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特色文萃 2020年12月11日 侵删
业主毫不知情,仅刷一下脸,房子就被抵押或过户了!
更可怕的是,人脸数据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

刷一下脸,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房产就被过户给他人或被用于抵押贷款,业主们的损失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01 广西南宁:十几名业主刷脸卖房被骗超千万元
今年以来,广西南宁一些业主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卖房时,疑似遭遇了诈骗,据不完全统计,受害人有数十人之多。

今年9月份,广西南宁市民黎先生想出售一套商品房,9月27日,他来到南宁市建新路四街一家房产中介店,通过一位叫韦远鹏的置业顾问,签署了一份《房地产买卖代办合约》,约定以150万元的价格销售房屋。在收取了3万元的定金后,9月28日,置业顾问韦远鹏以房屋查档为由,要求黎先生和他见面,用手机给黎先生进行刷脸。

比黎先生卖房更早的还有南宁市好几位市民,他们同样是通过置业顾问韦远鹏卖房,同样是在签订《房地产买卖代办合约》,交付定金以后进行刷脸查档。但是大家都没有等到房款,却等来了一个炸了锅的消息。
售房者黎先生:10月15日,我看到新闻报道那个姓韦的骗了很多人,通过人脸识别把很多人的房产转给买家。
售房者陆先生:我们没有收到钱,这房子为什么能过户?我们就赶紧去派出所去报案,10月18日我们接到了大沙田派出所一位民警的电话,说这个叫韦远鹏的中介已经被抓了。
售房者们说,仅仅被韦远鹏一个人骗的受害者已经超过10人,受骗总额超1000万元。这些售房者都是在和韦远鹏完成刷脸认证后,房子当天就被过户出去,而且立刻被买家抵押给第三方。记者调查发现,韦远鹏都是使用“邕e登”App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

“邕e登”App是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8年推出的线上业务办理平台,办的就是深化服务,让市民少跑腿。目前96%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都实现了线上办理。
02 广西南宁:仿冒业主签名 不法中介瞒天过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动产转移登记线上办理,需要买卖双方完成材料填写、核验房产、核验税务信息、认证、交登记费等一系列严格的步骤。最关键的是需要双方进行信息确认、签名操作、人脸信息采集。不法中介为何能够瞒天过海、完成过户?这起事件中暴露的安全隐患,该如何防范呢?

今年9月底,南宁市民黄先生也遭遇了韦远鹏的套路,当时韦远鹏还没有被警方控制,至于为什么不经过卖家同意就刷脸过户,而且售房者也收不到房款的问题,韦远鹏当时是这么回复黄先生的。
售房者:问你个问题,上次刷脸是查档吗?
韦远鹏:查档、网签一起。
售房者:网签是什么?
韦远鹏:网签就是确认买卖交易,确认有资格交易过户。
售房者:你原来不是说查档吗,那你为什么要搞过户?
韦远鹏:因为买家的贷款可能贷不了那么多,我们要做抵押贷给他。

房子过户后,黄先生向买房的买家确认,得知他已经将房款全额交给了韦远鹏。
售房者:那办抵押的钱呢,谁拿了?韦远鹏拿了?
购房者:不是他是谁?我房款全部给完了。
和黄先生一样,多个售房者表示,他们只刷了脸以及在纸质的《房地产买卖代办合约》上签过字,房子就被轻易过户了。
售房者陆先生:我们后来去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成交的电子合同,合同上面有我妈的签字,但我妈当时确认了她没有签过任何字。

售房者覃女士:知道被骗的当天后,我就拿我爸的“邕e登”进去查询,发现授权办理申请刷脸认证的申请人是韦远鹏,仿冒我爸爸的名字签的。

从今年6月到10月,韦远鹏用同样的手法过户了十几名业主的房产。目前警方已对韦远鹏事件进行立案调查,这些售房者被过户的房屋已经被冻结交易。记者了解到,通过“邕e登”App进行刷脸认证,不仅可以查询名下房产,还可以办理房产过户。若业主对操作流程不熟,房产中介则有机会通过便捷的人脸识别验证程序进行不规范的操作。
为防范此类事件发生,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表示,将于近期对网络平台进行优化,设置刷脸文字提醒、增加验证码确认等。

广西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胡志海:在原来刷脸界面里面,没办法在它界面上告诉大家现在在办什么。跟公安部门还有支付宝做了技术对接,在界面下方增加了信息提示栏,能明确地告知刷脸当事人,在刷脸的时候办理了什么业务。
附:清华教授:坚决对人脸识别说“不”!
一场疫情,从多个维度改变了社会生活。流行起来的,除了口罩、消毒药水,还有小区的人脸识别门禁。在很多地方,原有的指纹、门禁卡设备被取消,人脸识别成为居民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
今年上半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也遇到类似的状况,但她决定对人脸识别说“不”。
作为一名法律学者,劳东燕发挥了自己的长项:她写了法律函,分别寄到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后来,街道方面邀请她谈话,在会谈中历数人脸识别的各种好处;她则列举了种种风险,认为在小区安装人脸识别装置并无必要,而且不经同意收集人脸数据,也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
双方谁也没说服谁,最终街道方面同意安装设备后,让居民在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不过,小区的门禁改造工作,不知何故被搁置下来。
在劳东燕看来,很多推动人脸识别落地的机构,可能并没有意识到随之而来的风险有多大。“如果人脸数据被泄露、被滥用,不仅不会改善社会治安,反而可能使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激增。”她说。
面对人脸识别门禁 ,她“稍微挣扎了一下”
劳东燕分享了前面的“维权经历”。她回忆,与街道相关负责人谈话时,对方的主要论据是人脸识别可以排查违法犯罪人员,让小区更安全。
劳东燕对此难以认同。在她看来,人脸识别技术给社会带来的巨大风险,远远大于它带来的各种便利。更何况,打击犯罪只是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无法构成强制居民刷脸的理由。
后来,小区的门禁改造工作没有继续进行。劳东燕不知道是她的反对起了作用,还是另有其他原因。“我也只是稍微挣扎了一下,”她话音未落,会议室里的人都笑起来。
劳东燕也笑。她解释道:“在这项技术得到公权力部门大力支持的情况下,个人想要为自己的权利做斗争,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这种代价并非我们普通人所能承受,因为它会严重干扰原有的生活。”
今年4月,《光明日报》曾刊发评论文章,点评江苏省常州市部分社区强制居民“刷脸进小区”的争议事件。文章称,争议的导火线,或许正是对门禁系统的强制推行触碰了信息被采集者的敏感神经,而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称加剧了被采集者的安全焦虑。
劳东燕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刑法学。这两年,有关人脸识别的争议性社会事件频频出现,让她关注到这一新技术应用中的风险与法律规制问题。去年,她撰写的一些分析人脸识别的法律文章,因为击中了很多人的心声在网上盛传。
“人脸数据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
近一年过去,隐忧仍在,而且变得更凸显了。在23日的论坛上,劳东燕详细谈了谈人脸识别推广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比如成为“透明人”、被操控的危险以及数据的泄露与滥用等等。
这些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现实中早有相应的案例。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从2018年7月开始,有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制作相应的“换脸”视频,突破了支付宝的人脸识别认证。2019年,又有“00后”男孩绕过了厦门银行App的人脸识别系统,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多个账户并倒卖牟利。
在劳东燕看来,以上事件不过是冰山一角。随着海量的人脸数据被收集,人脸数据或许会和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一样,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所使用的新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生物特征识别信息无法更改的特性,将使得受害者更难获得有效救济。“人脸数据具有不可更换性,因为我们无法换脸。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即便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成功,也难以恢复原状。”她说。
让劳东燕忧虑的是,从民众到部分企业、管理者,似乎都还没有充分的风险意识。比如她的小区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时,业主们在群里讨论。让大家反应最大的,不是刷脸,而是上传房产证信息的要求。“其实,人脸数据的收集所带来的风险,要比上传房产证大得多,二者根本不可比拟。”
如果说人脸识别的一端是一些民众对于便利的向往,那么另一端则是企业的变现冲动与政府的新型治理需求。
劳东燕认为,用人脸识别提升社会治安水平的初衷是好的,但人脸识别所涉及的,并不是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的平衡问题——每个人就是“公共”的组成部分,人脸识别的推广运用,本身就会给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无法估量的风险”。“其间的问题在于,我们可能既不再享有任何隐私,也因此丧失绝大部分的安全。”
“互联网的基本逻辑是,安全问题的解决并不取决于安保水平与能力最高的部门或企业,而是取决于其中水平最低与能力最差的。允许各式各样的组织与单位随意收集民众的人脸数据,就等于埋下一个个地雷,数据被泄露与滥用的可能性会急剧地提升,这势必严重危及公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劳东燕说。
与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对的是,现有的法律保护框架,难以对人脸识别实现有效的规制。劳东燕认为,在各方的角力之下,企业和政府成了强势的两方,作为个人之集合的民众,则变成最为弱势的一方。
她解释道,目前的个人信息收集以同意机制为基础,如果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表示同意,接下来的数据收集、使用、处理就交给了企业和政府,数据主体难以进行后续的监督和控制。
“基本上征得同意之后,你的个人数据就跟你没有关系了,之后所有的风险都需要由你自己来承担。”她说,考虑到现实中,很多人都是在不知风险的情况下表示同意,或者由于必须使用相应App而不得不给予同意,以同意机制为基础的法律保护框架更是显得无力。
法律的滞后性总是存在。但在人脸识别领域,这一问题似乎更加突出。劳东燕用火箭来比喻人脸识别的发展态势,用马车来形容现阶段法律及监管政策对人脸识别的规制能力。“你用马车去追火箭,自然是追不上。”
学者建议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和市场化手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指出,人脸识别能达到识别目的,关键原因之一是有一个事先建立的人脸信息数据库,如果没有这个数据库,光凭技术也无法完成比对。“但是问题在于这个数据库不受我的控制。”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近年来,随着四部门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国内的App大都建立了要求用户授权同意的机制。只是时至今日,强制同意、默认同意等情况仍然存在,人脸识别领域就更是如此。
王锴表示,“同意”的基础是对风险有足够的了解,但是大部分民众对人脸识别的认知并不够。他认为,人脸数据库需要由一个统一的主体来建立,并且接受公众监督。“像企业这样各自去收集和建立,泄露风险很大。有必要引入公共机构或社会团体去监督。”
劳东燕则认为,法律保护的整体框架急需做出调整,不应以同意机制为基础。采用以同意机制为主的模式来保护个人信息,就等于是将数据的相应风险主要放在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身上。
在她看来,当前的主要问题在于,相应的风险是由实施收集、使用行为的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所制造,而因收集、使用个人数据的收益也主要由后者所享有。
“数据主体得到的便利跟企业和政府部门所获得的收益相比,根本微不足道,没有理由将相应的风险主要分配给数据主体来承担。”她同时认为,法律不仅需要规制数据控制者的非法收集行为,也必须规制对数据的滥用行为,可能后者才是法律真正应当规制的重心。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可指出,目前数据滥用的问题之所以还没有得到充分规制,是因为政府很难直接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业务。“政府部门缺乏技术、人力,当它试图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准的时候,自身的执法力量可能达不到。同时,干涉企业内部经营,在法律上也缺乏相应依据。”
许可说,除了依靠法律监管,也可以考虑使用社会的力量,通过树立行业标准、增强市场竞争,来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既有的思路过于强调了对企业的问责,但实际上它并不能真正发挥预期作用。能否通过一些市场化、技术性的手段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水准?我觉得这是未来的一个方向。”他说。
“我个人认为风险没评估清楚之前,应该立法先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说,“产业发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让人幸福、安宁、自在地生活。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不是作为经济动物而存在的,不能为了经济不惜一切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