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推荐 | 失独老年人继承纠纷: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5

来源:中国老龄

案例5

运用适老诉讼服务机制
妥善化解失独老年人继承纠纷
——李某某诉唐某某、周某某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曾某(系李某某之子)与唐某(系唐某某、周某某之女)均系独生子女,二人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9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约110万。李某某支付首付约33万元。2020年,唐某去世,曾某独自偿还房屋贷款。2024年,曾某去世,当时尚欠银行购房贷款70万余元未偿还。曾某自幼丧父,由其母李某某抚养长大。李某某认为案涉房屋由曾某一人购买,是曾某的个人财产,应由其继承。唐某某、周某某认为,房屋系曾某与唐某二人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唐某的父母,应继承房屋相应份额。三位老人均年逾七旬,多次协商未果。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案涉房屋全部由其继承。

裁判情况: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三位当事人年龄较大,诉讼能力较弱,情绪容易波动,特别是唐某某因病导致语言表达困难,难以独立参与诉讼活动,无法有效表达意愿。鉴于以上情况,审理法院主动运用适老诉讼服务机制,联合唐某某所在社区共同邀请熟悉案情的人员作为其诉讼陪同人,协助其明确表达意愿并打消其诉讼中的心理顾虑。法院还引入专业的心理辅导,缓解老人的丧子之痛。同时,法院考虑到,该房屋上还存在对银行的按揭贷款,解决按揭偿还问题又会引起新的争议,通过裁判方式并不利于实质性解决老年人双方的争议。所以,法院加大调解力度,最终引导双方达成调解:案涉房屋由李某某继承;李某某当场支付唐某某、周某某补偿款3万元;唐某生前债务由李某某在继承范围内负责清偿。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顺序及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的规则。本案中,作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去世后,双方父母因继承子女遗产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遗产范围,依法确认各继承人应继承份额,理清独生子女去世后双方继承人可继承的财产数额,一体解决继承及生前债务的偿还问题。本案以“先析产、后偿债、再继承”的思路为老年人清晰释法,同时,通过运用适老诉讼服务机制,充分保障老年人参加诉讼的权利,让老年人在诉讼中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温暖,赢得了老年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最终通过调解一体解决了既有纠纷和潜在纠纷,减轻了老年人诉累,体现了对老年人愁事难事的务实服务和担当。

木兰推荐 | 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4

来源:中国老龄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采取恰当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适用难题。案例一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平等原则,强化保护理念,明确了“老年人体质的客观情况并不当然影响护理依赖费等赔偿数额”规则,既解决了个案中的法律适用难题,也有效避免形成老年人受损赔偿中“身体越弱护理费越少”的悖论,还有利于引导社会各方面重视和聚焦高龄老年人保护中的一些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是就法律规定的公职监护、遗产管理等制度提供可行的规则指引,释放制度红利。案例二中,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独居的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意愿、生活居住情况等,指定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作为监护人,激活公职监护制度,确保老年人在无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案例四中,人民法院结合老年人生前就医情况、遗产所在地情况等认定住所地并指定相应的遗产管理人,确保遗产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为孤寡老人遗产的管理和恰当处分提供可行的规则,也激励养老行业和机构诚实履行义务,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更好发展。

三是聚焦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努力做到因事施策和精准保护。案例三中,人民法院对赡养人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通过家庭赡养指导、村社跟踪回访机制等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撤诉,不仅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还锁定了失能老年人托底保障。案例五中,人民法院针对双方当事人均系失独老人这一特殊情况,坚持“一体解决相关纠纷和切实减轻老年人诉累并重”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为失独老人量身定制一站式解决方案,为双方失独老人解案结、开心结。

案例1

支持老年人护理依赖费用
充分保护老年人权益
——聂某诉张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驾驶汽车转弯时撞倒行人聂某(系87岁老年人),造成聂某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汽车投保了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经鉴定,聂某构成十级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下降,为部分护理依赖。聂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及某保险公司支付护理依赖费用14万元。某保险公司辩称:聂某为高龄老年人,自身生活能力本就不如常人,其身体状况与事故共同造成护理依赖,不应全部支持护理依赖费用14万余元。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应简单因年龄等而有所差别。个人的体质情况在侵权赔偿中不必然作为参与因素,这是平等保护原则的要求。老年人体质弱系客观情况,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不能因为聂某已达87岁高龄而认定其对损失的发生具有过错,相应地,也不能以体质情况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参与度为由来减损应赔偿的护理依赖费用。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聂某护理依赖费用14万余元。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因自然人的出生、身份、职业、性别、年龄、民族、种族等而不同,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自然人年老时身体机能不可避免地会减弱,被侵权而受伤后产生的损害可能更大。不因老年人年龄或体质情况而当然地影响护理费用确定,有利于支持老年人正常参与社会活动,体现对老年人的充分平等保护,同时防止形成“身体越弱护理费越少”的悖论。本案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对老年人的切实尊重和充分保障。

案例2

指定公职监护人承担
部分失能的老年人的监护职责
——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宣告朱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

基本案情:朱某某系独居老年人,无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因朱某某患有精神疾病,部分失能,对具体财产情况不清楚,无法取用,生活、就医等面临困难,其日常生活长期由其住所地的某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协助照料。经鉴定,朱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朱某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居委会)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朱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某居委会为朱某某的监护人。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朱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而且其部分失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朱某某系独居老年人,没有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故应当由民政部门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承担监护职责。朱某某对某居委会工作人员较为熟悉和信赖,现某居委会申请作为其监护人,朱某某亦表示同意。如此,既不会改变朱某某已经适应的生活居住环境,也有利于对朱某某的生活照料、财产保管、医疗陪护等,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此外,法院还根据掌握的财产线索,对朱某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制作财产清单,要求某居委会建立监护台账,在民政、街道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及时支取相应款项用于朱某某的生活及医疗支出,改善朱某某的生活及健康状况。最终判决:宣告朱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某居委会为朱某某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被监护人依法无具有监护资格人时的监护人认定规则。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对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老年人的监护亟待完善。本案中,人民法院深入调查部分失能的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和生活状况,在此基础上依法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老年人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在审理过程中,针对老年人财产查找困难、使用受限等现实困境,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核实财产,联合有关部门形成协同监督机制,为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借鉴,确保部分失能的老年人仍然能够享受有保障、有尊严的生活。

案例3

开展家庭赡养指导
保障失能失智的老年人“老有所养”
——某养老公司诉洪某甲、洪某乙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洪某甲患精神疾病,系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洪某乙系洪某甲之子,系成年人。洪某甲遭遇交通事故后生活不能自理,交通事故相关赔偿款由洪某乙负责接收。洪某甲、洪某乙无其他财产。2023年3月,洪某乙与某养老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对洪某甲提供养老照护服务,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洪某乙将洪某甲托管于某养老公司后就很少探望,也未履行赡养义务。2024年1月起,洪某乙拒付服务费,累计拖欠费用3万余元。某养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洪某甲、洪某乙支付拖欠的服务费及违约金;洪某甲搬离某养老公司。

裁判情况: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洪某甲因交通事故所取得的获赔款即将汇入洪某乙账户,但洪某乙无固定职业,经常出入娱乐场所,该笔款项被洪某乙挥霍的可能性较大。为确保该笔款项能实际用于支付案涉服务费和保障、照料洪某甲生活,法院向洪某乙专门开展家庭赡养指导,对其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批评教育,告知怠于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洪某乙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法院邀请洪某乙住所地村干部作为赡养监督人,每月回访监督。洪某乙收到上述交通事故赔偿款后,主动向某养老公司支付了拖欠的服务费,并将洪某甲转入条件更好的康复医院进行护理,每周探望和照料。因法院在裁判前已实质性解决双方纠纷,故某养老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最终裁定:准许某养老公司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失能失智的老年人被良好照护,不仅体现家风家教,也体现社会保障水平和文明程度。本案中,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老人及其子女的财产状况,又通过家庭赡养指导、建立村社跟踪回访机制等方式压实赡养义务履行,确保失能失智的老年人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妥善照料,落实“老有所养”,既做实特殊老年人群体生活的托底保障,又引导和教育子女切实履行赡养义务。

案例4

准确认定住所地
依法指定遗产管理人
——某养老院与某区民政局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基本案情:史某某无直系亲属,无法定继承人。为保障晚年生活及后事安排,史某某与某养老院自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某养老院承担史某某的生养死葬义务,史某某去世后其名下全部遗产均遗赠给养老院。签订后,史某某一直居住在某养老院,某养老院对其进行了照料。史某某去世后,某养老院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史某某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某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某区民政局称:某养老院与史某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存疑;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不足以证明史某某生前住所地位于某区民政局辖区。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通过审查遗赠扶养协议签订时的视频录像,确认该协议系史某某和某养老院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某养老院因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成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史某某的住院病志及看护记录可以表明某养老院真实履行照料义务,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履行。史某某虽在某养老院生活一年之久,但期间频繁外出,居住在其他地方。而且,其主要遗产所在地位于户籍所在地,故以户籍所在地为其生前住所地为宜。现有的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史某某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某区民政局作为被申请人身份正确。综合考虑,指定某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合理有据。最终判决:指定某区民政局作为史某某的遗产管理人。

典型意义:老人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身晚年生活予以安排,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意愿应予尊重、保护。本案中,人民法院在确认遗赠扶养协议合法且某养老院已实际履行照料义务的情况下,综合考量老年人的户籍所在地、遗产所在地、实际居住情况以及与日常生活的关联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老年人的住所地并指定相应的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依法保护了遗产处理的有序开展,对激励遗赠扶养协议全面恰当履行、保障老年人生前生活质量、提升遗产处理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木兰推荐 | 关于养老,最新文件印发

来源:盘古老龄院 老龄与未来 2025年10月31日

导读

近日,国家密集出台养老、老龄相关政策文件。聚焦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与人口老龄化应对工作。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共建共享,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此外,民政部联合多部门分别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指导意见》以及工信部发布的《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孝老爱老购物季”的通知》。

NO.01 《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的《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7年底:
⦁ 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直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 符合条件且具备意愿的医养结合机构原则上均纳入紧密型医联体;
⦁ 全国累计新增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布点不少于30个;
⦁ 基本完成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
⦁ 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
⦁ 养老机构可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患者出院后的康复场所,基本实现有意愿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养老机构签约全覆盖;
⦁ 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均纳入医保定点。

NO.02 《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按照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人的原则,支持鼓励发展基层老年协会,促进新时达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坚持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发展基层老年协会,符合登记条件的做好登记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做好指导与管理;坚持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结合,多措并举,不搞“一刀切”。

从经费、设施、人员等方面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

《意见》指出,估计各地区根据实际,合理统筹资源,多元支持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鼓励基层老年协会通过多种方式争取经费支持,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二是鼓励各地区重点整合用好既有资源,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及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城乡社区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提供场所、设备等支持。

三是着力发现、培养思想素质好、组织能力好、服务热情好、奉献精神好“四好”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和骨干,持续提升骨干能力素养,切实发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的支撑作用。

四是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意识,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指导基层老年协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章程,按照章程规定开展管理服务。

基层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代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老年协会要在五方面发挥作用。

NO.03 《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指导意见》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指导意见》,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增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意见》提出,要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分类指导、系统推进,全面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动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在丰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内容方面,提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研究阐释和宣传普及;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教育以及孝亲敬老传统文化教育。

在分类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方面,提出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科技大学课程,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党政干部、青少年、老年人、社会公众等群体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在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基础建设方面,提出研发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示范课程,建立国家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专家库,组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讲员队伍,推进线上学习平台建设,丰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资源供给。

在营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氛围方面,提出发挥节日涵育功能,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主题活动,形成全媒体传播格局,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创作产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老年题材、孝亲敬老题材等优秀文艺作品。

在强化组织实施方面,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作格局,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加强综合协调、指导推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群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NO.04 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孝老爱老购物季”的通知

近日,工业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孝老爱老购物季”工作,以丰富优质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促进银发消费扩容提质,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通知部署了六项重点任务,分别是提升优质产品供给水平;打造线上消费新平台;布局线下体验新场景;加强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创新开展主题服务活动。构建和谐银发消费环境。

木兰推荐 |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的通知

前言

各位尚善团队长(负责人):

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已联合发出通知,正式定于2026年4月至10月举办第五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本次活动以“安全第一、重在参与、快乐健康”为宗旨,设置了柔力球、持杖健走、太极拳、广场舞、门球等十余个适合长者的体育项目,旨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展现积极向上的健康风貌。

为响应国家“积极老龄化”和“健康中国”战略,践行尚善暖心“主动健康,马上行动”的倡导,鼓励暖心家人根据自身兴趣和身体条件参与其中,请各团队长(负责人)结合团队成员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学习相关规程,统筹考虑是否报名参与。

如有意向参加,请及时与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老龄工作机构或老年人体育协会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报名要求,同时请将参与情况同步告知尚善执委,联系人:木兰,联系方式18515912201(微信同号)

第五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

一、大会宗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助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激发老年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推动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促进老有所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交流活动坚持“淡化竞技、淡化锦标”,突出“安全第一”和“重在参与、重在快乐、重在健康、重在交流”。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老龄工作机构、老年人体育协会以及承办地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全国性体育组织。

五、项目设置

柔力球、气排球、健身球操、持杖健走、太极拳、乒乓球、广场舞、门球、健身气功、网球、棋牌(围棋、象棋、桥牌)、健身秧歌、桌上冰壶球、匹克球。

六、参加单位

(一)以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行业体协为组团单位,由属地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报名组织工作。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老年人体育组织可派队参与。

七、时间、地点

(一)时间:各项交流活动拟于2026年4月至10月期间陆续举办。
(二)地点:
(三)开、闭幕式:开幕式结合太极拳项目举办,闭幕式结合广场舞项目举办。

八、参加人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参加人员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共同签署《自愿参加责任书》,并持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开具的交流活动前3个月内体检健康证明。
(三)年龄要求:男60—72岁,女55—72岁,最高不超过75岁。具体规定以各单项规程为准。
(四)参加人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代表团/队)报名,不得跨代表团(队)、跨项目兼报。
(五)参加人员应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以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为依据)参加。
(六)参加人员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加资格和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加资格和成绩。
(七)参加队伍(人员)被取消参加资格和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九、交流办法

(一)执行大会组委会审定并公布的各项目单项规程。
(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的竞赛规则。

十、奖励办法

(一)采用“等次奖励”方式,设一等奖2名(第1-2名)、二等奖4名(第3-6名)、三等奖6名(第7-12名)。

对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与交流活动人员颁发优秀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在交流活动中贯彻大会宗旨、遵守大会纪律、展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十一、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技术官员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商有关全国性体育组织选派。
(二)技术官员自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负担其差旅、食宿、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二、宣传

(一)承办单位应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各参加单位须准备代表团(队)简介(300字以内),以供宣传报道使用。

十三、代表团团旗

团旗由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4米×1.6米。代表团团旗除本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四、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总局关于体育活动的相关规定和第五届全国老健会纪律要求。

十五、保险

(一)所有参加人员(含代表团官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参加人员在报到时须提交有效保险原件(或证明材料),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
(二)承办单位须购买组织责任险。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队至活动举办地的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各代表队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标准交纳食宿费。

十七、本总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木兰推荐 | 陆晓娅:我帮梅阿姨在病床上填生前预嘱

来源: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

前 言
文/木兰

陆晓娅:新闻人、心理人、教育人、公益人。退休前曾担任《中国青年报》高级编辑。首届邹韬奋新闻奖获得者、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近年来关注老年问题与死亡教育,曾在北京师范大学开设“影像中的生死学”课程,同时参与推广生前预嘱和安宁疗护,是泰康燕园安宁病房的志愿者,陪伴临终者和他们的家人。

本文是晓娅老师记录她在安宁病房做志愿者,帮癌症患者梅阿姨填写生前预嘱的故事。希望通过本文内容,能够帮助家人们深入了解“我的五个愿望”的具体内涵与重要意义,进而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后续的自主签约及推广活动中,共同维护生命末期的尊严与自主权。

我帮梅阿姨在病床上填生前预嘱
文/陆晓娅
图/陆晓娅

陆晓娅和梅阿姨

最后一次看望梅阿姨时,她已经很瘦了,显然没有力气说太多的话。我坐在她的病床边,拉着手问她,有没有哪个地方疼痛,如果10分是痛不欲生的话,您现在的疼痛是多少?她告诉我,肚子有点疼,也就是1分,儿子一来就忘了疼了。

我和梅阿姨因为“生前预嘱”而结缘。那天我正在二楼的安宁病房服务,内科病房的樊瑾主任告诉我,三楼病房的梅阿姨想填写生前预嘱,问我能不能帮忙。哈,作为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理事,这忙我太应该帮了。

下午三点过,梅阿姨午睡醒来,我就来到了她的病房。进门前樊主任告诉我,她是肾癌,有转移。但进去一看,梅阿姨精神还好。

我问梅阿姨是从哪里知道生前预嘱的?她说在医院挂号时旁边就放着,而且他们几个朋友也常谈到这个问题。这样看来,我不用过多地介绍生前预嘱的意义了。

好吧,就让我们开始吧,我知道病人的身体大多支持不了很久。

“我的五个愿望”文本的封面上有名字和出生日期,梅阿姨特别告诉我,她的名字中间那个字比较冷僻,要我不要写错。我在小本上先写下来,又和樊主任用手机敲出来的对照了一下,确认是正确的。填写出生年月日的时候,我知道了梅阿姨今年90岁,老伴在12年前去世。

《我的五个愿望》第一页是介绍,其中有一句话最容易使人困惑:“虽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这些愿望并不能被保证百分之百执行”。我告诉阿姨,中国目前还没有给生前预嘱法律保护(那时深圳也还没有立法),不过我们协会一直在努力推进中。但有了这份生前预嘱,您孩子就不至于在“救还是不救”之间纠结,能更容易面对社会压力,医生也能更好地了解您的愿望,帮助您减少不必要的治疗带来的痛苦。梅阿姨听了这些话,表示理解。

接着,我们就进入了具体的填写过程。

第一个愿望是“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念完了前面的导语,下面有9个选项,第一个就是“我不要疼痛,希望医生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指引,给我足够的药物解除我或减轻我的疼痛,即使这会影响我的神智,让我处在朦胧和睡眠的状态。”我根据自己的安宁病房服务时的经验,告诉阿姨说,医生们会使用一些镇痛、镇静的药物来减轻病人的疼痛,使用这些药物有时会让人的意识水平处于较低的状态,比如您可能会昏睡。阿姨明白了我的意思,表示说:我希望一点点来,从小计量开始,尽可能的保持清醒。于是,我将阿姨的话作为“备注”加在了这条边上。

第二条“我不要任何形式的痛苦,如呕吐、痉挛、抽搐、瞻望、恐惧或者有幻觉等等,希望医生和护士尽力帮助我保持舒适。”我告诉阿姨,这些症状可能会出现,现在有一些药物能减轻它们。阿姨马上很肯定地说:“我要!”

第三条“我不要任何增加痛苦的治疗和检查(比如放疗、化疗、手术、探查等),即使医生和护士认为这可能对明确诊断和改善症状有好处。”我举例说,可能为了了解病情的进展,医生想给您做个胃镜,但是它会带来一定的痛苦……我还没说完,阿姨就坚决地说:“不做!”我跟了一句:“您确定?”“确定!”

相比较来说,后边几条比较容易理解,比如“个人隐私得到保护”、“身体清洁无气味”等等,阿姨都选择了“要”。

最后一条“我希望在有人需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捐献我的有用器官和组织。”阿姨说,恐怕我的这些器官和组织也没有什么用了,年纪太大都退化了。所以这一条我没有帮她勾选。

第二个愿望是指在某些生命的状态下,要还是不要生命支持治疗,尽管它们有时是维持生命存活的唯一手段。

“生命支持治疗”对于一般人来说,是个不太容易理解的概念,在“我的五个愿望”中,它包括心肺复苏术、呼吸机、胃食管、输血和昂贵的维生素。

第一条“放弃心肺复苏术”,阿姨非常肯定说“放弃”;第二条“放弃使用呼吸机”,我特别告诉阿姨,呼吸机也有一些不同的类型,比如有无创的,像一个面罩戴在脸上,而不是把管子直接插进气管。樊主任也说,在有些情况下,无创呼吸机也会带来一些好处,可以减缓一些痛苦。阿姨考虑了一会儿,坚决地回答说:“我不要呼吸机!”

到了第三条,我一说“胃食管”,阿姨就说“就是那种把绿糊糊灌进去的管子吧?我不要!”看来,阿姨已经见过用胃食管进食的老人,虽然那可能延长生命,但是阿姨并不想接受。

第四条“放弃输血”,第五条“放弃使用昂贵抗生素”,阿姨都非常坚决的表示同意。

关于“生命支持治疗”,《我的五个愿望》列出了三种具体情况:生命末期、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和持续植物状态,而每种情况都列出了三个选择,简单说就是“要”、“不要,如果它已经开始,我要求停止它”;第三个选择是交给医生:“如果医生相信生命支持治疗能缓解我的痛苦,我要它。但要求我的医生在认为对我已经没有缓解痛苦作用的时候,停用它。”阿姨思考了一下,坚决地说“我不要。”我又念了一遍第三种选择,问她是否愿意让医生来决定,她再次表示“我不要”,并说“希望走得快点,别给孩子添负担”。

到了第三个愿望,我觉得相对轻松些了。这一条是“关于我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不过第一条有点绕:“我希望当我在疾病或年老的情况下,对我周围的人表示恶意伤害,或做出任何不雅行为的时候被他们原谅。”

“不雅行为?”阿姨笑了,或许她觉得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自己都不会做出不雅行为吧。我举例说:“我妈妈是阿尔茨海默症患者,有时候护理员要帮她脱衣服洗澡,她可能会说‘你干嘛啊’,甚至还会打护理员。这一条就是说,希望周围的人能原谅自己。”

阿姨说:“那我要。”

这一部分有几条是关于陪伴的,我跟阿姨说,在生命最后的一程,可能有一些人在您身边会让您觉得不孤独,比如我们安宁病房,不仅有医生、护士,还有社工和心理师。阿姨想了想说:“那我要吧,不过我不想增加孩子们的负担。”所以我备注了:陪伴者不一定是孩子。但是阿姨并不希望接受志愿者的服务,她说自己喜欢安静,也不希望给别人增加负担。关于临终时是否希望有人和自己在一起,阿姨表现出了让我惊讶的超脱:“不一定,如果是半夜没有人在旁边,走了就走了。”

关于临终前的偏好,阿姨表示可以有自己喜欢的图画或照片挂在病房。关于音乐,阿姨说这个可以有。我问她:“您有特别喜欢的音乐吗?”在我们安宁病房,就有些患者是听着自己喜欢的音乐离世的,比如一位阿姨是在我们为她唱的《可可托海的牧羊人》歌声中离世的。阿姨想了想说:“我喜欢比较愉快的音乐。”后来她又说:“我年轻的时候,我刚参军的时候的最喜欢的,‘向前、向前、向前,我们的队伍向太阳……’”我和樊主任跟着她唱了起来:“脚踏着祖国的大地,背负着民族的希望……”。于是我备注上了“愉快的音乐、《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到了第六条“我希望尽可能在家里去世”,阿姨流露出了些微的伤感,她说“我现在没有家了”。阿姨的家原来在东北,老伴去世后她一个人生活了很多年,但是年龄慢慢大了,东北冬天冰天雪地,不能出去买东西,在北京工作的儿子放心不下,就把她接过来,后来她又住进了燕园,所以对她来说,那个属于自己的、生活了很多年的“家”已经不存在了。

第九第十条是关于宗教仪式的,阿姨本人没有宗教信仰,所以她选择“希望在任何时候都不要为她举行宗教仪式”。

第四个愿望“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阿姨选择了“我希望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我对他们的关切至死不渝”、“我希望我的家人和朋友在我死后能尽快恢复正常生活”。至于丧事,她说老伴走之前他们讨论过,当时决定先把老伴的骨灰寄存,将来一起处理,他们连墓地都不想要。阿姨还选择了“我希望不开追悼会”,和“丧事从简”一脉相承。

最后一个愿望是“我希望谁能帮助我”,需要选出至少一个“在我不能为自己做决定的时候帮助我的人”,要在他们见证下签署这份文件,“以证明我的郑重和真诚”。因为知道阿姨有个儿子在北京,所以我觉得儿子可以作为见证人。(木兰问晓娅老师:“我们怎么办?”晓娅老师说:“见证人不一定是子女,甚至不一定是亲属,我也给朋友当见证人呢!”)

最后我问阿姨:“您愿意今天就签署确认,还是等儿子来请他看过,然后一起签字?”阿姨说等儿子来。

离开病房之前,阿姨对我一再表示感谢,觉得好像花费了我很多时间,其实我也很感恩能有机会和老人家一起来讨论生前预嘱,整个过程中阿姨的豁达和亲切,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开始我心里会有一点打鼓,怕在解释这份文件条款的过程中,会出现“临终”之类的词,可是还好,我觉得阿姨没有任何的忌讳,我也没有冒犯她的感觉,整个过程很顺利,而且樊瑾主任也一直在旁边,可以解释一些医学问题。我也很高兴自己能够完成这样一项很特别的服务。

帮助梅阿姨填写生前预嘱,也让我产生了重新去签署自己生前预嘱的想法。毕竟那份是10年前签的,而现在我在安宁病房志愿服务了大半年了,让我对于临终和死亡有了更深的认识。比如,过去我对“生命支持系统”中的五项措施,都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不要”,但是我看到有患者在肠梗阻后,通过胃食管可以将胃中滞纳的东西抽出来。因为能够抽出来,有些临终患者高高兴兴地经口喝下自己喜欢的可乐,算是过了嘴瘾。所以,这一条我会改成让医生来做决定。

后来,我曾多次去看望梅阿姨,和她聊天。她仍然会流露出希望结束一切治疗,尽快离世的愿望。我曾问她,你觉得儿子现在对你的离开做好准备了吗?如果10分是已经做好了准备,你觉得儿子现在是多少分?她说是6分。

我知道梅阿姨的儿子和母亲的感情非常深,也因此,他舍不得妈妈离去。我跟梅阿姨说,也许您现在还要再帮他多做点准备吧。如果他的准备到了8分,您是不是就可以安心走了?她点点头。

梅阿姨离世时我不在燕园,听说按照她的愿望,没有做任何生命支持治疗,她走得很安详。

记得当我最后一次离开她的病房时,她一边挥着手一边对我说:“我想通了,你放心吧!”

这句只有我们两个人明白的话,是在告诉我,她已经做好了离世的心理准备。可是我很后悔,那天我忘了给她唱:“向前,向前,向前……”

木兰推荐 | 首份!全国首家社会监护组织·监护服务情况报告

来源:尽善监护 侵删

2020年8月,全国首家专业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上海市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尽善监护 )在上海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注册成立,开启了社会组织参与监护服务的篇章。

本报告基于「尽善监护」过去四年多来积累的一线服务数据进行总结与分析,旨在反映社会组织在开展监护服务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典型特征,希望为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监护服务贡献一份力量。

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自「尽善监护」成立的2020年8月至2024年12月。此间,累计服务数据大致如下:

本次报告主要聚焦两大板块的服务数据:

1、咨询人群画像

分析服务对象的基本特征,明确社会监护需求的核心人群

2、监护服务情况

探讨已建立监护服务关系的个案特点及服务数据

本部分将针对线下一对一深入咨询的167个案例的数据进行整理,从个人基本信息以及监护相关需求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通过性别、年龄、咨询来源、家庭关系情况、居住状况、监护需求 等关键变量,分析咨询个案的基本特征。

本部分将针对已经和尽善监护建立意定代理及监护服务关系的老年人,在过去四年中所接受的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首先我们将服务场景分为以下几类:

·日常探视及生活照管

·医疗健康服务

·权益申请维护

·财务管理保护

·身后事务执行

·监护监督服务

目前,「尽善监护」总计完成了482次服务,累计服务时长2855.3小时,具体分析如下:

从单个服务场景的数据统计来看,无论是从服务时长还是从服务次数来看,占比最高的都是医疗健康服务以及日常探视照管,两者相加的比例超过了80%。

· 服务时长比例反映的是:

老年人对于医疗问题的刚性需求

· 服务次数比例则反映:

监护组织需要通过频繁的探望和沟通,为老年人提供情绪价值,同时增强彼此的信任度

通过对于平均服务时长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单次服务时长为3.55小时,而落到不同场景的时候,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分析:

·医疗健康服务时长最长,达到4.82小时,反映出此类服务涉及较复杂的健康管理和康复任务。

·日常探视照管服务时长虽然最短,但频率较高。

·身后事务执行服务时长高于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涉及身后事务办理的流程较多,同时也包含了部分遗嘱执行工作的复杂性。

当我们对比一下老年人在咨询过程中的需求以及实际产生的服务,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理想主义vs现实主义。

我们可以明显地发现:

· 在监护需求规划时,许多老年人会更多考虑到理想化的需求,如权益保障、身后事务、监督机制等。这尤其体现在 权益维护的需求占比27.02% 这一数据上。

这类需求通常涉及较为复杂的行政和政策流程,可能带有一定的理想化色彩。比如老年人希望自己的社会福利、养老金等权益得到最大化地保障。

· 而在实际服务中,医疗健康服务和日常生活照管等较为实际和紧迫的问题占据主导地位。

但在需求端并没有提升到一定的层面,当然这也和咨询老年人的总体年龄相对年轻有一定的关系。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老年人监护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基于当前的服务情况和未来的趋势,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呼吁:

近年来,越来越多通过居委会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对接的老年人寻求监护服务,这一趋势表明政府部门在引导和服务老年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监护需求,我们呼吁针对村居委会开展专业的社会监护赋能培训,帮助居委会掌握相关知识,提升他们解答疑虑、对接资源的能力。通过这一举措,居委会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及时、专业的服务,形成更强的社区支持网络。

目前,咨询和服务的老年人群体的平均年龄为76岁,而上海的老年人群体大多集中在60到70岁的区间,意味着未来5到10年内,这部分老年人的监护需求将逐渐显现,并逐步增加。为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提前做好准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到老年监护服务中,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只有提前布局,才能应对即将到来的挑战。

从服务场景来看,大量监护服务集中在医疗健康领域,这表明老年人在面对健康问题时有着较强的需求。因此,我们呼吁老年人通过医疗预嘱等方式,提前规划自己的医疗方案和诊疗意向。通过预立医疗意愿,不仅能够减少医疗纠纷,还能确保在关键时刻,老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医疗照护,从而在晚年生活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尊严。

目前,社会组织与医院和养老院的合作逐步增多,监护服务的认可度逐渐提高。然而,随着服务内容的不断扩展,特别是财务管理和权益保障等领域的加入,未来社会组织将不可避免地与银行、福利部门等更多机构进行对接。我们期待这些部门能够给予社会组织更高的认可度,共同推动社会监护服务的健康发展,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回顾过去四年多的社会监护服务实践,我们深知,这一切的成果离不开众多人的信任与支持。在此,我们衷心感谢所有为推动社会监护服务发展作出贡献的人与机构。

首先,感谢所有前来咨询以及与我们建立服务关系的老年人。 你们的信任,让尽善监护走到了今天。每一次的咨询、每一段服务关系的建立,都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和鼓励。正是因为你们的信赖,我们才能不断优化和完善社会监护服务,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专业、温暖的陪伴和支持。

其次,感谢上海市民政局的担当和闵行区民政局的支持。 在过去四年里,正是因为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坚定支持,尽善监护服务中心才能顺利建立,并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监护服务的模式。政府的引导与政策的保障,让社会监护从理念走向实践,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专业的守护。

第三,感谢普陀公证处为代表的司法机构。 在意定监护的发展与壮大过程中,司法部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法律的保障与程序的规范,确保了意定监护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让更多老年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规划自己的未来,获得稳定、可持续的监护服务。

最后,感谢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 近年来,社会组织在老年人监护服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开始关注并参与其中。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老年人的社会监护服务将迎来更加广阔的未来,让更多需要帮助的老年人能够在晚年生活中得到安心、尊严和关爱。

 

晓天推荐 | 细化意定监护权制度 上海修法破解养老难

来源:新华社上海 2025年9月27日

9月26日电 针对养老新挑战、新问题,近日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备受关注的意定监护权制度,并新增陪护假制度。

记者了解到,新修改的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意定监护制度,指的是允许老年人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确定为自己的监护人,以充分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为理念的制度设计。作为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上海修法对意定监护权制度的实施予以细化,使其更具落地性。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意定监护协议除了可以进行公证外,还可以邀请居村委、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现场情况。同时,要求民政部门制定见证活动指引,对见证活动进行指导、培训。

条例还鼓励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将意定监护协议信息告知民政部门或者居村委,民政部门可以探索依法为有关个人或者组织提供协议信息查询服务,并支持专业性社会组织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者提供监护监督等相关服务。

木兰推荐 | “短期试住”是养老需求个性化的重要探索

来源:中国老年杂志社 2025年9月

推荐语:近年来,上海市和山东省推出的“短期试住”新型养老服务,不仅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一次重要创新。对于失独父母这一特殊群体而言,这项举措的意义远不止“体验”那么简单,它显得尤为重要、格外温暖且充满现实关怀。

若您是养老机构负责人,愿意为失独父母举办试住活动;或您身边正有这样的服务、活动,期待您推荐给我们。我们将把这些温暖举措汇集发布,让更多失独父母知晓这份关怀,也让优质的养老服务能精准触达需要的人。

下面为大家带来中国老年杂志社发表的《短期试住是养老需求个性化的重要探索》一文,希望能为家人们提供更多实用信息。

“短期试住”是养老需求个性化的重要探索

提到养老院,以前大家想到的都是一住到底,现在,这种刻板印象已被打破。近年来,上海市推出了“短期试住”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成为连接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重要纽带;山东省推出“百家养老机构试住周”活动,提供七天床位费全免、护理费及伙食费打折的优惠,让老年人以“试错成本最低化”的方式体验养老院服务。

所谓“短期试住”,是指老年人可以根据需求在养老机构居住几天至数月不等的时间,期间可享受与长期入住老年人同等的护理、餐饮和活动服务。这种模式为老年人和家属提供了“体验期”,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入住容易退出难”问题。既帮助老人通过实地体验选择适配机构,也为养老机构提供了展示服务质量的窗口。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在现实中,很多老年人因家里无人照顾,只能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但很多养老机构提供的都是入住时间相对较长的养老服务,这也给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带来困惑。比如,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老年人子女要外出旅游,工作日子女上班,家里房屋装修、适老化改造等过渡期,老年人的临时照护成了难题。而“短期试住”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打破了“送老人去养老院即不孝”的传统观念。不仅满足了家庭临时照护需求,还通过体验式服务帮助老人及家属重新认识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服务从“被动接受”向“主动选择”转变。

“试住”让老人直观地感受养老院的居住环境、服务质量和生活氛围,缓解对陌生环境的抵触情绪。在上海市黄浦区老年公寓,73岁的房阿婆就是此次试住活动的参与者,房阿婆原本担心入住后失去自由、与老伙伴失联,但通过与“原住民”同住3人间,快速适应并结交了新伙伴,最终决定正式入住。

数据显示,约40%~70%的试住老人选择续住,部分机构春节短托后长住转化率达70%。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有效衔接后,老年人到养老机构就像入住酒店一样方便、自由,同时还能享受到贴心的养老关爱服务。

“短期试住”政策是应对养老需求个性化的重要探索,其核心价值在于以体验式消费打破信息不对称。未来需进一步深化分众化服务设计,推动政策红利、科技赋能与市场创新深度融合。老有所养,是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也是提升他们晚年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快速发展,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因此,各地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科学施策,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推出诸如“短期试住”之类的服务,通过更多个性化、人性化的关爱举措,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

木兰推荐 | AD早筛-主观认知下降自测卷

来源:宣武医院韩璎教授团队

AD早期筛查之主观认知下降(自测卷)

主观认知下降(SCD),指的是自己觉得自己的记忆力较之前认知正常的时候有明显下降,但是经过专业的认知测验后,结果与同年龄和同等受教育水平人群横向比较,还在正常范围内的,但是,自己却非常担心。国际上将这样一个群体定义为SCD,是一类容易出现进展性认知减退和阿尔茨海默病(AD)的高危人群。

但是实际上,如果不借助辅助手段比如淀粉样蛋白-PET、脑脊液或者血液这些病理标记物,医生很难明确识别哪些SCD是AD临床前期,因为SCD其实在老年人中非常常见,而且有许多原因比如抑郁、焦虑、维生素B12缺乏等等病因都可以引起SCD,所以如果能够在老年人中通过一种快速并且经济有效的筛查方式来初筛,然后对于SCD进行更深入的认知功能的评估和标记物检查,将会是AD早期诊断经济、有效的一种方式。

SCD-9   

美国的科学家为了上述目的,根据一系列心理测量模型来从大量关于SCD的问题库中提取较少数量但是可靠的SCD问题,组成一个包括9个题目的SCD筛查量表,称为SCD-9,并且在国外117名被试中进行了验证,证明其具有一定临床有效性,所以宣武医院神经内科韩璎教授团队将其汉化为中文版,并应用于北京顺义区SCD流调中,借此筛查符合可能的AD临床前期入组的SCD,以便进一步对他们完善其他检查如血特异性标记物、基因、多模态磁共振、Aβ PET和tau PET等多种检查,明确是否是AD临床前期SCD及其标记物分期。

主观认知下降(SCD-9)自测问卷

1. 你认为自己有记忆问题吗?
(1)是 (2)否

2. 你回忆3-5天前的对话有困难吗?
(1)是 (2)否

3. 你觉得自己近两年有记忆问题吗?
(1)是 (2)否

4. 下列问题经常发生吗:忘记对个人来说重要的日期(如生日等)
(1)经常 (2)偶尔 (3)从未

5. 下列问题经常发生吗:忘记常用号码
(1)经常 (2)偶尔 (3)从未

6. 总的来说,你是否认为自己对要做的事或要说的话容易忘记?
(1)是 (2)否

7. 下列问题经常发生吗:到了商店忘记要买什么
(1)经常 (2)偶尔 (3)从未

8. 你认为自己的记忆力比5年前要差吗?
(1)是 (2)否

9. 你认为自己越来越记不住东西放哪儿了吗?
(1)是 (2)否

注参考评分标准:回答“是”记1分;回答“否”记0分;回答“经常”:1分;回答“偶尔”0.5分;回答“否”0分。最后得分=各项得分相加之和。大于3分为可疑异常,大于5分为确定异常。建议尽快就近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