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推荐|哀伤主题公益十讲①延长哀伤障碍的评估与诊断

来源:哀伤关怀  2026年2月16日

2026年2月,中国哀伤关怀与研究中心携手中育心理,正式启动“哀伤主题公益十讲”。首讲由王建平教授亲自讲授,围绕《延长哀伤障碍的评估与诊断》这一兼具专业深度与社会温度的主题展开。

王建平教授为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心理学会首批注册督导师,中国哀伤关怀与研究中心创始人。王教授深耕临床、教学与科研40余载,凭借在哀伤领域的深厚积淀与前沿成果,系统梳理了延长哀伤障碍及相关概念的界定、评估方法、诊断标准及实践要点,既传递了严谨的专业体系,也饱含对丧亲群体的人文关怀。此次公益直播共计观看人次超过6000人。现将本次讲座的核心内容梳理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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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伤相关核心概念与区分

首先,明晰的概念,是后续哀伤评估、诊断与干预的前提。与哀伤相关的四个主要核心概念包括:

1、丧失(Loss):指失去的客观事件,概念较为广泛,涵盖所有失去 —— 如失去亲人、健康、关系、自我身份等。

2、丧亲(Bereavement):特指所爱之人的离世(包括亲密的家人、伴侣等),聚焦“关系层面的丧失事件”。

3、哀伤(Grief):丧亲后内在心理、情感、生理、社交反应的总和,包含思念、渴望、悲伤等情绪。哀伤是一个动态过程。

4、哀悼(Mourning):哀伤的外在社会性表达,比如追悼会、告别仪式等,是社会文化认可的情感宣泄场所,也能帮助丧亲者获取支持系统。

区分这四个概念,简言之可以概括为:“丧失、丧亲”是事件本身,“哀伤”是内在反应过程,“哀悼”是外在表达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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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哀伤障碍发展历程

尽管人类对哀伤的关注由来已久,但延长哀伤障碍(Prolonged Grief Disorder, PGD)直到近年才正式被纳入精神障碍诊断体系: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其纳入《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ICD-11);2022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也将其收录进《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文本修订版》(DSM-5-TR)。一个颇具意味的巧合是:从ICD 和DSM 各自首版发布,到PGD最终被正式纳入,恰好都走过了整整70年。

为何这一源于普遍人类情感体验的议题,历经如此漫长的历程才被正式界定?其背后是多重因素的交织:

1、观念层面的长期争议:

在传统认知中,亲人离世后的悲伤被视为自然的情感反应。将其医学化并贴上疾病标签,是否会过度病理化正常的哀伤体验,干扰哀伤的自然修复过程?这一争议在心理学界与更广泛的社会语境中持续了数十年。

2、文化与宗教的多元壁垒:

不同文化对哀悼仪式、哀伤表达方式、哀伤持续时长的的理解存在显著差异:有的文化强调放声痛,有的则推崇隐忍克制;有的将哀伤视为短期情,有的则认为怀念应伴随一生。在此背景下,试图建立一套适配全球的诊断标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巨大的文化兼容挑战。

3、研究证据的积累滞后:

早期学界缺乏充分的实证研究支撑,难以证明病理性哀伤是独立的疾病实体。直到近几十年,相关研究才逐步证实延长哀伤障碍具有独特的区别于其它障碍的核心症状(如持续而强烈的思念与渴望),明确的功能损害后果,以及特异性的有效治疗方案。

4、专业诊断工具的缺位:

正式诊断体系的确立离不开标准化评估工具的支持(如筛查量表、临床评估指南等)。然而,专门针对病理性哀伤的评估工具,直到近年才逐步发展成熟,可以为临床诊断提供可靠、可操作的依据。

这70余年的探索历程,核心意义在于:精准识别那些“卡”在哀伤中、难以在生活中前行的人,避免他们被笼统地误诊为抑郁障碍或创伤后应激障碍,并使其有机会及时获得更为适配的、更有效的专业干预与支持,从停滞的痛苦中重新走向生活。同时,诊断的确立有助于推动社会共识:延长哀伤障碍是一种可以被理解与治疗的心理健康问题,需要专业支持,而非个人的“软弱”或“沉溺于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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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伤谱系:四种哀伤的形态及其识别

王建平教授用“哀伤谱系”的概念,帮助大家区分从正常哀伤到病理哀伤的不同状态,其重点是评估哀伤是否能够随时间逐步被整合进个体的生命经验之中,从而达到一种相对健康、整合的状态。

1、正常哀伤(非复杂性哀伤)

核心特点:丧亲后出现思念、悲伤等普遍的情绪反应,但随时间推移,情绪痛苦呈波浪式衰减,逐渐接受现实;生活节律被打乱后能够逐步恢复,逝者的位置被安放于内心,转化为持续但不过度的内在联结。在特定节点(如忌日、生日等)会出现情绪波动,但通常能较快回归稳定,同时会主动规划未来。

2、整合性哀伤:哀伤的健康终点

核心标志:能够接受逝者离世的事实,将哀伤经验融入自身的生命故事之中,能够带着怀念继续前行。

到达整合性哀伤所需时间通常需要1年左右,但个体之间存在差异。关键在于积极情绪与怀念情绪并存,会回想起和逝者的温暖片段,也会为新的生活目标努力,生命意义被重新构建。

3、需要关注的哀伤:预警信号出现

这是正常哀伤与病理性哀伤之间的亚临床状态,也是早期干预的关键窗口,需警惕三大信号:

①痛苦持续性:丧亲6个月后,痛苦无衰减趋势,或持续时间超过文化常规;

②功能损害:日常工作、照顾家人等基本功能无法正常维持;

③认知扭曲:拒绝接受丧亲事实、对未来彻底绝望、过度自责内疚等。

4、病理性哀伤(延长哀伤障碍,PGD)

①病程标准:ICD-11 要求丧亲后 6 个月以上,DSM-5-TR 要求 12 个月以上;

②核心症状:持续而强烈的思念与渴望,无法接受丧亲事实,情感痛苦难以缓解;

③功能损害:社交、工作、家庭等功能严重受损,部分个体还可能伴随生理问题;

在评估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首先,自评量表用于筛查和初步评估,不能替代临床诊断;其次,需要充分考虑文化适应性,不同的文化背景会影响哀伤表达的形式与“异常”的判断边界;最后,需要进行动态评估,跟踪哀伤反应的演变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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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PGD与MDD(重性抑郁障碍)、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核心区别

①PGD:核心在于对逝者的强烈思念、渴望与持续的情感痛苦,主要围绕与逝者的关系展开;

②MDD:核心表现是广泛的情绪低落与兴趣减退,无特定指向,常伴随自我否定、无价值感,部分个体可能出现自杀意念;

③PTSD:核心症状为恐惧反应、创伤再体验(闪回)、回避与过度警觉,主要围绕创伤事件本身,而非对逝者的思念。

2.什么时候需要专业干预?

①一般无需干预的情形:

若丧亲后情绪呈“波浪式”波动,在特定触发情境下出现痛苦,但能够较快恢复功能,整体呈自然整合趋势,可给予陪伴与支持性理解即可。

②建议尽早专业介入的情形:

若出现痛苦长期无缓解趋势、明显功能受损或认知与情绪扭曲(如强烈自责、对未来彻底绝望等),即便尚未达到 PGD 的病程标准,也应考虑专业评估与干预。

早期干预重点是支持丧亲者接受事实,后期干预则聚焦“解锁卡住的哀伤过程”,需针对个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干预策略。

3.如何鉴别丧亲者是否出现了“幻觉”?

关键在于评估其现实检验能力:

如果丧亲者清楚地知道“逝者已经不在”, 只是因强烈思念而在特定情境下产生短暂的“仿佛看见或听见逝者”的主观体验,这通常属于正常哀伤或心因性反应的范畴,并不构成病理性幻觉。

而如果丧亲者坚信“逝者就在身边”,无法区分现实与想象,现实检验能力明显受损,则更可能涉及病理性幻觉,需要进一步结合精神科的专业评估与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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