。”(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工商大学研究员莫远明对记者直言。

他表示,最大的难题在于成本,以医疗领域的一些高端机器人为例,售价往往超过百万元,这对普通家庭来说几乎是天文数字。“几万元的普通机器人,功能相对有限,与高端产品差距明显。”莫远明说,如何降低成本,让更多普通家庭用得起机器人,是行业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能使用护理机器人的多是老人认知水平较高或子女事业有成的家庭,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购买者相对多一些,小城市使用者寥寥。

“AI养老产业化生产能力不足,是新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体系化协作生产能力不足,测试、评估、检验难以形成闭环。”中国人民大学老龄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黄石松研究员坦言。

除了价格问题,不少机器人设备还存在一些使用障碍,例如,护理设备操作面板过于复杂,老人难以识别;密码锁按键距离太近,经常按错数字;呼叫设备名称多,难于记忆等。对此,中国老年医学学会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燕珉提出,要了解老人实际需求,避免华而不实,体察老人的行为动作、身心特点及生活需求,代入老人角色进行设计。

莫远明认为,机器人成本的降低背后需要大规模需求的支撑,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帮助缓解机器人价格高昂、接受度低等问题。租赁模式也能在一定程度减少养老机构或家庭在添置护理设备资金上的一次性大额投入。

 

朱颜辞镜推荐 | 民政部:保障居家失能老年人享受到高品质养老服务

来源:中国老龄 2025年02月13日

民政部近日发布《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行业标准,这是国家层面关于家庭养老床位的首个服务标准,对于促进家庭养老床位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截至2024年年底,累计支持184个地区建设35.8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探索形成了为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的有效模式。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编制发布《基本规范》,有利于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针对居家失能老年群体需求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的照护服务,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保障居家失能老年人享受到连续、稳定、专业的高品质养老服务。

该负责人介绍,《基本规范》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主要面向的是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是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被评定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同时,考虑家庭养老床位有别于养老机构全日集中照护的客观情况,明确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宜有相对固定的家庭照护者。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主体为依法登记、具备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统称养老服务机构)。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程序及要求,比如,针对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明确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配置等改造方式和智能设备配置功能及要求,并以附表形式给出了改造和配置项目参考清单,针对上门照护服务,明确饮食照护、环境清洁等基础生活照护服务及其他个性化服务内容及要求。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风险防控措施,比如,对于需要家庭照护者陪伴的老年人,要求家庭照护者在场,对服务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等风险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老年人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下一步,民政部将充分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标准化引领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动态记录《基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发现并反馈的问题,结合实践经验认真研究,适时优化完善《基本规范》内容。”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