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推荐 | 监护安排“三库一图”正式上线,邀您一起完善“意愿清单”

来源:黄埔民政 2026年4月13日

4月10日,黄浦区正式推出面向特殊需要家庭的监护安排整体解决方案,打造“监护+财产安全保障”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着力破解独居人群、孤老、“老养残”家庭等特殊群体在监护与财产管理方面的现实难题。

同步推出的“三库一图”服务体系,包括政策库、文书库、资源库和流程图,为市民提供清晰、可操作的全流程指引:

政策库

一站式收录意定监护、委托监护、公职监护、遗产管理等最新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帮助您清晰了解权利依据和实施路径。

文书库

提供委托监护协议、意定监护协议、遗嘱等文书模板。

(获取“政策库”、“文书库”资料,请关注“黄埔民政”公众号。)

资源库

汇聚律所、公证处、信托公司、专业监护组织等服务机构清单,方便市民按需对接。

流程图

直观呈现监护设定和财产安排的全流程,帮助您根据个人意愿与需求,了解每一步该做什么、找谁办、怎么办。

作为本套解决方案的核心服务工具,“意愿清单”旨在为市民提供一份可选、可改的参考模板,帮助系统梳理在生活照护、医疗健康、财产管理、精神需求、身后事务等方面的个人意愿。

为了让这份清单更加全面,更好地贴合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现诚邀您一起参与完善“意愿清单”。

征集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0日

参与方式:

请将建议发送至邮箱:444765619@qq.com

邮件主题:【意愿清单建议】+您的称呼

邮件内容:可逐条提出修改建议,也可分享“如果是我,我会希望……”的具体场景与想法。

木兰推荐 |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一问一答

来源:精准民政 2026年4月1日

问:谁能领养老服务消费券?
答: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领取养老服务消费券,但不包括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老年人。

问:老年人之前评估过,还需要再评吗?
答:如果2024年7月后评估过,并确定是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不需重新评估,但相关评估等级结果须经民政部门认定。

问:老年人进行失能等级评估需要自己花钱吗?
答:被评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领取评估消费券抵扣评估费用,最高可以抵扣100元评估费用。但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相关评估费需自付或按当地政策执行。满足条件的老年人项目期内至多享受一次评补贴。

问:领取养老服务消费券对户籍有要求吗?
答:消费券领取不限户籍。所有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均可在“民政通”信息系统上领取并在当前居住地使用,不需居住证等其他材料。

问:港澳台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能否享受养老服务消费券?
答: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能领取并使用消费券。

问:领取养老服务消费券后可以跨省跨市使用吗?
答:消费券使用范围以地级市为单位,老年人领取消费券后应在所在市范围使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使用。

问: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后怎样可以跨省跨市使用?
答:如老年人离开A市前往B市,需在“民政通”上及时更改答居住地地址,在B市重新领取消费券,但不用再次评估。

问: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是给老年人发现金吗?
答:不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领取的是电子消费券(折扣券),用于抵扣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费用。

问:消费券可以抵扣多少钱?
答:目前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40%,每人每月取多能抵扣800元费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多能抵扣800元费用。

问:怎么申请养老服务消费券?
答:在“民政通”上注册账号,进入首页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题页面,按照指引或视频操作。

问:养老服务消费券能用来干什么?
答:消费券能用于抵扣购买养老服务的费用,比如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喘息服务、日托服务等。

问:养老服务消费券可以领多久?
答:目前,按月领取,一直到2026年12月。

问:已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还能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吗?
答:可以。在扣除已享受的长护险待遇后,剩下个人自费购买养老服务支出的费用可以使用消费券抵扣。

问:如果老年人身体状况好转,失能等级发生变化,还可以领取并使用消费券吗?
答:如老年人不再处于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状况,则不能再领取消费券。当老年人失能等级发生变化时,本人、代办人或服务机构要及时告诉当地民政部门。

问:可以在哪些机构(企业)使用消费券?
答:老年人可以在“民政通”首页“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展示的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日间托养服务、喘息服务页面查询机构并下单使用消费券。

问:一个代办人可以为几位老年人代办消费券相关业务?
答:目前,一个代办人最多可为12位老年人提供代办服务。

问:代办人帮老年人申请时,打开“民政通”小程序里面没有代办信息选项,如何修改?
答:打开“民政通”小程序,点击首页-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个人中心-代办信息-添加老年人-录入代办老年人信息-我的-切换人员,点击领券。

问:老年人忘记“民政通”密码该如何找回?
答:打开“民政通”小程序,点击我的-登录-忘记密码,选择人脸识别方式或短信验证方式,也可点击页面下方“忘记账号”等找回。

问:老年人领券时选择了现金支付渠道,还可以换成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支付渠道吗?
答:如老年人还未使用过本月领取的消费券,则可以。更换途径如下:打开“民政通”小程序,点击首页-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消费券领取-立即领取-换券,更换支付渠道。

木兰推荐 | 如何破解老年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难题 ——《中国老年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社会创新》系列十

来源:老龄与未来 

《中国老年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社会创新报告》十期系列已全部更新。在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突破3亿大关之际,人口老龄化现状对我国的医疗体系、服务产品和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老年人群体在生命晚期不仅面临疾病带来的身心痛苦和空巢现象造成的心理压力,还可能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遭受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如何保障老年人有质量有尊严地安度晚年,划上人生圆满的“句号”。

该报告提出了五个核心概念,身体尊重、利益保障、精神慰藉、意愿遵从和死亡尊严。同时梳理出有关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的四个创新,分别是意定监护、生前预嘱、安宁疗护和缓和医疗。这些概念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老年人生命质量的基础。另外在认知意识层面、法律建设层面和社会共识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生命关怀与生命尊严共同构筑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基石与价值取向。生命关怀,作为一个全面而深刻的理念,广泛延伸至所有生命形态,强调对每一个生命独特价值的珍视与保护,无论其种族、性别、年龄、宗教或社会地位。在人类生命的维度上,生命关怀深刻关注个体的生存状态与意义,尊重个性差异与发展需求,并在肉体与精神两个层面给予均衡的关注。它通过医疗健康、教育培养、心理支持等多元手段,促进个体生命的全面成长与发展。而生命尊严,则作为人格尊严的核心,贯穿于生命的始终,从生的平等权利到活的身体自主与人格完整,再到死的尊严守护,每一环节都彰显了对生命尊严的尊重与维护。生的尊严确保了生命的平等起点,活的尊严构建了安全无惧的生活环境,而死的尊严则让生命的终结充满尊严与安宁,共同绘制了一幅生命从诞生至消逝的完整尊严图谱。

被誉为现代哲学之父的德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认为,人类应当被深深尊重和珍视,而非被他人利用或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他强调,每个人都应被视为目的本身,而非他人目的的手段,这一观点凸显了人的生命价值,并时刻提醒我们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避免将他人作为达成自己目标的工具。同样,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Epicurus,公元前341-前270)也提到,幸福在于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困扰。如果将这一理念应用于老年人照护中,确保每位老年人的身体得到尊重、财产得到保护、精神得到慰藉、意愿得到遵从、并在死亡时享有尊严,让他们能够充分得到关怀,舒适且有尊严地度过人生最后阶段,无疑是对其生命尊严的最好保障。这样的照护不仅能为老年人及其家属迎来幸福的终点,画上人生圆满的“句号”,更是高质量社会治理与照护型社会构建的重要体现,更是老龄社会背景下社会各界需要共同承担的使命和责任。

(一)“生命”认知的深化与提升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人们对于老年人生命关怀与生命尊严的认知正在发生深刻转变。过去,老年人通常被视为社会的负担和弱者。然而,在当今社会,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生命必须得到尊重和关怀。这种认知转变体现在多个方面。

一是更加关注老年人的内心世界,尊重其选择和意愿。无论是选择继续工作还是退休享受晚年生活,决定自身财产如何处置还是自我生命如何终结,老年人都应该拥有自主权和决定权。并且通过死亡教育、生命教育以及安养智慧等方式,能够坦然面对“生死”。

二是更加重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尊严。这不仅是指物质层面的满足,更包括精神层面的关怀和尊重。社会开始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让老年群体能够参与社会活动、发挥自身潜力,享受与年轻人同等的尊重和关注。特别是生命终末期的老年人,确保其有尊严地生活至关重要。

三是医学和照护领域的革新。以“疾病治疗”为中心的传统医疗模式正在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变。特别是在老年人照护领域,医护人员更加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提供更为人性化、个性化的护理服务。生前预嘱、缓和医疗和安宁疗护等新型服务模式的推广普及,能够使老年人更加舒适、有尊严度过临终阶段。

总之,这种认知转变不仅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也为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实质性改善。老年群体不再视为社会的负担,而是作为社会的重要成员和宝贵财富受到重视。他们的生命尊严得到更多保护,生活质量也得到显著提升。未来,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于老年人生命关怀和生命尊严的认知将会更加深入和全面。

(二)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强化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与老年人生命关怀与生命尊严相关的法律完善显得尤为重要。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年轻时已经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老年群体生命尊严和权益理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引入先进医疗模式等措施,完善对老年人的生命关怀与生命尊严的保护,不仅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更能够提升老年人福祉。同时,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是需要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这包括明确老年人的经济权益、社会权益、文化教育权益等,并规定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促进老年群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意定监护和生前预嘱成为法律完善的重要内容。意定监护允许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选择信赖的亲属或朋友作为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从而保证期生活意愿和利益得到尊重和保障。而生前预嘱则为老年人在清醒时提供了预先制定临终医疗、护理等事项的机会,这不仅确保了老年人的生命尊严,也避免了家庭成员在老人临终时因意见不合而产生纷争。

二是安宁疗护与缓和治疗等新型医疗模式需要法律完善。安宁疗护旨在为临终患者提供舒适、安宁的离世环境,通过控制症状、减轻痛苦、提供心理支持和精神抚慰等手段,让患者在生命最后阶段感受到尊严和温暖。而缓和医疗则强调以患者为中心,通过综合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心理需求和社会支持等方面,为患者提供更为全名、个性化的医疗护理。法律应通过结合实践案例不断完善,加强对这些医疗模式的法律支撑,推动更多医疗机构采用先进医疗理念,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人性化、有尊严的医疗服务。

(三)社区及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

在推进老年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障的社会实践中,特别是在深化意定监护、生前预嘱、安宁疗护、缓和医疗等生命概念的实施过程中,除依赖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的支持外,社区和社会组织也需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广泛参与并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社区最为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实践生命关怀与生命尊严落地生根的土壤。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宣传和推广意定监护和生前预嘱制度,帮助老年人了解并选择合适的监护人,以及提前规划自身医疗和养老安排。这种个性化的关怀不仅确保了老年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生活能够按照自我意愿进行,更在无形中提升了老年人的生命尊严。另一方面,社区可以对专业机构人员提供各类协助,确保老年人得到更为精准的服务。

社会组织能够发挥其专业性和灵活性的优势,为老年人生命关怀与生活尊严相关工作注入了更为专业与细致的力量。通过组织讲座、培训等形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庭普及生前预嘱、安宁疗护和缓和医疗等概念和知识,使更多人了解并接受这种尊重生命自然过程、注重患者尊严的医疗照护方式。同时,社会组织还能够积极链接医疗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让他们在生命最后阶段仍能够感受到温暖和安宁。此外,在意定监护的过程中,符合相应要求的社会组织还能够与有意愿的老年人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成为意定监护人,确保老人意愿得到遵从,老人利益得到保护。

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可以形成互补与共赢的局面。社区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全面、深入的服务。而社会组织则通过其专业的服务,提升了社区践行老年人生命关怀与生命尊严的水平,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种合作模式不仅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更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了敬老、孝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木兰推荐 木兰推荐 |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

来源:中国老龄 2026年4月2日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

晋民发〔2026〕3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和《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要求,现就做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山西境内居住,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且自愿在山西境内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清单内容将在“民政通”—“居家养老服务清单”模块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市县已有补贴政策的,应结合实际与本项目做好衔接。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全国统一的“民政通”政务服务平台(含APP、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个人账户,不得支取、不得套现。

(四)补贴标准

1.服务补贴。电子消费券用于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由个人自付部分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每人每月限领取一张电子消费券,不得折现,只能通过“民政通”购买养老服务抵扣消费金额。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其符合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2.评估补贴。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抵扣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评估费用超出消费券部分由评估机构承担);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由属地安排。

(五)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资金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担。其中,中央承担90%,省市县承担10%,具体按照《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4〕19号)规定的分档及负担比例执行。

三、补贴流程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依托“民政通”实施,主要包括申请、发放、核销、结算等。

(一)补贴申请

1.补贴对象。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包括配偶、子女、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等搜索“民政通”小程序或下载“民政通”APP,进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模块“个人中心”页面完成线上个人账号注册,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2.服务和评估机构。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承担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均需在“民政通”注册并开通账号。

(二)能力评估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通过“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能力等级评估申请”模块,原则上向就近的能力评估机构提出申请。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和《山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试行)》及时组织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过“民政通”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登录“民政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或2024年7月1日之后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可将评估结果直接汇总到省民政厅,交换至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无需再次评估即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首月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发放消费券,个人通过“民政通”点击领取。电子消费券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老年人在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按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按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

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汇总后的兑付消费券资金使用额度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资金使用额度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审核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四、机构要求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其中,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和《山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试行)》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服务机构要明确服务标准和收费要求,承诺服务真实、价格稳定、杜绝欺诈套补等行为。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五、监督管理

(一)信息监管(略)
(二)评估监管(略)
(三)服务监管(略)
(四)机构监管(略)
(五)资金监管(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已于1月1日正式启动,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本地区补贴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尽快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实施流程,加强服务监管,定期调度报告,学习借鉴试点省市典型经验,全力推进补贴项目落地,确保应入尽入,应发尽发。县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对接完成相关数据归集整理入库工作,要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等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项目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资金预算安排,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二)做好专业培训(略)
(三)推动服务发展(略)
(四)强化调度评估(略)
(五)注重宣传引导(略)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6年1月20日

木兰推荐 | 九个问题读懂长护险:不设起付线、现阶段主要保障重度失能人群

来源:新京报 2026年3月26日

自2016年首批试点以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走过了10年的局部探索之路。在“十五五”开局的2026年,这项事关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制度安排正式向全国推开,进入新的实践阶段。

十年时间、两批试点,为这项制度的全国推开蹚了路子。目前,试点覆盖地区已经达到92个,覆盖人群达到3.08亿,基金累计支出超过1000亿元,拉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超600亿元。其间,超过330万失能人员享受到了专业的护理服务支持,为中国数以万计家庭减轻了负担。

近期,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到2028年底,长护险制度要在全国基本全面覆盖。

进入全国推开的新阶段,许多做法将被沿用并进一步完善。3月26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护险制度有关安排。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护险不设起付线,现阶段主要保障重度失能人员,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不同统筹区间,在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服务项目等方面基本一致。

问题1:谁能参保?

按照《意见》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覆盖全民,所有职工和居民均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同一个统筹地区之内不区分城乡,参保人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都从同一个资金池里报销费用、享受待遇。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张西凡具体解释,凡是经过失能等级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均能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并获得报销。

根据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在制度的起步阶段,保障的对象是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主要是那些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水平的提升,未来国家层面将统一研究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等。

张西凡强调,为确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各地在失能等级评估中将“共用一把尺子”,使用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问题2:包含哪些服务项目?

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将重度失能人员迫切需求的36项服务纳入了长护支付范围,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以及吸痰、导尿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项目。

目录统一规定了这些项目的名称、内涵、代码,并在此基础上,对服务操作要求、服务人员和服务时长等作出原则性规定。通过统一标准,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基本相同。

以“协助进食”为例,目录明确,要完成该服务项目,需要有餐前洗手、食物切碎搅拌、进食姿势、检查食物温度、防止呛噎,以及进食完成之后维持体位、记录进食情况等7个步骤流程和具体服务要求,确保参保人员得到稳定、可靠的服务。

问题3:在哪里获得长期护理服务?

目前,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场所主要有3类,由参保人自主选择。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机构派人上门服务;选择定点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护理的,就近就便接受非全日的服务;选择入住定点机构,接受机构护理的,由机构提供全日的服务。

张西凡表示,大多数老年人的愿望是“养老不离家”,因此,《意见》鼓励使用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在基金支付上予以倾斜,让老年人在家里、家门口就能获得服务和保障。

我国于2016年、2020年先后两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过两批试点,目前,全国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已经达到1.2万家,约有37万名从业人员。在制度建立较早的江苏省南通市,目前已经有定点长护服务机构368家,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南通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者官网进行查询,并了解定点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

问题4:报销多少?

张西凡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也就是提供服务并报销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对于居民和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比较大的地区,两类人群报销比例有所差异,体现权责对等。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问题5:如何申请?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失能人员或家属可以到医保服务窗口或者当地开通的线上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件、申请表、住院病历或者诊断书。

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会审核并反馈结果。若材料审核没有问题,经办机构将组织评估机构对参保人进行失能评估,通过评估后,经办机构与失能人员商定服务方式,制定护理服务计划,指导相关机构为参保失能人员提供相应服务。

黄心宇表示,上述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全国统一,所有长护机构均使用同一套表单,减少跨地区、跨机构之间的服务成本。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开发上线了长期护理保险子系统,实现经办操作统一、信息采集标准统一,便利数据跨域流通和异地待遇享受。

问题6:何时能参保?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表示,各地可以从市地级统筹起步,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省级统筹。记者注意到,近期海南省发布长护险制度建立方案,提出探索省级统筹。

推进节奏具体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步分批推进改革,有条件的市地可以先行,不具备条件的市地可以夯实条件后再实施。

在覆盖人群上,各地可以先从职工人群起步,再逐步覆盖到城乡居民,也可以职工、城乡居民同时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总的来说是不搞齐步走、‘一刀切’。”王文君说。

此外,92个试点地区要按《意见》要求调整完善政策,逐步向国家规定靠拢,到2028年底基本实现平稳过渡。王文君强调,为保证原试点地区群众待遇保障的稳定性,对于一些符合制度发展方向的试点做法,可不作硬性调整。

问题7:谁提供服务?

黄心宇介绍,伴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我国出现了“长期照护师”这一新职业,通过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为失能人员提供专业优质照料支持。

2025年,全国长期照护师已经超过1万人,基本实现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持证上岗的长期照护师。

在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建立相关政策体系,发布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全国统一的职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考评题库。开展省级联考,进而带动全国统一考试,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目前,从事长期照护师的人才主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养、学徒制培养等方式向行业输送。长期照护师已被列入各地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享受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定点服务机构优先选聘长期照护师。

问题8:如何监管?

张西凡表示,长护险将借鉴医保基金监管的经验做法,建立适合的监管制度机制,压实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等基金使用主体的责任,逐步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纳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管、社会监督等常态化监管范围。

对制度实施中的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打击“假评估、假服务、假失能”。一经查实,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假评估”,包括降低评估标准、篡改评分、虚高失能等级等行为。“假服务”,包括伪造或者变造服务资料、虚构服务记录等。“假失能”,包括通过冒用他人身份或串通机构伪造、变造、虚构、隐瞒相关信息等方式,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行为。

此外,深度运用新一代智能技术,构建全链条、穿透式、全景化监管体系。探索毫米波雷达、热成像等新技术的应用,在保护失能人员隐私的基础上,精准监测服务人员行为。

问题9:长护险钱从哪来?

根据《意见》及实施方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的多元筹资渠道。对参保城乡居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对特困人群、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参保给予分类资助。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郭阳表示,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已经在202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

考虑到各地居民参保工作逐步推开需要一个过程,今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助会按照各地预计的参保人数先实行预拨,到下一个年度再根据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结算,确保补助资金能够足额拨付。

今后,随着参保人数增加,财政补助力度还会继续加大。

在基金管理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跟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一样,都要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并且明确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要求科学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郭阳表示,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压实各级工作责任。

木兰推荐 | 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动老龄健康服务走向“精耕细作”

来源:中国老年杂志社 2026年3月20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老龄健康领域7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涵盖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干预、医养结合健康管理、老年人失能预防、社区老年人跌倒预防等多个领域。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这一系列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在“精耕细作”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过去几年,我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框架加速成型。截至2024年,全国康复医院达到860家,床位达到14.4万张,较2021年分别增加6.2%和27.4%;护理院(中心)达到1244家,床位达到16.5万张,较2021年分别增加46.5%和38.7%;全国530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科(病区),680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依托肿瘤、老年医学等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全国医养结合机构数量达到8427家,床位总数增至近212万张;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超过8.5万对。

然而,服务供给的扩大并不等同于服务质量的同步提升,当前仍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标准体系不统一、跨机构服务衔接不顺畅等突出问题。部分医养结合机构“联而不合”,老年人健康管理流于形式,认知障碍筛查缺乏规范工具——这些痛点直指核心症结:老龄健康服务亟须实现从“有”向“优”的转变。

此次发布7项标准,正是针对行业痛点、贴合现实需求的破题之举。每一项标准都切中要害:认知障碍预防干预技术标准为延缓老年人认知功能衰退、降低认知障碍发生提供了科学路径;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标准系统地阐明了医养结合健康管理需包含的服务内容,统一了基本要求;社区老年人跌倒预防控制技术标准对跌倒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划分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评价标准等进行了规范,提供了一套具体、实用的技术方法和工具……这些标准并非简单的技术规范,而是将零散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行业共识,为老龄健康服务绘制了精细化“施工图”。

让这些标准落地见效,需要构建多维度的落实机制。在执行层面,需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将标准语言转化为日常操作手册,让一线工作者“看得懂、用得上”。在技术层面,可借助信息化手段,将标准嵌入电子健康档案和服务流程,实现服务质量的过程控制和实时预警。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以老年人体验为核心的评价反馈机制,让服务对象成为标准落实的监督者和评判者。

老龄健康服务标准化从“有”到“优”关键一跃,既需要顶层设计的智慧,更需要基层执行的韧性。7项标准的发布是新起点,只有将相关要求落实到每一次认知障碍预防干预、每一次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每一次跌倒风险评估的具体实践中,才能真正将其转化为老年人的健康福祉。

木兰推荐 | 央视《我建议》:让“意定监护”成为安心之选

来源:上海嘉定法院 2026年3月11日  侵删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独居老人、空巢老人、“老养残”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监护难题日益凸显。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安”,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

近日,中央电视台全国两会特别节目《我建议》栏目播出专题节目《让“意定监护”成为安心之选》,对意定监护制度进行了深度报道。节目中详细报道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老养残”家庭的遗嘱指定监护案,联合公证处、社区、专业监护组织,通过首创“财产三分离”模式,创新阶梯级监督机制,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扎实举措。

完整视频详见央视频APP

老人身患重病,指定某社会组织作监护人

2021年,孙女士的丈夫去世后,孙女士来到公证处办理丈夫的一套房产继承公证。过程中,孙女士告诉公证员儿子司林患有精神疾病,并表示担心自己去世后儿子无人照顾。2024年12月,孙女士身患重病有意向让某监护组织担任自己和儿子的监护人。

2025年1月,孙女士决定,指定该监护组织为自己的监护人,同时因司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女士通过遗嘱指定该组织在自己亡故后作为司林的监护人。

2025年2月,孙女士病逝,该监护组织向嘉定区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司林的监护权。该起案件由嘉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译宇,民事审判庭庭长肖美华,民事审判庭审判员陈淏昱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中,司林的财产如何管理成为核心问题。

首创“财产三分离”模式,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该如何安排资金的使用,最大限度保障被监护人司林的合法权益?

经嘉定区人民法院和公证处商讨,创新探索出“财产三分离”监管方案。小额财产由司林本人保管,有一部分固定的医疗资金由监护组织保管以备不时之需。这种监管方案既兼顾了财产管理的安全性与灵活性,又在保障资金安全和提升被监护人自主生活权之间实现了良好的平衡。

2025年5月6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司林的监护人变更为上海市某社会监护组织。此外,为保障司林的合法权益,还指定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为监督人,对社会监护组织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社会监护组织每季度向公证处报告一次,公证处每年向法院报告一次,形成闭环机制。”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肖美华接受采访时回答记者。

(当事人、当事机构均为化名)

朱颜辞镜推荐 | 民政部部长:做好独居空巢老人的探访关爱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6年3月7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7日举行民生主题记者会。

民政部部长陆治原表示,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政策措施,持续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养老服务业扩容、提质、增效。

扩容方面,未来五年持续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拓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因地制宜扩大村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的覆盖面,争取到“十五五”末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提质方面,将加大养老机构设备更新力度,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专项培训,大力发展养老科技;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更好保障老有所养。

增效方面,将持续扩大普惠性养老机构供给,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村(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强化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在村(社区)普遍做好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工作,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木兰推荐丨“救命签字”难题怎么破?邹甫文:建议为失独老人开“生命通道”

来源:央广网 2026-02-04

央广网上海2月4日消息(记者冯丽 何智康 实习记者阳嘉怡)在2026上海两会现场,一份带着温度与紧迫感的建言,被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百汇律师事务所主任邹甫文提出。它关乎一个特殊群体——失独老人,更关乎每个人未来可能面临的“生命签字权”。

不久前,上海市民蒋女士的遭遇刺痛了公众:突发脑溢血昏迷,因无人在手术单上签字,救治一度受阻;个人银行存款无法授权取出支付医疗费;甚至身后事的处理也非常棘手。“生前无托,死后无依”,这一案例,将高度原子化社会中独身者、失独者潜藏的集体焦虑,骤然推至公众面前。

“制度完善需要过程,但生命救治不能等待。”邹甫文委员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直言。她肯定上海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迈出了关键一步,但也指出,从框架性意见到各部门细则落地,存在数月甚至更长的“空窗期”。在此期间,“蒋女士式困境”如何避免?

为此,邹甫文的建言聚焦于如何在这段“空窗期”内,为尚未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失独老人,搭建起两条坚实而温暖的应急保障通道。

最为重要的是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她建议,由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推动全市医疗机构建立针对失独老人的急诊快速响应机制。老人只需凭街镇出具的“失独证明”,即使在无亲属或监护人现场签字的情况下,也能立即启动紧急救治程序,相关信息同步向所在街镇备案。若遇极端危急情况,经医疗机构负责人判断批准,更应毫不犹豫地先行实施抢救,坚决杜绝因程序问题而延误生命的风险。这既是对《民法典》生命权至上原则的具体践行,也是一座城市对弱势群体最直接的守护。

与此同时,还需打通“取款应急通道”。邹甫文委员建议,可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金融监管机构与商业银行,共同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简化流程。当失独老人面临急需医疗费用的紧要关头,本人或收治医院可凭医疗诊断证明与失独证明,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内(例如单次五万元)的应急款项,银行应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对于已丧失行动能力的老人,可由街镇或社区指派专人协助办理,确保“救命钱”能够及时、顺畅地抵达需要它的地方。

除了建立应急的“通道”,邹甫文委员也强调了“补位”服务与长效机制建设必须同步推进。她呼吁,街镇层面应主动对接正在培育发展的专业监护组织,为失独老人提供临时的法律与事务代办服务,并积极协助他们尽快完成正式的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从而弥合从“无人监护”到“有效监护”之间的空白地带。此外,社会化的专业监护服务网络也需加速布局,争取在未来一两年内实现全市各区全覆盖,让那些没有亲属可依托的老人,也能找到值得信赖的社会支持力量。

邹甫文接受央广网采访(央广网记者 何智康 摄)

数据显示,上海户籍老年人口已超过500万,其中独居老人比例持续上升。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城市治理面临新的考题。

如今,上海的探索正在为超大型城市的老龄化治理提供新思路。从蒋女士事件引发的社会关注,到政策框架的快速出台,再到委员建言对落实细节的持续推动,这座城市正在用实际行动回应: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温柔以待,每一次危机都应有关怀的通道。

邹甫文委员说:“我们建设的国际化大都市,不仅要有高楼大厦的‘高度’,更要有生命关怀的‘温度’。”破解“最后的签名”难题,上海正在寻找自己的答案,而这份答案或将为中国城市的老龄化社会治理提供重要借鉴。

木兰推荐 | 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四大创新”之 缓和医疗——《中国老年人生命关怀与尊严保护社会创新》系列九

来源:老龄与未来

摘要:缓和医疗作为一种独特的医疗手段,日益受到大众的重视。它与安宁疗护有一定的区别,它不仅关注患者的生理健康,还涵盖心理、社会和灵性的全方位需求。本节从缓和医疗的概念、发展脉络、本土服务模式、发展困境等多个方面详细梳理,帮助公众正确理解和认识缓和医疗,消除误解,让更多需要帮助的患者及家属能够受益于这一重要的医疗模式。

1、缓和医疗的概念

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对缓和医疗(Palliative Care)做出定义,缓和医疗是一种积极的、全面的护理模式,针对那些治愈性治疗不再奏效的患者。它致力于控制疼痛和其他症状,同时解决患者面临的精神、社会和心理问题。姑息治疗的核心目标是为患者及其家人提供尽可能高的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QOL),这一理念不仅适用于晚期患者,更应在患者治疗的早期阶段就得到应用。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进一步明确了缓和医疗的定义,强调缓和护理是一种专为因患有威胁生命疾病而面临挑战的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的系统性照护方法。该方法从疾病的早期阶段就开始介入,旨在通过严谨的评估和有效管理,对患者可能遭遇的疼痛、身体问题、心理社会问题以及精神上的困扰进行准确的评价,进而采取预防或应对措施,确保这些问题不会成为他们生活中的障碍。缓和护理的目标是显著提升患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并增强他们面对疾病危机的能力。

提到缓和医疗需要注意的是,缓和医疗与经常一同提到的安宁疗护概念均秉持着“避免过度医疗,注重心理护理,以减轻患者痛苦”的核心理念,虽然也常常能够见到安宁缓和医疗的称法,但是安宁疗护与缓和医疗仍然是不同概念,它们在服务对象上有所区别。安宁疗护主要针对剩余寿命较短的患者,通常指预期生命不超过6个月的个体,为他们提供生命末期全面的临终关怀。而缓和医疗则更多地服务于癌症等重大疾病的早期确诊患者,旨在通过减轻病痛和提供心理支持,帮助患者更好地应对疾病带来的挑战。这是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见图),也是容易混淆的地方。可以说,相比安宁疗护,缓和医疗的适用对象和情况更为广泛。

▲缓和医疗与安宁疗护的概念示意图 图源:北京协和医院关于缓和医疗的讲座 黄光宇

2、缓和医疗在中国

在中国,缓和医疗与安宁疗护的起源和发展紧密相连,两者在概念引入及法律政策层面的支持上均展现出高度的融合性,没有显著的差异化界限。30余年间,缓和医疗在中国的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与此同时,在相关知识与观念更新教育的基础上,政府和包括临床医疗工作者、学术研究者、社会组织、媒体及公众等社会力量,一直在探索中国缓和医疗的发展模式。从医疗专业角度看,目前中国缓和医疗的发展主要有3种模式。

(1)缓和医疗与疾病专科深度融合服务模式

以肿瘤学领域的缓和医疗整合模式为典范,该模式的核心在于全面提升肿瘤专科医护人员的缓和医疗能力,确保缓和医疗的理念与技能无缝融入肿瘤诊疗的全过程,成为肿瘤综合治疗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不仅要求医护人员在关注抗肿瘤治疗的同时,也需重视肿瘤及其治疗过程所引发的身体与心理症状的缓解与防治。此整合模式的显著优势在于,它能够有效提升重症疾病患者在长期治疗过程中的生活质量,通过优化医疗决策,减少不必要的过度治疗,特别是避免生命末期的无效医疗干预,从而支持患者以积极态度面对生活,直至平静地走向生命终点。以全国广泛实施的癌症疼痛规范化治疗(Good Pain Management,GPM)为例,它正是缓和医疗与肿瘤学科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在此过程中,如何合理应用与管理麻醉性镇痛药成为关键挑战。作为缓和医疗止痛治疗的基础药物,这类药物虽不可或缺,却也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因此,该模式强调对全体肿瘤专科医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掌握麻醉性镇痛药的合理应用原则、不良反应防治知识及技能,以保障每位癌痛患者都能及时获得充分且合理的止痛治疗。

(2)缓和医疗专科与学组体系模式

缓和医疗作为一门独立且交叉性强的学科,其专科化建设已成为必然趋势。设立专业化的缓和医疗专科或学组,不仅加速了学科的专业化发展进程,也为普及教育、深化科学研究提供了坚实平台。相较于学组,缓和医疗专科在人员稳定性、发展动力及紧迫性上展现出更显著的优势。这一体系,关键在于整合来自疼痛科、精神心理学、康复科、临床药学、社会工作等多个学科的资源,形成跨学科协作的团队。专科医生与护士作为核心力量,需与这些领域的专家紧密合作,共同推动缓和医疗的实践与发展。目前,中国部分肿瘤专科医院及大型综合医院已率先迈出步伐,尝试设立缓和医疗专科,并以多样化的名称(如姑息医学科、姑息关怀科、姑息治疗中心、关怀科、关爱病房等)体现其特色。然而,从整体看,中国缓和医疗的专科化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更多地倾向于成立缓和医疗学组,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学术交流与知识传播。

(3)安宁疗护机构模式

缓和医疗起源于对生命终末期患者的终极医疗关怀,即安宁疗护。因此,安宁疗护是缓和医疗的概念核心。生命终末期的安宁疗护,需要依据患者疾病状况、个人意愿等因素,提供不同场所及医疗照护方式。其中场所大致分为居家,住院,医养结合三种形式。而安宁疗护机构形式大致分为包括医院、社区、居家三种模式。

3、中国缓和医疗的发展制约

(1)公立医院现行问责机制的制约

公立医院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也是中国缓和医疗实践与创新的主要战场,直接影响中国缓和医疗实施的质量和效率。目前,公立医院问责机制较薄弱,尽管公立医院在提升医疗效率、服务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需接受多方监管,但管理体制上的特殊性——即医院主要管理者由上级人事部门任命,且其行政级别往往不低于甚至高于监管官员,导致问责机制相对薄弱。这种管理格局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立医院改进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履行的动力与效果。

(2)社会办医政策环境的制约

近年来,我国社会办医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然而,社会资本在缓和医疗领域的参与度却相对较低,这一现象深受我国医疗制度环境及社会办医普遍挑战的双重影响。

民办医疗机构在开展缓和医疗时,一是由于缓和医疗强调非侵入性、非治愈性的照护,其经济效益相对有限,与民办机构逐利的本性存在矛盾,导致许多机构缺乏足够的动力投入缓和医疗服务;二是医保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在缓和医疗方面的支持有限,患者报销难度大,影响了患者选择民营机构接受缓和医疗的意愿;三是缓和医疗需要跨学科的专业团队支持,包括医生、护士、社工、心理咨询师等,而民办医疗机构在人才吸引与培养方面常面临挑战,难以满足缓和医疗的全面需求;四是社会认知度不足也是一大障碍,许多患者及其家属对缓和医疗的理解有限,更倾向于选择传统的治疗手段,使得民办机构在推广缓和医疗服务时面临诸多困难。

(3)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手段的制约

当前,尽管我国医保支付体系已覆盖多数公立医院提供的缓和医疗服务费用,但是缓和医疗的支付难题并不在于服务本身未纳入医保范畴,而在于医院对开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患者难以获得病床分配及相对应的医保福利。

实际上,缓和医疗的服务模式灵活多样,并非全然依赖于医院病床,国际经验显示,多数接受缓和医疗的患者选择居家或社区机构接受服务。这种服务模式的转变,意味着缓和医疗的参与主体多元化,包括公立医院、社会办医、社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等,形成了一个分级纵向一体化的服务体系。然而,这一复杂的付费网络超出了现行医保支付政策的处理能力,尤其是当服务不在公立医院内发生时,患者往往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的制约

目前,中国正致力于构建以公办继承医疗机构为核心,并推行分级诊疗体系,确保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然而,在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成为缓和医疗重要阵地的进程中,面临着若干难点。

一是行政化管理的束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于居民健康管理的重任,其运营高度依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预算管理、人员编制及薪酬核定,奖金分配亦受限于收支结余。这种模式下,机构自主性受限,更倾向于执行有专项资金支持的任务。缓和医疗作为新兴服务领域,缺乏直接的财政激励,难以激发其开展动力,尤其是民政系统“医养结合”的专项补贴无法直接应用与此。

二是基层服务能力的薄弱。目前,在中国,服务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等专业医护人才比例不高,特别是农村地区,高学历医疗人才匮乏,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务人员占比远低于城市地区,多数人员教育背景有限,难以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导致服务能力受限。

三是患者信任度不足。长期以来,基层医疗机构因人才流失、培训不足等原因,整体医疗水平难以提升,患者对其诊疗能力持怀疑态度。这种信任缺失促使患者更倾向于选择县级以上医院就医,进一步削弱了基层医疗机构在缓和医疗领域的发展潜力。