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 | “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服务平台正式上线!首批涵盖60余家养老机构

来源:北京民政 侵删

在国家大力发展银发经济的大背景下,11月15日,由八地养老行业社会组织主办、北京健康养老集团承办的“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服务平台工作机制推进会在京召开,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海南和云南等八省(市、自治区)的养老行业社会组织共同见证“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服务平台上线,通过智慧化手段为旅居养老赋能,满足更多老年人“老有所乐”需求。这一平台的推出,将为老年人带来全新的养老体验,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性、独具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居养老服务产品。

本次上线的“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服务平台有两大特色:

● 供市民选择的旅居养老目的地数量不断增加。

● 个性化、专业化的旅居养老服务不断丰富。

此次首批上线展示了来自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和云南省的60余家养老机构信息,通过平台,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了解养老机构的地理位置、床位信息、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通过服务咨询和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旅居养老机构。

为推动旅居养老服务的规范化、体系化、透明化,作为服务平台的发起单位,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在本次推进会上还发布了《“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服务平台管理细则》,明确了各地养老机构加入平台的上线条件、申请流程和退出机制,为服务平台的规范管理和持续运行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八省(市、自治区)的养老行业社会组织分别与旅居养老机构签订《“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服务平台诚信自律公约》,强调要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杜绝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损害老年人利益的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推进会上,八省(市、自治区)的养老行业社会组织还共同发布了《“冬南夏北”旅居养老合作倡议书‌》,共同倡议坚持行业自律、坚持服务普惠、坚持管理规范、坚持示范引领,推动“冬南夏北”旅居养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更大的便利和更好的体验。

 

时光推荐/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卫老龄发〔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不断增强老年人健康养老获得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质量管理
(一)强化质量意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机构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推动解决影响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和行业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质量控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价。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推动按照病情需要和资源分布双向转诊,促进医疗服务有序衔接,牵头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业务支持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鼓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各地民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名单,作为开展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的依据。
(三)促进质量共治。
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应分别符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建筑和消防等要求,实行分区管理。医养结合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服务管理制度。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有关要求,未在业务(经营)范围增加“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诊所备案的养老机构,不得使用“医养结合”等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公众的名称。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应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报告。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数量。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病床使用率较低的医疗卫生机构,如确有需要探索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转换的,应向执业登记机关依法依规申请变更登记,并做好床位调整后关联事项的变更,同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民政部门应及时共享相关信息。
二、提升服务质效
(四)优化团队服务。
推广团队服务,围绕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由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人员、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健康管理师、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支持药师、营养师等加入服务团队,满足老年人科学用药、营养改善等需求,最大限度帮助老年人维持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五)完善协作机制。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和家庭医生工作站,提供就近就便的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内部按规定做好医疗区和养老区之间服务转介与衔接。加大医保支持力度,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各地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对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协议管理、费用审核和监控、监督检查等机制,确保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发展居家社区服务。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开展健康知识传播,提升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健康管理服务,积极预防和早期干预老年疾病。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服务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为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城乡社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在基础性签约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
(七)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
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平台,推进医疗、养老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医养结合机构实现院内老年人医疗与养老服务信息的共享共用。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与有关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远程诊疗、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指导等服务,鼓励通过互联网医院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探索人工智能在健康管理、健康监测、健康照护等方面的应用。
(八)发挥中医药优势。
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营养指导、药膳食疗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体育运动,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以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中医药服务,推广应用针刺、推拿、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强化队伍建设
(九)壮大服务力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相关政策,细化配套措施,在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医疗、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知识技能培训。
(十)拓展培养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推动职业院校加强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人才培养,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老年医学特色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教学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服务岗位。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到本地区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所在紧密型医联体进修,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
四、保障服务安全
(十一)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医养结合机构要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开展入住老年人的入住评估和在院期间动态评估,关注其基础疾病状况、心理与精神状态、日常生活能力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予以处理。提升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识别、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老年人用药管理制度,加强对自带药品的管理,开展用药监测指导,确保老年人用药安全。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分层分类教育培训机制,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全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督促检查,维护机构安全有序运行,保障生命健康安全。
(十三)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分别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纳入行业监督抽查范围。卫生健康部门发现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未按规定进行业务(经营)范围变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通报民政等监管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无执业资质、相关人员无行医资质而擅自提供诊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通报卫生健康等监管责任部门。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力度查处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过度诊疗、低标准住院等行为,依法及时采取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等措施。
(十四)做好传染病防控。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加强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各项任务。医养结合机构要按要求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4年12月12日

木兰推荐 | 黑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黑龙江民政 2024年12月12日

黑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
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及《黑龙江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黑发改环资规〔2024〕2号)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结合我省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购置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浴安全、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其购置产品进行补贴,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补贴对象

黑龙江省内未享受过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黑龙江省户籍且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普通老年人。

三、补贴原则

(一)分类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以户为单位,每户只享受一次补贴。普通老年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二)需求导向。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老年人居家适老化需要什么、购置什么,不硬性摊派。

(三)先购先补。根据购买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黑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补贴指导目录》内的居家适老化产品享受补贴,同一产品限购一件(套),超出目录范围和数量的不予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按照购置总价100%进行补贴;普通老年人按照购置总价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是指: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分散供养优抚对象三类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以及各市地认定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把关上报。

五、补贴流程

(一)资格申请。通过黑龙江省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进入“龙民康”智慧康养服务平台申请购置资格,并提交上传相关信息和佐证(老年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照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承诺书等),可由老年人子女、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填报申请。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对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政策的知晓度。

(二)审核确认。“龙民康”智慧康养服务平台就老年人户籍、年龄、身份进行数据比对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线上确认。

(三)产品购置。符合补贴资格的老年人通过“龙民康”智慧康养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供货商,购置《黑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补贴指导目录》范围内的物品,按照补贴标准享受立减优惠。个人支付部分使用“云闪付”APP进行结算。

(四)资金拨付。个人支付部分由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进行分账结算。政府补贴部分由省民政厅负责拨付。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如到期未用完,回收中央和省级资金。

五、附则

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工作由黑龙江省民政厅会同各市(地)民政局具体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并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及时修订。

附件:

1、黑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指导目录

2、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下载及登录方式

木兰推荐 | 上海:超过百家养老机构推出入住体验优惠活动试住养老院后,老人们的真实感受如何

来源:中国老龄 2024年11月14日 侵删

万宏悦馨第一养老院的老人在观赏窗外风景。王海燕 摄

“我原来觉得居家养老最自由,但这次试住体验改变了我对养老院的固有偏见。”

“女儿最初是反对我住进养老院的,担心别人说她不孝,但看到我住得挺舒心,也慢慢转变了观念。”

今年10月全国第15个“敬老月”期间,上海超过百家养老机构推出入住体验优惠活动,通过采用短住优惠甚至免费体验、入住减免、服务项目折扣等方式推出多种套餐,让老人们体验了一把养老院的生活。

这些老人试住下来的感受如何、后续有没有签约?记者日前采访了普陀、杨浦、长宁等区多家养老机构以及试住老人。

看见护理的“专业性”

“在家养老虽然自由一些,但毕竟不如养老院里护理人员来得专业。”短暂的试住体验,让不少老人看见养老院的“专业性”。

78岁的老人倪成兵,退休前是远洋捕捞加工船上的一名海员。在大洋上漂泊半生,他早已习惯了独居生活。子女各自成家、老伴去世后,他仍一丝不苟地每日买菜做饭、洗衣叠被,将独居生活打理得井井有条。直到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打乱了他的节奏。手术后,由于腿根处的伤口尚未愈合,他需要长期卧床。

10月31日,他经人介绍,住进了位于普陀区的城怡养护院。他选择的是2人间,试住价格是298元/天。这是倪成兵人生中第一次失去自理能力,与20多年来形成的生活模式“脱轨”,让他变得有些敏感。

他暗暗观察,当看到护理员总是和声细语、微笑服务不同程度的失能老人时,悬着的心放了下来。“养老院就像幼儿园,护理员对待老人就像对待‘老小孩’。”被尊重、被爱护的感受打消了他的疑虑,也让他的生活暂时驶入了另一条轨道。

“每天早上5点,夜班的护理员查房后下班;6点,早班的护理员查房后给老人擦身、洗脸、换衣,并清洁、消毒房间;6点50分开饭,护理员将早餐送进房间,并视需要为老人喂饭。”倪成兵说,在家里什么都得自己做,有时候累了就不会那么讲究,甚至有点邋遢;而在养老院,护理员的护理规律而专业,让他每天都干净清爽,没有“老年味”。入住不久,他就开玩笑说:“本来我是一个勤快的人,现在成了贪图享受的人,反差太大了。”

严谨的服务流程之外,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也让倪成兵印象深刻。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有内科、全科、中医科、康复科4个科室,配备专职医生、护士和康复师,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手术后,他的两侧腿根处留下了伤口。由于伤口位置极易感染,需要频繁检查并换药。每次他的伤口出血,护理员和医护人员会随时出现,帮他清理伤口并换药,有时甚至一天换三次药。让老人印象最深的,是有一天半夜他的伤口出血,凌晨4点值班的护理员喊来医护人员帮他换药。

倪成兵说,虽然暂时不打算签约长住,但这次试住让他对养老院的认识发生了极大改观。“等到再老一些,我愿意回到这里享受人生。”

像是来到了“大家庭”

陈秀清今年90岁,戴一副眼镜,穿着得体、气质淡雅。她智能手机用得丝滑,是个很独立的老太太。

“我居家养老完全没有问题,可是一个人住终究不方便呀。”陈秀清的老伴几年前过世,子女不在身边。目前她身体总体健康,但也开始为进一步的养老做打算。这一年,陈秀清考察了沪上好多家养老院,总觉得差了点什么。最后,她选择到家附近的延吉街道养老院试住一段时间。

这家位于控江路600号的养老院与居民区毗邻,绿树掩映,花园里的凉亭是院内老人们休闲晒太阳的好去处。院里共有209张养老床位,目前入住率几乎100%。

10月28日,陈秀清开始试住养老院。她观察得很仔细,“我会看护工是怎么照顾老人吃药、怎么帮老人换尿布的。他们手势专业、动作娴熟,时间掐得也准”。

在她所考察的养老院里,延吉街道养老院不是最新、最大的,装修设施也有点老旧,但她觉得这里的特色是“温馨”。养老院的老上海腔调很浓,每个楼层都有老上海元素,老人们见之有一种家的味道。最让陈秀清放心的,是这里老人的状态。“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像到了一个‘大家庭’。你看,这里的老人精气神都不错,能看出他们的幸福指数挺高的。”住了没几天,陈秀清和这里的老人已打得火热。

97岁的朱珠珠入住一年,“在家可能一个月洗一次澡,在这里想洗澡就能洗,不用担心打滑摔倒。在家吃饭单一得很,中午烧好饭,吃一半留一半,晚上热一热再吃。你到了这里每天都会换花头,中饭两荤两素、晚餐一荤两素,都不重样,在家可吃不到这么丰富。”

96岁的王素兰在这里住了8年,性格开朗。“老姐妹住在一起开心,我在家里是不动的,但在这里也扭起了秧歌。老了,皮厚得不得了,哈哈哈。”

95岁的潘文玉刚到这家养老院时,患有脑梗,血压一度飙到260,脑子也不好使,总是记不住东西,亲属来看她塞给她钱,她顺手放在凳子坐垫下,但转眼就忘记了。王素兰看见了提醒她:“这是不是你的钱?可要放好啊!”潘文玉摆摆手:“这钱不是我的呀!”“难道是我的吗?”王素兰撇撇嘴。

这样健忘的潘文玉在护理员的精心护理下,状态一天天好起来,血压降下来了,记忆力也提升了。“我脑子现在可清爽了,从吃到穿,样样好,不会再有忘记钞票放在哪里的事发生了。”潘文玉笑道。

三个“95后”老人在养老院里过得有滋有味,常常结伴锻炼身体,互相提醒、互相关心,陈秀清看到她们有说有笑,觉得自己的选择没有错。

“我感到这里很有人情味,从院长到护工都没有架子,远远看到我就招手,热情打招呼。”陈秀清对养老院的氛围很满意,相比高大上的养老设备,她更在意的是人,“我发现这里老人的手指甲剪得都很干净,院方巡查的时候,对卧床很久的老人,会把被子掀开,闻闻有没有味道,看到这些,我就放心了。”陈秀清告诉记者,她已经和延吉街道养老院签好了合同,等家里收拾好,就正式搬进来住。

固有观念发生了转变

试住养老院,让一些老人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观念转变。

8月12日,79岁的老人韦银娣住进养老院。住进养老院前,独居在家的她总认为“自己能行”。退休后,她每日买菜做饭、出门锻炼,甚至有时约起几位“老姐妹”到市郊和周边短途旅行。

虽然不愿承认,她还是意识到自己的身体正慢慢不复从前,比如开始受到一些慢性呼吸病的侵扰。两年前,一次意外的呼吸困难给她的生活敲响了警钟。当时,她白天已有轻度不适,但没在意,想不到晚上发展成呼吸困难,“喘不上气,难受得不行”。幸运的是,她及时拨通了女儿的电话,当晚被送入急诊病房。

这场意外,让老人“自己能行”的坚持慢慢松动。老人只有一个独生女儿,已成家,工作又忙,无法24小时陪在老人身边。自己的健康情况,成了女儿最大的担忧。母女间坦诚地交流过后,老人同意试住养老院。在老人看来,自己身体依旧“能行”,但养老院有护理员24小时陪护,更能“让子女安心”。

“我儿子最初反对我住养老院,是我自己坚持要来的。”王素兰曾经有过照顾两位老人的经历,深知个中甘苦,“我跟孩子们说,不是你们不孝顺,是我自己要住养老院,我不想太麻烦你们”。住了一段时间后,儿子来探口风,“妈妈如果后悔,我们就接你回家”。王素兰不为所动,养老院的精心护理让她感到松弛,没有对儿女的“内疚感”。“我习惯这里的生活了,不走了。”即便逢年过节,她也就是跟着儿子一家一起出去吃顿年夜饭。

在部分老人的观念里多少有一道坎:“住养老院”意味着“子女不孝”,由子女来照护父母,更贴心周全。然而,随着社会养老服务不断提升质量和标准,专门机构能为老人提供更专业、更高水平的养老服务。在许多方面,专职护理员的照护水平远超子女“兼职”护理员。

住养老院,也不意味着子女不再关心、爱护老人。韦银娣说,试住养老院后发现,自己只是更换到了生活质量更高的住所。女儿仍每周末会来探望。

为了让子女放心养老院里的父母,不少养老院运用科技来拉近他们的距离。城怡养护院是一家智慧养老院,房间内安装了紧急呼叫、监测预警、跌倒报警等系列智能设备,并将数据共享给老人的子女。比如,每张老人的床下,都有一条睡眠监测带,实时监控老人的睡眠情况。“女儿虽然不能24小时陪在身边,但点开手机就能看到我的实时数据。”韦银娣说,“老人安心,子女放心。”

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子女不会主动告诉老人住进养老院的具体花销。试住养老院时,许多老人不舍得给自己花钱,不愿住进养老院。但子女总对他们说:你只管享受,费用的事你不要考虑。

这也让部分老人观念转变:住养老院不意味着“子女不孝”,而更意味着“子女尽心”。试住满30天后,韦银娣觉得在养老院住得放心、儿女安心,就与机构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长住合同。

“我是比较挑剔的,要选安静一点的养老院,不能太吵。”87岁的王丽啼此前看了很多家养老院,总不太满意,最后选中了杨浦区和禾和养老院,试住了2周。

“这里环境很好,还有一个小花园,我挺满意。”王丽啼选择的是二楼的一个单间,价格是每月1万元出头。养老院离她儿子家也近,“我有两个儿子,都退休了,他们离得近,也方便来探望”。

王丽啼喜静,但也喜欢人多的闹猛,“一个人住毕竟闷了点”。和禾和养老院副院长杨庆娣夸她是一位很热心的老人,喜欢交朋友,也乐意助人,手机玩得特别溜,会帮其他老人下单采购东西。“下个月我就正式入住了,这里真不错。”王丽啼对即将到来的新生活感到兴奋。

选择养老院,试住老人最在意的是什么?记者采访一圈后发现,医护水平是老人比较在意的元素。大多数老人因为在家得不到专业的护理而产生“刚需”,而养老院提供了相对方便的就医和康复条件。

杨庆娣说,和禾和的特色就是医养结合,内设康复、检验、中医、全科等科室,和附近的长海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立了绿色通道。“老人平日吃药、输液,不用去医院排队了,我们有代配药等服务,每个礼拜我们会请一位老中医来为大家把脉,给老人做健康调理。”

“对于每一位老人,我们都有一个具体的康复治疗方案。”延吉街道养老院院长章惠德说,院里配备有专业的护理人才,能够为不同老人提供精细化的照护服务。养老院年纪最大的是103岁的老太太、102岁的老先生,“有位老人刚送进来时,身体很僵硬,只能卧在床上,家属都不抱希望了。但没想到,老人在我们这里住了五六年,家属每次来探望都说,老人身上干干净净,没有什么味”。

除了就医条件,老人在意的是护理员的护理水平。王素兰讲起一件事:“今年3月底,板凳往前一冲,我一不小心摔出去了,扭到了腿。护工把我送到医院治疗,看到我打着石膏,她不停地问我疼不疼,哭得比我还凶,比我儿子还急。其实是我自己闯的祸,我很内疚。护工和我们没有血缘关系,但难得他们这么细心照顾我们,剪指甲、洗脚、把尿、更衣,真是无微不至。”

记者发现,通常护理水平高的养老院,老人们都爱美。延吉街道养老院几位90后老人都很注重穿衣打扮。92岁的俞金娣头发雪白,但烫了个细碎小卷,她戴珍珠耳环,一条玫瑰色丝巾系得考究,手上红色戒指亮闪闪的,记者夸她时髦,她笑呵呵地说:“现在戴的是假的,真的给女儿了,但我也要美一下,老来俏嘛。”

一个好的养老院,是会口口相传的。“先是我的爱人住进养老院,他就不肯出来了,然后是我进了这家养老院,现在我女儿、我的邻居也住进来了。”俞金娣说。

目前,上海超百家养老院正集中开展试住服务。上海城怡养护院院长张振韵说,更灵活的试住服务,一方面满足了老人刚需。“老人需要长期不间断的照护,但难免会遇到短暂的空窗时期,养老院的短期试住,为这部分群体解决了刚需难题。”

另一方面,试住服务让对养老院不了解的老人亲身体验、真切认识养老院的服务。从今年重阳节以来,城怡养护院试住的15位老人均认可机构服务,已全部签订了长住合同。“试住活动有效对接了机构供给与老人需求,今后我们还会继续开展。”张振韵说。

木兰推荐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内容逐步拓展,公平性、可及性持续增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三)工作原则

——基础性原则。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普惠性原则。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共担性原则。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

——系统性原则。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由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省级政府应当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其清单应当包含《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定完善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研究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到2025年确保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按规定统筹养老服务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省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民政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各地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要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木兰推荐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网站2024-11-14 侵删

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

宁民规发〔2024〕4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2〕93号)及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现就建立全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具有宁夏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一)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补贴标准。

轻度失能老年人100元/人·月,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200元/人·月。

  • 补贴使用范围。

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支出。

二、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发放给具有宁夏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一)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200元/人·月。

(三)补贴使用范围。护理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等服务费用。

三、补贴方式

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原则以提供服务形式落实,坚持“先服务后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或在社区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经当地民政部门征选的服务供应商(经营或业务范围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覆盖不到的地区,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四、相关政策衔接

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

(一)与特困供养政策的衔接。特困供养人员不享受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政策。

(二)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衔接。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的残疾老年人可叠加享受。

(三)与高龄津贴政策的衔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

(四)与失能照护政策的衔接。已建立失能老年人服务或护理补贴政策的市、县(区),可在“两项补贴”标准基础上进行补差。已享受中央及各级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同类政策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同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

五、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由受理机构进行身份核对。凡是能够通过部门协作获取的信息,不再向老年人索要。

(二)初审和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协同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老年能力及需求综合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由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实施。

(三)审核审批。补贴申请人能力评估结果应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决定意见,反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动态调整。县级民政部门应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资格复核采取民政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实时进行;能力评估复核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报和民政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方式,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进行调整或停止享受补贴。

六、资金保障

“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重要举措,是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制度落实工作,不断优化服务供给,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协作机制,协同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开展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基层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解读好补贴制度,使老年人及其家属充分了解政策内容、申领流程和实施规范,保证满足条件的老年人及时享受到相应养老服务,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健全服务和补贴发放台账。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管理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不得向补贴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相关部门和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木兰推荐 | 全国各地养老信息一周动态(11月9日-15日)

整理汇编:木兰 来源:中国民政 侵删

◆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7年,全省基本形成业态丰富、布局合理、优势彰显的康养产业体系。提出建设400家以上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培育100个康养制造专精特新企业,打造100个星级康养村、疗愈村,支持创新成果在康养场景率先应用等要求。

吉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以身份证作为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合法有效证件。此举旨在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进一步杜绝群众身边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

◆ 山东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通知,确定济南市市中区等26个县(市、区)为全省“五床联动”试点地区。“五床联动”指养老的“两张床”(养老机构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和医疗的“三张床”(家庭病床、医疗病床、安宁疗护病床)之间服务转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联动模式。

河北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收取、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在预付费收取方面,办法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长三角养老机构老年社会工作交流研讨会举行。会上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和安徽省的代表分别分享了各自在老年社会工作中的实例、做法和观点,共同探讨老年社会工作的现状与未来,养老服务中社工实务的生动案例和有效方法。此次研讨会促进了学术界、实务界、产业界的交流合作,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为长三角一体化贡献养老服务力量。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14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出台15条措施,持续拓展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着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 10月25日,第二届京津冀养老服务资源交流对接会暨康养消费宣传推介活动在天津举办。会上,参会代表围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发展异地康养、全力构建“跨城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了分享和交流;同时,发布了“京津冀AI养老顾问”小程序,为老年人居家照护提供便捷、高效、个性化的智能支持。

木兰推荐|民政部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来源:中国民政 2024年11月08日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民政部、商务部、中央网信办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产品用品研发应用、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打造安心放心养老服务消费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19条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有效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若干措施》指出,在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方面,要求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推进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推动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和探访关爱等服务;支持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照护服务,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老年人消费品下乡。
       在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方面,要求不断创新“智慧+”养老新场景,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开发“养老服务电子地图”;持续发展“行业+”养老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有效拓宽“平台+”养老新渠道,鼓励平台企业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将每年10月确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
       在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产品用品研发应用方面,要求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稳步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推进养老服务设备更新,深化老年用品推广应用,持续发布老年用品推广目录;开展适老化改造,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抓紧制定出台一批适老化产品生产制造、安装、服务标准。
       在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方面,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严格落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提升金融支持养老服务质效;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实施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和职业资格评价;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培育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在打造安心放心养老服务消费环境方面,要求提升安全管理保障水平,加强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入住机构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严厉查处欺老虐老行为,开展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识骗防骗集中宣传活动;高效处理养老服务消费纠纷,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养老服务标准支撑消费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认证体系。

  《若干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措施落地生效。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列入重要民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在推动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急难愁盼问题中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邮政局、中医药局、消防救援局,各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商务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3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

(一)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全面推进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各地要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制定扶持措施,推动老年人助浴服务发展,支持流动助浴车等相关助浴服务产品研发应用;建立智能化信息化助医服务系统,培育专业助医组织和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取号、就医陪同、代取药品、代办缴费等助医服务;支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洁、助行、助急和探访关爱等服务。引导家政企业开发适合居家养老的新服务品类,研发数字化平台,提高服务覆盖面。(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丰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老需求,统筹现有资源支持建设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畅通区域内养老服务供需渠道,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消费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照护服务。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提供展示、科普、评估、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广“养老顾问”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委托代办、资源链接等服务,参与制定个性化照护服务计划与方案。统筹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资源,提供就近就便、优惠优质的社区养老服务。(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落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针对认知障碍老年人特殊需求,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支持政策,推动地方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引导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依规建设老年公寓、养老社区。(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支持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盘活闲置农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能持续的养老服务。各地要合理安排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转经费。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老年人消费品下乡,鼓励对标记为老年用品的邮件快件提供适老化配送服务。(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

(五)创新“智慧+”养老新场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配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远程保障、活动预警等智能化设备。支持发展社区“虚拟养老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开发“养老服务电子地图”等应用程序,便利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深化电视操作复杂治理,提升老年人看电视体验,扩大重温经典频道覆盖范围,提供适老化电视大屏内容,积极开展“智慧广电+养老服务”,通过有线电视、5G等方式,开发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养老服务消费场景。引导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养老)和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聚焦养老服务消费需求,创新开发智慧养老新技术新产品。(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行业+”养老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形成多形态新型消费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内设养老服务部门、成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养老服务机构入驻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将养老照护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提升家政从业人员养老服务能力。积极发挥互联网医院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医疗床位、养老床位服务联动,推动形成整合照护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与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协同发展,持续推进“健康消费引领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制定旅居养老地方、团体标准,发布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推荐目录,开发旅居养老、家庭同游等产品和线路。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支持各地推动落实老年人优待“同城同待遇”,探索老年人异地养老模式。支持引导在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推广“五禽戏”、“八段锦”等传统保健体育运动。鼓励各地以老年大学为依托,开展线上线下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宽“平台+”养老新渠道。鼓励平台企业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建立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市场交易平台,提升养老服务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引导网络电商平台、购物应用程序等平台企业提供适老化服务,增强老年人等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持续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在重阳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举办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主题促消费活动。将每年10月确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鼓励企业发放购物优惠券、降价促销,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引领作用,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区,支持相关机构举办产业对接活动。支持各地依规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举办各类养老服务领域博览会、展销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产品用品研发应用
(八)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社会力量投入等多渠道资金作用,稳步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等城市更新工作,同步推进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持续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现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数字化发展。(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鼓励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前形成项目运行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内容、价格、运营模式等,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可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对运营困难、入住率低的公办养老机构,可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力量提升管理运营水平。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养老服务设备更新。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类、辅助洗浴类、康复训练类、消防安全类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民政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老年用品推广应用。持续发布老年用品推广目录。推动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功能补偿与增强设备、老年益智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行业发展。支持老年人生命体征非接触式监测、基于脑机融合的智慧康复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突破。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健康需求的特殊食品。支持在老年用品领域培育国家技术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发展老年用品维修、检测企业或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培育老年用品科技研发、展示体验、贸易集散、电子商务服务等产业集群。鼓励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设立线下老年用品展示、售卖专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适老化改造。支持地方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对高龄老年人居家环境开展适老化改造评估工作,建设适老化改造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引导更多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推行无障碍环境认证。在城市公共区域加装老年人休息椅。健全老年人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发展适老公共交通,鼓励各地加快推广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配置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支持主要网约车平台企业优化完善“一键叫车”服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设置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服务终端适老化改造,保留现金、存折等传统服务方式。抓紧制定出台一批适老化产品生产制造、安装、服务标准。(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

(十三)提升老年人消费意愿。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支持理财公司发行养老理财产品,鼓励信托公司加大养老领域信托业务探索,适应不同年龄段和风险偏好的老年人群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科学厘定费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民政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严格落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提升金融支持养老服务质效,鼓励支持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老年用品租赁、适老化改造等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养老设施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范围。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动态更新职业分类目录,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职业新工种开发。实施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大规模培养养老护理员。支持各地培育遴选一批社会化评价机构,全面规范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水平方面的指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价位信息。养老护理员相关待遇政策要有效覆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养老护理员。支持引导家政服务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标准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支持开发养老服务相关新职业标准。支持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和职业资格评价。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支持各地培育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推动形成若干高品质养老服务品牌。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布局,引导具有主业优势的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对接收经济困难等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参照公办养老机构予以补助。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合作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地区开展跨区域养老试点探索。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依托“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机制走出去,开拓国际养老服务市场,推广中国养老服务技术和产品。(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安心放心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十七)提升安全管理保障水平。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强化入住机构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严厉查处欺老虐老行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深查细改服务质量突出问题。严格要求养老机构按规定对有偿服务进行明码标价。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识骗防骗集中宣传活动,提升识骗能力。(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高效处理养老服务消费纠纷。畅通养老服务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支持实行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向投诉老年人反馈核实及处置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服务消费纠纷快速调处和先行赔付机制,高效便捷开展纠纷调处。探索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消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重要考虑因素。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实施。(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养老服务标准支撑消费作用。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为依托制定实施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申报等级评定,梯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级。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认证体系。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老年用品等领域开展贯标落标自主承诺、执行标准自我声明活动。(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及时解决影响养老服务消费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措施落地生效。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列入重要民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在推动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急难愁盼问题中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时光推荐|民政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

来源: IT18 侵删
2024年10月11日,民政部发布信息,为了提升养老领域政务服务水平,上线试运行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yanglao.mca.gov.cn
通过平台,可以快速查询养老相关的政策资讯、查看养老相关的服务和进行养老事项在线办理,未来也将接入更多内容。

养老地图:平台同时推出了养老地图,可以在地图查看各种养老机构的位置、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老年助餐点等。

服务查询:在服务查询板块,用户可以快速查询各种养老服务机构的类型、位置、联系方式以及提供的服务信息等。

在线办理:在线办理板块包括办事指南、机构事项、个人事项。个人事项目前上线了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高龄津贴、入住养老机构预约等事项办理入口。机构事项目前上线了养老服务机构补贴申请、机构备案申请、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等事项办理入口。

 养老人才/服务:养老人才/服务板块包括养老护理员查询、养老人才招聘、评价、培训等多项内容。

平台目前还是试运行状态,很多内容还不够完善,随着各地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各相关单位信息同步,功能会越来越丰富,使用越来越方便。

木兰推荐|国家医保局新设“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

来源:中国财经报  侵删

为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缓解“一人住院,全家奔波”的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出台护理类立项指南(试行)和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通知,统一指导各省规范护理价格项目;同时新设“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统一指导各省规范护理价格项目
将护理价格项目统一为三大类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将各省目前名称和内涵不一致的护理价格项目统一分类,包括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三大类,整合为22项价格项目。其中,分级护理是根据对病人病情轻、重、缓、急及自理能力评估后,给予不同级别的基础护理服务,由重到轻分为特级、Ⅰ级、Ⅱ级、Ⅲ级护理。


除了规范护理价格项目,国家医保局同时新设“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所谓“免陪照护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护理员,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不再依赖患者家属亲自陪护。总体上,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相对固定,专业性更强,既有利于照护患者,也能够减轻患者家属负担。

目前,国家医保局明确现阶段“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Ⅰ级护理患者,且暂不纳入医保。


那么,“免陪照护服务”将如何收费呢?针对地方的探索经验,国家医保局对“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4年底前各省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试点地区免陪照护服务收费将有据可依。


虽然此次通知并未明确具体的服务价格,但此前的试点城市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在浙江安吉,当地将无陪护病房护理费分三档按天收费:一对一服务160元、一对二服务120元、一对三服务100元。相比患者家属自己请护工,费用便宜了几十元。


加强对护理员的培训和教育
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护理服务

对于患者家属来说,护理员的服务是否到位,照顾是否专业是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么,该如何提升护理员的专业水平,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护理服务需求呢?

国家医保局表示,为保证服务质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护理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对此,各地也在积极探索。

在河南的这家老年康复护理院,健康照护师刘驰正在给失能老人翻身、喂餐。经过专业培训的她,不仅照护病人细心,还精通各类医学基础知识。

不仅要有专业的技能储备,对护理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评也至关重要。在福建,护理员上岗后,他们的工作质量要接受患者家属、医院和公司的多重监管,每天、每周、每月进行打分。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 王岳:要设定好相应的标准和培训,而且有相应的考核指标,由病人家属来考核护理人员。


此外,为更好体现护理技术劳务价值,专家表示,将推动调价结果向护士薪酬水平传导,吸引并稳定更多人才从事护理工作。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研究员 张圣和:(让)护理价格调整的红利去传导到一线的护士队伍上面去,从而去提高护士这么一个职业的吸引力,也能够让更多的人才去愿意从事护士工作。这样的话才能够去稳定并壮大我们的医护人员的队伍,从而从根本上去解决这么一个缺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