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 济南广播电视台《两会追梦人》系列报道
刘英才:聚焦失独家庭养老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市人民医院针灸推拿科主任医师刘英才,从1978年起,先后担任公社、区、市、省和全国5级人大代表。40多年来,累计提交100多条建议。
在今年,刘英才立足本职,围绕“大健康”准备了四条建议,其中她着重谈了一下关于社会提高对失独老人关爱程度的建议。基层医院工作的丰富经历,让刘英才特别注意到了失独家庭的就医困境。她认为,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失独家庭,特别是农村失独家庭来说,严重缺乏医疗保障。因此她建议,要摸清失独家庭底数,制定财政预算计划,设立专项医保资金,将失独家庭医疗费用纳入全额医保。
除了关于失独老人医疗方面的意见、建议,刘英才认为,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也是一项民生大事,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提高失独老人救助扶助标准;鼓励和帮助失独老人成立自助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养老模式;加强对失独家庭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活动;加强鼓励和推广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加强落实保障房优先安排……刘英才从这些方面提出了建议。
2018年3月10日《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报道
郝世玲代表:为失独家庭送去更多温暖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航社区民警郝世玲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财政投入,对失独家庭的现状进行调研,为这类特殊人群做好服务。应提高扶助标准,建立失独家庭关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赠。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专业社工、中介机构为失独家庭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服务,对失独家庭成员进行心理辅导。
2018年3月9日《中工网》报道
政协委员建议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李守镇建议:一、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保障对象。二、统一标准和办法。三、在政府主导下实现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样化。四是建立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
从保基本角度看,应为所有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从兜底线角度看,要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补贴,如对三无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失独家庭老年人、高龄空巢对象等实行不同的政府补贴标准。五是探索包括所有人员在内的长期照护资金保障制度。此外,政府还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多种多样的商业养老服务保险,并通过减免税等政策鼓励大家购买。
全国人大代表、大润发工会主席陈建银建议:要分层次建立国有养老院,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国有养老体系。
对属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建议在80周岁以后实行费用全免,70-80周岁以前适度收费;对独生子女中的“失独”家庭、“失能”老人,则在70岁以后,即实行免费养老。此外,要鼓励社会机构养老。在用地审批、项目立项、金融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养老机构规模、质量与未来养老需求相适应。
许洪玲委员:提倡国办养老机构让失独家庭安度晚年
津云新闻讯: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区政协副主席许洪玲做客津云北京演播间,对持续帮扶失独家庭和利用闲置空间建设养老机构等民生问题与津云网友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基于长时间的调研,许洪玲委员对失独家庭有很深的接触和了解。因此,对于失独家庭,许洪玲委员用了三个字形容:“痛、苦、难”。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的老人们已经超过60岁,他们特别担心病无所护、老无所养。
访谈中,许洪玲委员讲述了她所遇到的一个例子。一个家庭,孩子得了重病,父母坚持几十年给孩子治病,全家举债,但是最后孩子还是不幸去世了。伤心欲绝的父母身体每况愈下,孩子的父亲后来也得了大病,生活不能自理。如何让这样的家庭维持下去?养老机构费用太高,老两口的退休费难以支付。找护工,也承担不起。后来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了各种帮助,让这个家庭维持下去。但是令人痛心的是,没过几年孩子的父亲也去世了,只剩下孩子的妈妈独居,再加上疾病不断,可以说老无所养。基于这样的现状,许洪玲委员带来的提案就是提倡国办养老机构,对这些失独家庭的老人实行养老“托底”,让老人们安度晚年。
除了养老帮助,失独家庭还需要精神方面的慰藉。许洪玲委员表示,很多失独家庭的老人们会自我封闭、远离社会。“有个失独家庭的老人,孩子的爸爸由于太过伤心,三年没有走出过屋子,不见人。”许洪玲委员说,“后来工作人员通过长时间的努力,孩子的爸爸才能逐渐接触外人,但是即便是这样也无法与人对视交流。”
因此,许洪玲委员表示,需要政府做好主导,通过多元化方式,引进第三方的社会力量,共同出资,帮助他们做一些个性化的服务,让他们尽快脱离痛苦的环境,用社会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
在全国两会之前,津云新媒体通过《我托代表委员捎建议》栏目,也征集了不少网友的问题。其中网友“郭金萍”遇到的问题正是许洪玲委员提案中所反映的,这位网友也是失独老人。她说:“我们不敢生病,怕没有人看护。希望国家加大帮扶力度,购买大病保险,做到精准帮扶,确保失独家庭的权益。”
对此,许洪玲委员表示,这位网友的情况,她十分理解,她建议国家出台配套体系,特别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加入对失独家庭扶持的相关内容。比如,对于特困家庭,有相应的配套扶持资金,用于生活护理、心理慰藉等。
除了失独家庭的问题,许洪玲委员还特别关注养老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养老’二字出现了10次,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养老问题的关注。报告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提高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发展质量,这些都给养老机构的建设指明了方向。”许洪玲委员说。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有2.3亿,失能和半失能人口,大约有4000万,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的51.3%。人口老龄化如此加剧增长,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发出了紧迫的信号。这次许洪玲委员带来的提案就是利用空闲空间,包括医院、学校、闲置办公用房等建立养老院。鼓励用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机构,尝试股份制等创新方式,解决养老机构的建设问题。同时,许洪玲委员也希望政府在民间建立养老机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等,促进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养老。
2018年3月9日《中老年时报》报道
许洪玲:由政府主导帮扶“失独”家庭
一、由政府主导,托底“失独”家庭帮扶。建议由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出符合国情的制度保障体系,如完善医疗保险配套、建立长期照护的保险制度等。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为“失独”老人发放医疗救助卡,就医、体检时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医药费报销比例,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住院陪护专项补助。
二、坚持物质给予和精神抚慰并举。各地政府部门应在现有基础上,建立扶助金额长效增长机制,同一地区的救助金额尽量不要人为造成差别。年满60周岁“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时,应优先安排入住,减免相关费用,对选择居家养老的,政府划拨一定比例的家政补贴。在精神抚慰方面,建议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心理咨询机构定期上门进行心理辅导。
三、规范第三方服务,扶助“失独”家庭。建议政府聘请相关方面专家研究制定一套第三方为“失独”家庭提供服务的指南和操作标准,监督第三方在既定框架基础上,提供更多优质的帮扶项目。
2018年3月7日《大众日报》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关注失独家庭安放失独老人晚年
住鲁全国政协委员笪良龙提交提案建议加强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措施:一是将过去的一次性补贴,修改为以确保失独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为标准补贴,每两年调整一次。二是各医院设置失独家庭门诊,确保失独家庭老人方便就医。三是各养老机构以最高优先权接纳失独家庭老人,确保这些老人老有所养。
2018年3月7日《联合日报》报道
编者按:2018年春节前夕,北京尚善公益基金会联合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共同搜集整理失独家庭的诉求和建议,在《人民政协报》的协助下,将失独者的呼声通过全国政协委员王树理传递到了正在召开的两会上。随着两会的推进,更多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失独者建言提案的报道出现。他们的声音充分表达了对日益增大的失独群体的关心,现整理部分相关公开报道,如下:
王树理:养老,失独家庭不能被遗忘
住鲁全国政协委员王树理表示,随着年龄不断增长,生活起居、大病医治、养老保障、丧葬善后等问题,成为失独老人心头一块沉重得卸不掉的石头。“失独老人的特殊晚年该如何安度应该引起关注。”王树理认为,对于失独家庭,政府应当建立相关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让这个群体没有后顾之忧,安度晚年。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杨莉联合30位人大代表,共同提交了《关于强力推进关爱“失独者”扶助政策和制度立法议案》,建议尽快针对失独群体制定全国统一的、可行的、长效的政策法规,并且建立多方面的扶助关爱制度。
关于强力推进关爱“失独者”扶助政策和制度立法的议案
节选议案“(三)、尽快建立以下六个方面的扶助关爱制度”如下——
尽快建立以下六个方面的扶助关爱制度
1、全面建立“失独”后一次性生活补偿精神抚慰金制度。“失独”后政府应一次性补偿其父母生活和精神抚慰金两项费用,全国每个“失独者”平均不低于五万元的标准。目前,一次性补偿和精神抚慰金的发放标准各地不同,内蒙古包头已对失独父母发放11.4万、北京1万、陕西省3万、贵州省2.5-5万、天津滨海新区3万、黑龙江0.8万、上海0.8万、广东省3-8万、湖南长沙2014年以后失独的1万,2014年1月1日之前死亡的没有分文。湖南“失独者”就强烈要求全省统一按子女的死亡时间起算,足额补发一次性补偿和精神抚慰金。
2、按照动态建立逐年增长“失独者”的月扶助金制度。现在湖南各地区月扶助金是340-800元/每人每月不等,全国是340-1950元/每人每月不等,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对月扶助金应建立动态上调机制,逐年按当地收入水平递增。从2017年起应大幅上调特别扶助金至每位“失独者”不低于1000元/月。对没有工资和养老金的特困群体要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发放月生活费。确保其生活费来源。另一种情况,许多家庭通常在“失独”当年享受不到月扶助金,因为每年社区上报一次“失独”资料,要次年才能享受,而不能补发“失独者”当年的扶助金,无形中损害了“失独者”的权益,建议扶助金发放应从子女死亡当月开始计发,按月或季发放。“失独者”没及时享受的数额应予以足额补发。
3、建立“失独者”专门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障制度,因“失独者”长期身心倍受摧残,失独后70%以上健康状态每况愈下,“失独者”疾病缠身,需终身服药,很多已经丧失自理能力,对失独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问题,仅凭一本扶助证得不到医院的支持和认可,应一次性报销全部住院费、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4、建立健全“失独者”的特殊养老保障制度。因为培养教育子女和子女生前高额的医疗费用以致“失独者”居无定所。因没有赡养人和财产继承人,让“失独者”再倾其所有,欠债买房是不可取的,廉租房政策应对“失独者”全面开放,不应该再有其它附加条件,应优先及时安排入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对无房的“失独者”有意愿买房的应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发放货币补贴。“失独者”原来有房屋又已经入住廉租房和养老院后,可以通过变现资金用于还清债务或提供生活和养老。根据普遍呼声,建议政府出资建设专门的“失独者”养老院或廉租房小区,也可在老年公寓里提供一个相对独立的“失独者”居住区域。“失独者”特别是孤寡“失独者”应按原规定年龄提前优先入住公办或民办的设施完善齐全的养老院,免收入住时的一次性费用、免护理费、服务费,房间和床位价格优惠50%以上,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这方面厦门市以明文规定作了表率)。
无集中养老条件或者居家养老但又丧失自理能力的“失独者”,年满60周岁不能完全自理的“失独”老人,按省区最低工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发放1人护理费,年满70周岁以上的,增加30%。
5、建立特别监护人、联系人、临终关怀、“失独”时休假、重大节日慰问制度。“失独者”已经没有法定赡养人,政府应为每位“失独者”明确赡养人。建立特别的监护人制度,以法定的形式确定在“失独者”就医、入住养老院等情况,特事特办,使“失独者”得到及时救治。“失独者”在痛失独生子女后,寝食难安,痛不欲生,陷于极度恐惧和痛苦之中。在这期间应请心理专家或社会工作者上门进行心理干预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工作单位应给予“失独者”一至三个月的假期,以便能使其调整心理和身体的不适状况。建立“失独者”信息档案,实行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社区服务人员,定期特别是传统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其困难和需求,吃集体团年饭,经常组织开展各项文化联谊活动,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帮助和慰问,让“失独者”走出阴影,感受社会温暖。
6、建立“失独者”日常优待、优惠制度。对再生育家庭给予再生育支持,建立“失独者”优先领养制度,因原独生子女已经死亡,一次性补偿应等同“失独者”,有再生育意愿的,应全程跟踪帮扶,免费给予高水平的生殖技术服务,对于过往已经生育未享受政府再生育经费的,应给予适当补发。“失独者”被迫在失独后收养子女,从收养到养育,应一路关爱绿灯畅通,解决上户口困难,抚养补偿到位,吸引更多的“失独者”再收养子女,回归家庭温情。40岁以上“失独”再生养的,特别扶助金应酌情发放。
政府应组织成立失独者自己管理和互助的组织,减轻政府负担,让“失独者”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相互帮助
全国人大代表郑奎城:建议探讨与出台“救助与扶助失独家庭的抚恤条款”,制定扶助补贴标准和方案。各地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设立“扶助失独基金”,针对失独家庭,使用社会抚养费为基础,吸收社会性捐助,救助因失独而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失独老人。在条件许可下,建立“失独老人养护基地”。
来自山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给予“失独”家庭群体公平合理的待遇。建议是对失独家庭开展全面普查、建立失独家庭联系人制度、制定全国统一帮扶补助标准、完善国家层面立法、建立失独养老机构和人文关怀等场所等建议。
来自包头的全国人大代表胡瑞峰:建议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建议对失独人群加强心理疏导服务。建议加快推进失独群体帮扶法制化建设,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使帮扶政策常态化。
全国人大代表汪宏坤:关于全国人大立法构筑失独家庭保障安全网的建议。提出应当由国家制定法规尤其是全国人大立法构筑失独家庭保障安全网。失独家庭为社会发展所付出的牺牲应由国家合理补偿。对于资金的出口,他建议从社会抚养费中支出。这又引出另一个话题,该费用征收、使用的透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必须公开、透明,取之于民就必须用之于民”,汪宏坤说。
全国人大代表梁凤仪建议尽快建立起一套至少包括住房保障、养老保障、经济扶助、医疗救助、临终关怀等在内的养老保障机制,以帮助“失独”家庭。
2014年两会上,作为历史上第一个获得诺贝尔奖的政协委员,作家莫言的提案与其涉及计划生育问题的小说《蛙》相关,重点关注了“失独老人”及独生子女费的问题。莫言建议,所有独生子女家庭家长都应“纳入政府养老医疗体系,让他们优先入住养老院,优先享受医疗资源,给予减免托老费或者医疗费的待遇”;对于“失独老人”,则“应该让他们在60岁以后,就是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后,能够享受到跟国家的公职人员退休后一样的工资待遇。”
全国人大代表张苹英建议出台全方位扶持制度,从经济、生活、精神、养老等方面对这些家庭予以扶助。建议对无再生育可能的失独家庭应给予一次性补助5~8万元,并规定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养老护理津贴标准和住院护理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建议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服务部门,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机构,优先为失独者提供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办专门的养老机构,为“失独家庭”提供针对性服务;明确医院、康复、保健、卫生院等机构,优先为失独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教授卢馨:国家仅靠一次性或定期发放扶助金是不够的,需要各级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所突破,专门针对这个特殊群体设计扶助渠道。对失独家庭,应该提供在看病、住院陪护等方面的优惠,根据传统习俗,失独老人临终前由政府安排专人进行关怀,过世后由政府料理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